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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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川人社规20222号)和成都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241号)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区博土后工作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措施。第一条支持协作协同建平台。对与我区企事业单位联合新建博士后平台的高校院所,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70万元资助,其中省市两级各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支持20万元;对成功取得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的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

2、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第二条支持平台创先争优。鼓励平台规范高效运行,对经人社部、省人社厅绩效考核评估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开展平台年度运行评估,对评定为双流区“领航”博士后优秀平台的,给予5万元平台运营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第三条设立引才入站“伯乐”奖。鼓励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荐博士后,设立最高6万元“引才伯乐”奖,对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人才,每引进1名博士后,按引荐入站、成功出站、留双发展三个阶段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引才中介机构、专业社团、行业协会等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3、第四条外籍博士进站奖励。鼓励平台招收全职优秀外籍博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进站奖励,并根据在站时间协助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第五条加大博士后在站资助。对平台新招收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最高33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其中省市两级分别资助8万元、10万元,区级按照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资助,资助期2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第六条鼓励博士后服务地方。定期发布双流区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究、咨询策划等清单,在站博士后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经课题研究单位组织评定,给予博士后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

4、先吸纳博士后加入双流区“百博服务团”,对达成“双聘”协议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工作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新科局)第七条支持博士后培优成长。积极支持博士后申报国家、省级“博新计划”和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入选后直接认定为双流区In类及以上人才,享受每年2.4万元“悦航都”服务。对在站期间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第八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博士后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对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定期开展博士后创新成果评价,对落地转化的创新成果,给予博士后最高20万元

5、一次性奖励;对优秀博士后团队项目参照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相关条款,给予团队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研发经费补助等最高5000万元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金融局)第九条支持在双创业就业。鼓励我区创新创业载体优先为博土后提供创业场所,给予最高2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支持期2年。优先提供人才增信贷,对获得区内银行贷款的,给予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6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出站后在双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薪高于30万元的,给予个人最高3万元地方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新科局、区人社局、区国资

6、金融局)第十条强化家庭关心关爱。支持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在站博士后子女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在我区范围内可一次性选择任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博士后纳入人才安居工程实施范围。对符合成都市商品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购房不受户籍和社保缴纳年限限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交局)第十一条加强党建引领平台建设。实施平台党组织的全覆盖,加大博士后党员的发展力度,给予发展名额单列支持。支持平台结合行业领域建设党建联盟,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等,给予联盟牵头组织单位每年最高5万元活动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第十二条完善博士后工作推进机制。实施政企人才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两库一图谱”(博士后平台储备库、人才数据库和产业发展图谱),动态发布“揭岗挂帅”博士后需求清单,强化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政策与我区同类型政策补贴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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