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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力、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4日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
2、下措施。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深入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持续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政策。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为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员工
3、参保登记等环节便利度。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成效。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和司法重整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积极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用地清单”中补充气候可行性评估内容,对地块防洪影响进行指标要素控制,并增加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意见清单。持续
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全流程长效管理制度。深入落实联合验收“一口受理”机制,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建立市场化主导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推动建设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评价,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5、建设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完善“单一窗口”查验通知推送和预约联合登临检查功能,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积极探索建立水路、铁路、公路、航空数据部门沟通渠道。推广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元的通关模式。进一步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
6、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优化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线上办事功能,支持企业优先选择直提直装通关模式。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联动机制,探索开展涉外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实行更加开放有力的政策措施,聚焦制造业立市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区域内,对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对持有相关专业得到广泛认可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业,并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实施外籍人才工作便利化举措,做好外籍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七、维护公平竞争秩
7、序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推动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探索推广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手段,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
8、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推动医疗、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探索在食品、环保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研究出台相关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大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探索在滨海新区建立救济补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适时开展评估论证及督查,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提升商标评审效率。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
9、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国家海外维权天津分中心,发布企业海外维权指南。优化监管机制,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推进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和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照通办”,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银行开户、贷款、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投标等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试行有关
10、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主动担当,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围绕本市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坚持稳步实施,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跟踪推动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取得扎实成效。附件: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附件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择卖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1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
11、革1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本市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的,允许企业申报多址信息备案,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2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有关单位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2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3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3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
12、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4就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进行清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4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5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现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后,可在全市范围参与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CA证书。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5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6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1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电子证照与北京、河北地区互认,便利运输企业跨区域经营。市交通运输委、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7推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照实现证书电子化,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逐步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认。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6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8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将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一并纳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员工参保登记、就业登记等事项联办,同时支持已申请营业执照企业再次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办理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等业务。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
14、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9月9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和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7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10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可选择预约开户的银行,企业设立登记审核通过后,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及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单位。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9月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8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11优化天津律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司法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事务所名称数据库对接,实
15、现可在本地查询律师事务所名称核验结果,向申请人印发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缩短核名时限。市司法局2022年6月9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12与规划资源、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试点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时通过信息核验自动带入标准地址,实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13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动实现更多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全流程网上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1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1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安排和技术标准,及时升级改造公示系统,实现“多报合一”功
16、能,畅通企业年报渠道。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天津海关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12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15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等方面,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开展综合评估,2024年完成16完善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的监测、归集、通报制度。17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互动交流媒介,构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环节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和处理回应渠道。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13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18企业破产案件中
17、,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持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规划资源部门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2022年底14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19对于本市破产案件,市高级人民法院协调全市法院做好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及其他查封程序的有效衔接。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破产案件经法院裁定受理后,应当依法解封而未解封的财产,破产管理人可进行处置,处置时法院可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解封、资产过户、移交
18、手续。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15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20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16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21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天津”网站、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添加相
19、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17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22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工作办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天津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天津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名册、天津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符合相关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底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1
20、8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23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用地清单”中补充气候可行性评估内容,对地块防洪影响进行指标要素控制,并增加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意见清单。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人防办、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19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24探索将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
21、。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人防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同步强化房产预(实)测绘成果审核管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20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25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改革后,有关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22、。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21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26对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受理”,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部门沟通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人防办,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22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27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
23、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改革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人防办,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23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8对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再优化,研究实施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一并进件、有序衔接,不动产登记等有关单位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验收结果。实施联合验收的,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
24、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24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29指导、督促本市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对集中在某一确定区域,且行业、产品、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治污措施、污染物种类基本一致的多个建设项目进行“打捆”环评,所涉及的单个建设项目不必再单独评价,减少企业环评审批事项。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30组织对相关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划环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进行重点督促整改。25建立完善建
25、筑师负责制31鼓励申报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建立健全注册建筑师在本市的执业记录,切实落实注册建筑师执业责任,在简易低风险项目中,鼓励注册建筑师设计团队,依托所在设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设计咨询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2022年底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6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32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和开展风险评估,对全市食品自动销售设备、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的经营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27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
