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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名词说明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具体、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须要的状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赐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
2、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限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7 .行政惩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赐予制裁权力。8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确定的行政行为。9 .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须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肯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
3、政行为。10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I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担当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2 .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实行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4、13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全部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14 .行政惩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爱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赐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15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拘役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依法恳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入江话当并作*4J隽议确宗的活动16 .行政拘留,避党安拘
5、京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或行政法律规范(特殊是治安管理法律)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惩罚。17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18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19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需自己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实行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实行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依
6、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确定的一种程序制度。21.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22 .行政机关托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托付行使肯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23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24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依次进行,通过依法实行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爱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平安的须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须要,而对(私人)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实行紧急性、刚好性或
7、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25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26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心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27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28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2
8、9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所实施的执法行为,亦称作诉行政执行。30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31 .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当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干脆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32 .行政处理:又称行政
9、处理确定或行政确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依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33 .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目前的紧迫状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吩咐,或者一旦发布吩咐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建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34 .行政合同,也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35 .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
10、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36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37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38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赐予确定、认可(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39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干脆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40 .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确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状况下
11、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41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42 .行政嘉奖: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主动性和创建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遵守法律的个人和组织,赐予物质或精神的嘉奖的具体行政行为。43 .维持判决:指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44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困难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敏捷地实行引
12、导、劝说、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帮助下,实现肯定行政目的的行为。45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46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47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依次。48 .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行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49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状况下,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
13、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赐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50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亲密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51 .行为补偿:是指行政性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而遭遇损失,由国家赐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遇特殊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担当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O52.行政监察:是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确定、吩咐的状况进行监督、
14、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53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行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消和不行争论力.54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赐予行政主体很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55听证程序:是指对重大行政惩罚确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参与下,由行政机关特地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看法,进一步核实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一种程序.56行政法的空间效力:指行政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即关于行政法在哪些地域
15、范围及上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57免予惩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有法定的特殊状况存在,对本应惩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其惩罚.58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担当的行政法律后果.59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6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来执行的法律行为.61代履行: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62行政追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向恳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
16、有有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受托付的组织或个人,担当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6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全部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64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肯定的约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实行任何违反行政法规的措施.65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具体,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66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简答:1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区分?1)制定的主体范围不同2)效力大小不同3)可予规范的内容不同4)制定的程序不同.2行政征收与行政
17、征用的区分?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须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主要区分在:1)从法律的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全部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短暂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运用权,不发生财产全部权的转移.2)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权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赐予被征用方相应的经济补偿.3行政不当及其特征?行政法上的行政不当也称行政失当,主要指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它是特地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
18、言的.行政不当的特征:D行政不当不构成行政违法,它以合法为前提,是合法幅度内的失当,表现为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等.2)行政不当基于裁量行为,而行政违法则是针对羁束行为和裁量行为的.3)行政违法必定引起行政责任,可以引起惩处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而行政不当一般只限于补救性行政责任.4)行政违法一旦被确认,一般可溯及其发生时即无效,而行政不当既可只部分影响其效力,也可全部影响其效力.4公务员的权利?1)身份保隙权2)依法执行公务权3)获得劳动酬劳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4)参与培训的权利5)提出指责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辞职权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5在哪些状况下,有
