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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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全面加快本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内需,维护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

2、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聚焦重点、统筹施策、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二)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全市燃气、供水、排水、

3、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规划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开展全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一)确定更新改造对象范围1 .燃气管道和设施。(1)燃气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

4、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2 .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以镀锌管道为主的居民户内劣质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及闸阀等附属设施;影响供水水质、水压和漏水多发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

5、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二)明确更新改造标准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范标准,科学确定本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更新改造标准。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标准,参照以上原则确定。(

6、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三)开展管道和设施普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开展燃气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全面摸清本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按照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要求,进行数据调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225号)要求,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评估,确定更新改造台账。同步推进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责任

7、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四)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制本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主动与本工作方案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五)加快管道和设施改造1 .燃气管网改造。2022年已完成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评估工作,制定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已完成运行年限满30年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改造404公里。2023年完成市政及庭院管道改造任务的40%、完成立管改造任务的40%

8、,基本完成厂站和设施改造任务。2024年基本完成剩余改造任务。2025年查漏补缺,并巩固改造成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2 .供热管网改造。2022年已完成集中供热管网的普查、评估工作,制定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已完成供热管网改造106公里。2023年完成运行年限满30年和急需改造的管网。2024年完成运行年限满25年和急需改造的管网。2025年完成剩余管网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3 .供水管网改造。2022年已完成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普查、评估工作,制定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已完成供水管网改造34公里

9、。202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30%o2024年完成改造任务的40%。2025年完成剩余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4 .排水管网改造。2022年已完成市管排水管网的普查、评估工作,制定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已完成排水管网改造17.4公里。202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20%。2024年完成改造任务的60%o2025年完成剩余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六)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建设全市统筹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管平台,以监测预警燃气爆炸风险为切入点,融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燃气、供热等

10、城市安全隐患的及时感知、早期预警和高效应对;建设完善各区地下管网和地上危险源、承灾体、重点防护目标三维建模;将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管平台及普查信息一并接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在燃气窖井、燃气厂站、燃气管网相邻地下空间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部位布设可燃气体监测仪,将监测数据接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管平台,实现燃气管道运行监测联动预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能源集团、各燃气经营企业)(七)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属地人民政府监管责

11、任。各专业经营单位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责任单位:各专业经营单位)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三、配套政策(一)落实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责任单位:各专业经营单

12、位)建立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将符合条件的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二)

13、加大融资保障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rrS)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

14、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四)加快项目审批精简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规划、用地、占路等审批手续,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保障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轨道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的交叉施工进度,组织各产权单位简化内部程序,配合做好设施切改和保护。(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

15、、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能源集团)(五)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六)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按照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出台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统一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

16、,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加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各专业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在更新改造过程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支持燃气行业兼并重组,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七)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研究推动地下管线管理立法工作,进

17、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燃气管道等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加快制定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文件,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四、保障体系(一)加强协调推动成立本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协调机制,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牵头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

18、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和能源集团、水务集团,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强化组织实施压实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建立政府统筹、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把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主动释放政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争取居民理解和配合,破解入户难题。各有关方面要加大对优秀项目案例宣传,提高社会对燃气管道等

19、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积极支持。(三)加快项目推进各专业经营单位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各行业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实施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合理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有效减少交通阻断。各责任单位要通力配合,做好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四)加强技术支撑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标准,严格落实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市管道安全保障与灾害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五)加强督促落实将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纳入本市“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要加强对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进行调度、检查,建立监督评价通报制度,层层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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