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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农业供水价格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定我区农业水价综合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调整政策依据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1 .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原则,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情况、农民接受能力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执行水价,逐步推行水费收缴,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
2、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2 .水源工程和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现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3 ,田间工程的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4 .农业供水终端价格因地制宜地采用计量和收费方式。5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供水价格达到或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6 .在当地水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用水总量,并按照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DB36/T619-2011)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农业供水定额的前提下,充分考虑
3、田间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即将用水定额作为第一量级,超过用水定额按比例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及水价。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原则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农业水价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终端计量的农业供水价格机制。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成本构成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水利工程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主要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等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
4、财务费用,由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费不计入供水生产成本,修理费包括大修费和日常维修养护费,涉及水利工程大修的,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改造,因此修理费仅考虑日常维养费;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鉴于目前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的公益性质,仅考虑管理费用。因此,农业供水测算运行成本由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支出、日常维养费、管理费用组成。1 .直接工资指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在灌溉供水期内聘用的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也称放水员劳务费;2 .直接材料费指用于灌区运行消耗的材料、动力成本,如燃料动力费、水泵耗电属于直接材料费;3 .日常维养费指灌片水利工程设施每年必
5、须进行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包括灌溉工程与排水工程,参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水利部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为保持工程原设计功能、规模和标准而开展的日常工程维护、局部整修和岁修。日常维护是对工程进行经常保养和防护;局部整修是及时处理工程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整、安全与正常运用;岁修是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经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维修养护不包括农田水利工程扩建、续建、改造、大修、因自然灾害损毁修复和抢险等。4 .管理费是指基层用水管理组织为管理和组织末级渠系农田灌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为维护基层用水管理组织正常运行的办公费用
6、、会议费、通讯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及管理人员合理的误工补贴等,参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2008)。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核算区目前有耕地面积14.02万亩,水田面积12.56万亩。农业以水稻为主,其它作物有豆类、油茶、茶叶、花生、瓜果、蔬菜等。200亩以上灌区78个,其中:中型灌区3个,包括友谊灌区、下石陂灌区及源并石坝灌区,其他为小型灌区。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8.3978万亩,200亩以上小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2.3844万亩,200亩以下微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3.2378万亩。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农业水价综合农业供水终端价格由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水价构成
7、,因地制宜地实行定价形式。全区农业灌溉用水水价采用一区一价制,经技术单位核算,区农业供水终端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33.62元/亩,其中骨干工程运行成本为22.86元/亩,田间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10.76元/亩。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水费征收方式水费征收主体为农业水价综合各村委会。各村委会负责按供水量(或供水面积)和终端水价征收标准向农业供水户收取水费,同时按经过计量器的供水量,向供水单位结算水费。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的相关事宜1.按监审和定价权限,全区农田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及价格由区发改委监审和定价,并由区人民政府批复。2 .此次调价后,我区农业供水终端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33.62元/亩,符合政策要求;中型灌区(友谊灌区、下石陂灌区及源并石坝灌区)农业供水价格参照执行。3 .此次农业供水价格试行期为三年,到期根据试行情况进行调整。4 .农业水价综合水费主要用于田间工程的维修维护等,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水利、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