19、权机关可以宣布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1)行政行为具有特殊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惩罚听证程序好用的范围?依据我国行政惩罚法第42条规定,在行政惩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下在,合理地实施行政惩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惩罚确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实行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行政惩罚的确定.7行政法的渊源?般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
20、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渊源:5)法律说明6)其他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惯例.8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赖以生存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特殊多,属各部门法之首.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定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9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所必需具备的条件.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需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
21、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过错).10行政惩罚与执行法的区分?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法,它是以惩罚的形式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虽然行政惩罚与执行罚都有着惩罚的外在形式,但两者之间仍有明显区分:1)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引起执行罚的行为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违法性,而行政惩罚是以相对方的违法作为前提的.2)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惩罚目的是惩处,教化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而执行罚的目的是促使相对方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的义务.1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22、.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力是重合的.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状况下,才由法院通后司法程序解决.12为什么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负举重责任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供应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由于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它最清晰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相对,行政相对方不易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因据,因此,被告具有较强的举证实力.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既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其滥用职权,又可以对行政相对方
23、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使行政相对方不因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自己又无法举证,而得不到实际有效的司法爱护.论述:1试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答:1)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惩罚的行政案件.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因侵扰法定经营自主权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4)因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不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5)因不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8)其他影响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
24、折其他行政案件.2谈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答:D行政指导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2)行政指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3)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法制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实行行政指导有利于降低成本和社会成本.有利于更有效的实现行政目标.3行政合理性原则及其具体内容?答: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别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的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值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3)同等适应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的事实赐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林等.5)符合社会
25、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4试论行政赔偿的范围?答:1对侵扰人身权的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违法实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死亡的.4)违反运用警械.5)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对侵扰财产权的行政赔偿:1)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侵扰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2)违法对财产实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
26、他违法行为.5试论行政惩罚的基本原则?答:1惩罚法定原则2惩罚与教化相结合的原则.包含D实施惩罚的主体必需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惩罚的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惩罚的程序合法3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这个原则必需做到:1)实施惩罚的动因符合行政目的.2)惩罚确定要建立在正值考虑的基础上.3)惩罚的轻重程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大小相适应4)行政惩罚必需符合理性.4惩罚救济原则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6过罚相当原则6试述被授权组织的范围答:1行政机构.包括三种类型: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干脆设立的特地行政机构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2其他社会组织.包括四种类型:D行政性公
27、司2)依据授权从事肯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企业单位3)依据授权从事肯定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4)被授予肯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7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答: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包括:机关,人员,托付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D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2)行政地域管辖权的限制3)时间管辖权的限制.4)手段上的限制.5)程度上的限制6)条件上的限制7)托付权限的限制.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法定幅度,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需明确具体4)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需适当,行政行为必需合理公正.4
28、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1)必需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防适应的程序要求2)必需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8试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答:1程序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需在程序上同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必需解除各种可能导致不同等或不公正的因素.2相对方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相对方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权利,相对方参与的而则,必定包括行政程序公开的内容.3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设立与实行应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实现.简答题1 .什么是公共行政?答: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这肯定义的含义包括:首先,公共行政是一种活动,这一活动的主体是国
29、家行政机构,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其次,这一活动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相应的必定是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机构,而这一机构在现代社会中非政府莫属。第三,作为一种活动,它必需依法实行,而且必需是有效的。有效包含两层含义,即有效性和效率。2 .简述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答: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广泛。3行政法通常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合为一体。4行政法的内容变动性较大。3 .简述行政法的调整范围。答:行政法的调整
30、对象是指行政法所要规范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因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具体地说,它们主要包括三类:1行政权的配置关系;2行政管理关系;3对行政权的监督关系。4 .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答: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说明。5 .试论行政法的作用。答:1行政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2规范和限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扰。3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4预防和化解社会冲突。6 .试论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答: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国家行政
31、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一般不具有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敏捷性与刚好性。7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答:1行政权配置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2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3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4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的关系。5原初性法律关系、保障性法律关系和补救性法律关系。
32、8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答: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担当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它是任何种类的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行或缺的一方。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1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3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监督主体是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享有
33、国家监督权力或其他监督权利的各种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自身、行政相对人、其他各社会组织、团体及个人。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1物;2智力成果;3人身;4行为;5行政权力。9 .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歼灭。答: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定事由出现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按行政法规定的权利义务规则形成的必定的权利义务联系。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因肯定的缘由而发生局部的改变。歼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歼灭是指原行政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即权利义务的歼灭。但其核心应是
