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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表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地表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地表水环境区域补偿力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本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地表水环境管理,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跨区横向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结果和断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对各区人民政府分别进行月度和年度财政
2、奖补或财力扣减,并在媒体公布奖惩情况。财政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在扣减相关区的财力中等额调度,原则上市财政不额外安排资金。第四条月度财政奖补和财力扣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位于第8位和第9位的区,不予经济奖惩;排名第7位的区,奖补20万元,排名每靠前一位,增加奖补资金20万元;排名第10位的区,财力扣减20万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多扣减财力20万元。第五条年度财政奖补和财力扣减标准:(一)年度财政奖补。对断面水质年度考核目标为IV类或V类且年度水质类别提升至HI类及以上的断面考核区进行年度财政奖补。考核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除
3、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个项目。年度财政奖补资金为年度财政奖补资金基数与区内符合年度财政奖补条件的断面数之积。年度财政奖补资金基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年度财政奖补资金基数=其中,M为年度财力扣减总额,i为符合年度财政奖补条件的断面,n为符合年度财政奖补条件的断面总数,Ni为符合年度财政奖补条件的断面对应的被考核区个数。若当年无符合年度财政奖补条件的,年度财政奖补资金平均分配给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区。若当年无年度财力扣减资金,该年度不再进行年度财政奖补。(二)年度财力扣减。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断面考核区进行财力扣减。考核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个项目。断面年度水质与考核目标每相差一个标准值类别,扣减断面考核区财力200万元。一个区内多个断面符合年度财力扣减条件的,累加计算财力扣减金额。一个断面涉及多个区的,各区均扣减该断面对应的财力扣减金额。(三)断面水质受环境本底影响的,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有关要求执行,经市生态环境局认可后,可免除考核责任。(四)断面汛期污染强度被生态环境部预警通报1次及以上或被市生态环境局预警通报3次及以上的,不纳入年度财政奖补范围。第六条财政奖补和财力扣减程序:(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定月度、年度财政奖补和财力
5、扣减情况,并函告市财政局;(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每年3月底前联合将上一年度各区资金奖惩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由市财政局按照审定结果与各区办理资金结算。第七条财政奖补资金的用途和使用:(一)各区财政奖补资金须专款专用,全额用于以下规定项目: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2 .水污染物减排及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 .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4 .水系连通、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5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6 .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项目;7 .其他用于本区水污染防治的项目。(二)各区应在收到财政奖补资金指标3个月内,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资金安排落实情况报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三)各区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