26、使用33结合本市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在取得相关资质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在限定路段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促进本市车联网先导区高精度地图数据的采集、制作等工作,协调做好相关数据的报审工作。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监管工作。市规划资源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28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34打造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为专利、商标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交易服务,助力科技企业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市知识产权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底29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27、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35支持有条件的区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发挥政府、银行、保险、评估、担保等各方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质物处置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多方共担风险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局等有关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36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条件为企业增信,创新政银合作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企工作。30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37在南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指导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2022年底31培
28、育数据要素市场38推动建设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探索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监管。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32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39按照分级分类、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鼓励从事供水、供电、供热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数据。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有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主管部门2022年9月40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评价,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鼓励和引导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
29、平33探索开展“组合港”、“一港通”等区域通关便利化改革41支持扩大“监管产装、抵港直装”试点范围,便利京冀出口企业在天津港快速装船发运。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34推动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42争取海关总署及其他国家部委工作支持,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与东亚地区等主要贸易伙伴和经济体口岸间相关单证信息交换共享和联网核查。市商务局、天津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35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43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基于企业授权,探索将企业申报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收结汇
30、服务的信用依据。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市金融局2022年底36实行进出口联合登临检查44依托“单一窗口”标准版向集装箱查验堆场和码头推送海关查验通知信息,同时将口岸作业场站查验货物调箱到位信息反馈至海关,快速衔接通关物流各个环节操作,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边检总站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45依托“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预约联合登临检查功能,持续关注国家口岸办建设进展情况,系统正式上线后及时做好应用推广工作。37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46依据进出境铁路口岸及铁路运输部门需求,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铁路新舱单系统应用,应用铁路快速通关模式,推
31、动铁路口岸通关一体化,提高通关效率。天津海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货运中心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38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47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公路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水路交通等领域数据汇聚工作,推进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间的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工作。编制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21版),对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进行梳理和编目,支撑行业监管、综合执法、协调联动、公众服务、综合交通等领域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市道路运输局、天津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2
32、年底,并持续推进39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48推广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元的通关模式。进一步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优化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线上办事功能,支持企业优先选择直提直装通关模式。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40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49在滨海新区为符合条件的CCC免办申请企业,试行通过自愿申报、自我承诺、自助办理的方式,在国家CeC免办系统中便捷获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举措。相关证明
33、信息通过国家CCC免办系统自动与海关部门联网对接,全程网络化、电子化,无需申请企业现场办理。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2022年10月41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50结合本市进口科研用物资情况,探索制定正面清单,对研发亟需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等科研用物资,根据风险等级等情况,简化报关单申报、检疫审批等通关便利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市科技局、天津海关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持续推进,2024年完成51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医疗器械,准许企业在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口,海关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办理通关手续。序
34、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42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52推进诉讼与仲裁对接机制建设。对于适宜通过仲裁解决的涉外商事纠纷,发挥仲裁制度特殊优势,引导当事人将案件提交仲裁机构处理。邀请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仲裁员担任涉外商事纠纷调解员,形成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53鼓励仲裁机构指派专人参与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负责线上或线下仲裁窗口接待,承担仲裁咨询、接收仲裁申请材料、指导订立仲裁协议等工作。对当事人提出申请且符合仲裁条件的案件,依法组织先行调解或予以仲裁。54鼓励仲裁机构积极引
35、入外籍仲裁员,发挥外籍仲裁员在仲裁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能力。43探索将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作为签证材料55允许将本市仲裁机构出具的开庭通知作为境外市场主体进入本市参与仲裁活动的签证证明材料,无需其他邀请函,便利国际商事仲裁活动在津开展。疫情期间可凭开庭通知向市外办申请邀请函。市外办、市公安局2022年6月56外籍申请人持本市仲裁机构出具的开庭通知、本人护照等材料,可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换发签证证件。44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57结合国家外国高端人才、专业人才标准,探索制定本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实施外籍人才工作便利化举措,做好外籍人才引进、
36、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市科技局、市人社局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45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58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区域内,对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对持有相关专业得到广泛认可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业,并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市人社局、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2022年底46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59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仅保留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商业登记证以及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和公司印章样式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核心信息的文书)办理港澳
37、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简化港澳投资者办理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市市场监管委2022年底47支持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业务,提升国际航运综合服务能力60积极拓展本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业务。市商务局、天津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48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61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等
38、有关单位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49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62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推动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持续推动,2024年完成63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50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64探索推广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在市政道路管网、房屋
39、建筑等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实施提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逐步向交通、水利、轨道建设等领域推广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51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65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6月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2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66研究制定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农产品领域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
40、22年6月67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要求,制定出台天津市加油站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年),并推动各区落地,进一步完善本市成品油行业监管工作机制。53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1I68探索在食品、环保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具体办法。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54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69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
41、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实现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并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55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70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的行业信用监管工作规范,提高监管效能。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56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71
42、推动医疗、工程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及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底前完成72推动将教育从业人员信息和处罚结果纳入教育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57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73指导互联网医院(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和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规范医疗行为,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指导有关互联网医院依法处置医疗纠纷。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58在税务监管领域
43、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74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市税务局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59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75加快出台天津市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健全“线上线下产品质量一体化监管”体系。市市场监管委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76研究对“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电子商务产品监管模块,优化监管程序,提升监管效能。77将抽查资源向电子商务领域倾斜,不断强化网售产品抽查力度,使抽查覆盖面与百姓消费面重合,使抽查问
44、题发现率与百姓消费满意率吻合。78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将不合格报告移转至属地市场监管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60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79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格式要求,及时推送行政许可信息,制定电子证书。市市场监管委2022年10月80对现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加载行政处罚、聘用记录等附加信息,为电子证书的实施运用提供数据支撑。61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81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研究出台相关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
45、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62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82探索完善市场监管、税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63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83先行在滨海新区探索建立救济补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适时开展评估论证及督查,加强风险防控
46、。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2年制定相关制度,2023年在滨海新区试行,2024年在全市推广64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84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务诚信牵头部门作用,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65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85畅通国家与本市商标侵权判断、专利侵权判定及商标专利法律状态等信息交换渠道。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恶意注册商标的查处力度。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开展商标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提升商标评审效率。市知识产权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