34、主体双方原有权利义务的歼灭。10 .简述合理行政原则的内容。答: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允、公正的原则。要同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卑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解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实行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纳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开采纳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行为必需同等对待相对人;2行政行为必需符合法律的目的;3行政行为必需具有正值的动机,必需考虑相关的因素,解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4行政行为必需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1 行政行为必需符合其他公正法则。论述题1、论行政法上的合法行政原则答:在我国
3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需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需合法。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为行政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担当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一切行政行为都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行政主体拥有行政职权,是它进行行政管理的先决条件。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是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实现对社会的管理的途径和手段。它既关系到国家权力的行使,又关系到行政
36、相对人的权益爱护,必需依法行政。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仅是行政主体的一项权力,也是行政法对行政主体设定的一种义务或职责。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担当法律责任。行政主体必需合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最基本内涵。应当指出的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过程,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有约束力的原则。它所指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宪法,也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简答题:2 .简述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答: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担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特征: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7、。2行政主体必需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3行政主体必需是能够担当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4行政主体一般是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个人。3 .简述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答:范围:具体包括以下10类:(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4)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5)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种类: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
38、的组织。4 .试论受托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分。答:1被授权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的一部分;而被托付组织则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因此它行政法上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托付机关的名义形式所托付的行政职权。2被授权组织的行政管理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产生的,其职权范围也是由法律、法规加以确定的;而被托付组织的行政管理权,则只能依据托付机关的行政托付而产生,并且,其职权范围也只能由托付机关在行政托付中加以确定。3被授权组织则因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所以能够对其行政管理行为独立担当法律责任;而被托付组织代为行使受托付的行政管理权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39、则由托付机关担当。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它也没有资格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5 .简述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与特征。答:概念:行政公务人员,是指基于肯定的行政职务身份、或基于特定行政主体的托付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自然人。行政公务人员具有下列特征:1行政公务人员是自然人,而不包括社会组织。2行政公务人员是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人员。3行政公务人员基于肯定的行政职务,或者基于行政主体的托付来实施行政职务行为。4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公务行为,其法律后果一律归属于所代表的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仅依法向行政主体担当
40、行政责任或追偿责任,而不干脆向相对人担当法律责任。6 .试述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答:行政公务人员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两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是指依法在中心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任职,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工作人员。其他行政公务人员,指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之外,在其他行政公务组织中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人员。7 .试述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及其法律地位。答:行政公务人员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法律地位是不一样的。行政公务人员具有一般公民、行政公务人员、行政主体的代表等多种身份。1、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公务人员并非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具有一方
41、当事人的资格。因为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发生的关系,而不是行政公务人员与相对人发生的关系。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公务人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8 .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种类。答: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相对应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种类:1自然人;2法人或其他组织。9 .简述监督行政主体的种类。答:监督行政主体是指有权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遵遵守法律律、执行法律的状况进行监督的主体。监督行政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执政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及公民个人。论述题I1.试述行政复议受
42、案范围的概念及种类(试述行政赔偿范围)I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种类: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惩罚不服的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扰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确定不服的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化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
43、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_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缸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全部权或者运用权的确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扰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2.恸述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礼行政机关一方的权利选择合同相对方的权利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的制裁权行政机关一方的义务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兑现其应赐予合同相对方的实惠或照看的义务赐予相对方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依据合同规定给
44、付价金的义务相对方的权利取得酬劳权损害赔偿恳求权和特权行为损害的补偿权损失补偿恳求权不行预见的困难状况的补偿权相对方的义务依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期限仔细履行合同的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B.试述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范围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干脆涉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爱护以及干脆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等特定活动,须要依据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十脆关系公共利益的特点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须要赐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供应公众服务并且干脆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须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干脆关系公共平
45、安,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须要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须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不行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确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整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纳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设定是一种立法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包括:依法设定原则;公众参与原则;适当性原则;成本一效益原则。设定的依据包括:正式设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临时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确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
46、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需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想抵触具体内容:行政职权必需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需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托付必需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行政合理性原则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情理,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缘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体内容: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值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同等适用法律规范,相同事实不得赐予不同对待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行政应急原则。含义
47、: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状况下,出于国家平安,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须要,行政机关可以实行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它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限制符合的条件: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条件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利,事后应当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做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利的形式应当失当,应将负面损害限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应急权利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值权益受损的,应在事后予以肯定的补偿h试述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前圉必要性。行政指导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行政指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行政指导是现在行政法治的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我国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定与行政实践我国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定及其特点。实行改革开放,特殊是确立发展市场经济的方针以来,国家重视了对行政指导的立法规定,不过这些规定的肯定数量还不多,在整个法律规范中仅占微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