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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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全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隐患,提高群防群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办防字(2023)6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隐患的举报奖励。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本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四条举报奖励工作遵循

2、“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归口”的原则。第五条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举报奖励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及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纳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安排支出,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第二章举报奖励范围第六条森林防火违规行为(一)林区野外违规用火1 .非生产性用火:烧蜂取蜜、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烧纸钱、野炊吸烟、烧烤等。2 .生产性用火:未经批准在林区及周边开展炼山造林、烧荒积肥、疫木焚烧、爆破、切割、电焊等。(二)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经营森林、林木、林地的单位、个人和林缘、林区内经营主体,穿越林区的油气管线、电力设施线路,林缘、林内易燃易

3、爆场所、通信基站,未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未设置宣传标志、营造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器材等。(三)破坏防火设施设备。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设备,以及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四)林区故意纵火行为。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一)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二)被举报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正在责令期限内的;(三)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一9一计划或已整改的;(四)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五)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六)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

4、七)其他负有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八)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情形。第三章举报奖励标准第八条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对有效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在森林防火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行为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100元至500元;发现林区生产经营主体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500元至I(X)O元,发现故意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100o元至5000元

5、。第四章举报及受理第九条举报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信函、电子邮件、传真、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第十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当说明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个人)名称(姓名)、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第十一条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按程序转交或组织核查办理,同时抄送省林业局防火处。举报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省林业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省林业局可以直接核查处理举报事

6、项,也可交由相关市县核查处理。因涉及面广、核查手段受限等原因无法独立查清的,受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其牵头组织核查。第五章举报奖励第十二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一9一责受理或省级部门受理后移交市县部门核查处理的,由所在市县发放奖金,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完成奖金发放工作后,应当将奖金具体发放情况抄送省林业局备案。第十三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于处罚或核查结束后3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通过现场、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应在受理举报的林业主管部门官网对举报事项进行公告。60日内未领取奖金

7、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第十四条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励资金发放给举报单位。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实名举报。匿名举报查实后,举报人有奖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通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受理部门验明身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

8、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除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外,还可以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第十六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重复举报、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省林业局要定期组织对市县办理举报奖励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受理举报事项、

9、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奖励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督促整改。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国家公园各分局、省直属林场保护区举报奖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市县的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九条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察机关的监督。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11月底前,形成全覆盖的举报奖励体系,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可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前款规定的重点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进行细化或者调整,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1.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受理单(参考)2

10、.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交办单(参考)3 .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参考)附件1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受理单(参考)举报人联系方式接报人接报时间举报投诉事项(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拟办意见:审批意见:办理情况备注:1.举报事项自核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省林业局批准后,可延长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2.办理(结案)情况请及时反馈。编号:2023年第号时间:年月日附件2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交办单(参考)2023年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的通知(办防字

11、(2023)63号)海南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行业管辖权限,现将来电(来信)人反映的问题线索(详见附件)移送贵单位办理。请贵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和保密要求,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于规定时限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办理(结案)情况请及时反馈。海南省林业局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附件3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参考)2023年第号举报情况举报人举报时间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立案单位立案人案件名称立结案时间经办单位经办人案件查证情况例:经查,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准确详实,事故责任*公司存在*的事实。奖励建议奖励依据海南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条第*款奖励金额大写:*仟元整(小写:*元)经办意见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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