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乡镇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合计6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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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加强电动

2、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1.贯彻落实国家产业领域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产业政策,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

3、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2 .强化认证监管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依法查处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一)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3 .加强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指导各单位对电

4、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假冒伪劣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督促县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4 .加强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整治力度。依据

5、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等行为。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或发现非标电动自行车或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5 .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监督抽查。提高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监督抽查频次,抽查结果及时函告相关行业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电动自

6、行车销售者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督促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6 .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落实。落实我县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2024年XX月XX日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完毕。7 .持续加强路面管控工作。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

7、明出行。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8 .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建社区、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9 .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加强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

8、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与日常用电检查,对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指导用户制定整改方案,必要时提请政府或有关部门监督整改。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督促居民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倒

9、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10 .依法督促配送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购买非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外卖、快递企业对快递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排查清理,落实超标车辆更换,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11 .强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解、回收管理。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

10、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五)加强全链条、常态化宣传12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相关内容,采取专题报道、专家访谈、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解读,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各类新闻媒体定期曝光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鼓励群众通过“XX”政

11、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反映违法线索。13 .强化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公益广告片和宣传海报等新媒体作品,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相关部门利用所属宣传资源平台同步推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发动网格员、巡逻民警、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进门入户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提醒;利用标语横幅、海报宣传栏、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社区广播、农村“大喇叭”等载体高频次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防范常识及典型案例,重点宣传“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的火灾危险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或使用未经CC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1

12、4 .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按条线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观看一次火灾案例警示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快递外卖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警示约谈,督促企业对快递员、骑手开展一次全员警示培训。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措施、厘清职责,制定方案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

13、用,配合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二)深化宣传引导。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三)健全长效机制。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推动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健全

14、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常态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大考核推动力度,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把有关工作要求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内容,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动态考核。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

15、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XX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既有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电动车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到位,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

16、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成立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XX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XX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XX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XX供电局副总经理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和XX供电局相关内设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

17、对各县(市、区)落实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科科长XX担任,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物管科、质安科、建管科、城建科、消防中心、质安站、保障中心、棚改办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三、整治范围和方式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工作主要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市级有关部门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四、职责分工(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车集中

18、停放场所建设标准;指导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逐步规范电动车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设计方案审查,落实规划条件提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建要求,督促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的规划及实施工作。(三)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相

19、关部门制定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商用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将商用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纳入电网安全督查体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充电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机制,配合制定修订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提升供电安全保障能力。五、主要任务(一)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由自

20、然资源部门牵头,积极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对2024年新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系统性的梳理自查。一是对尚未开工的工程要严格方案审查,重点核实有关单位是否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区域、配建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方案上,从规划源头上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二是对已实施的工程要做好规划核实,重点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二)完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摸清本小区(单位)是否

21、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小区(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小区(单位)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

22、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化管理。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配合,对照整治范围在本辖区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混乱,尤其是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停车库(棚)设置充电区域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对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及用电负载进行检测和现场勘查,核实是否满足安全充电需要;三是重点排查停放充电场所是否按

23、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是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出台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自律公约,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以及是否与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专人日常维护,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四)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在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排查摸底的同时,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小区(单位)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

24、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板报和公示栏等,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和用户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六、实施步骤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2024年XX月XX日开始至2024年XX月XX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XX月XX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整治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XX月XX日前)。各

25、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配备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基础设施;是否组织推广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是否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要求,是否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充电行为等。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要于XX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向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XX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针对排查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实地督导,建立问题清

26、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等单位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完善停放充电场所和灭火设施的设置,提升电动车消防安全水平。(四)经验推广阶段(2024年XX月30日前)。各县(市、区)在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共性问题,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在全市推广学习,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

27、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要参照市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专门机制,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坚持齐抓共管,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电动车使用单位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

28、况,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内容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消除的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完成整改。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坚决防止整治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于XX月25日前报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

29、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2024年XX月30日前报送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市住建局消防科XX;联系电话:XX;工作邮箱:XXo附件:1.XX市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内容参考标准2.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一、规划设置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合格标准(一)通用技术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当按要求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既有建筑改造,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一)电动自行车1 .电动车自行车停

30、放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且不得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取防火加强保护措施,按电动自行车停放车库技术标准设计,确保消防安全。2 .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要根据现有条件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配备智能充电桩和简易喷淋系统、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广西地方标准执行

31、。(三)电动汽车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二、充电设施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合格标准(一)通用技术要求:1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的规定,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2 .充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特别标识“有电危险”“未成年人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室外场所还应特别标识“雷雨天气禁止操作警示牌。3 .向充电设备供电的配电回路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线路宜选用铜芯电缆,

32、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电缆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应防火规范的要求。4 .充电设施的接入不应使配电变压器处于重过载运行状态,当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时,应采取对充电功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或对配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等措施,降低负载率。5 .充电配电箱及充电线路、充电插座等充电设施金属外壳及构件应当可靠接地,室内充电场所电气装置的工作及保护接地宜充分利用建筑物公共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4。6 .充电设施应交付前完成设备调试与验收检查:(1)调试应包括:供配电系统调试、充电系统调试和监控系统调试。(2)验收检查应包括:安装验收检查和功能验收检查。(3)安装验收检

33、查应包括:防电击保护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绝缘电阻测试、回路阻抗测试、接地可靠性测试和电压跌落。(4)功能性验收检查应包括:急停测试、电气参数检查、漏电测试、充电桩功能测试。7,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并提供系统调试报告。调试应包括充电桩调试、配电系统调试、监控管理平台调试以及整个系统的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充电设备、配电设备及监控平台的联动应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一)电动自行车: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低压电源进线导体载流量应满足充电设备最大电流工作时的

34、要求。2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并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有条件的宜设置防雨罩、雨棚等遮雨措施。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电气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I)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与其他场所合用一个供电回路的,总断路器应采用四极漏电断路器,用于防止电气线路因过载、短路和电压不稳造成的不安全隐患;分支断路器应采用两极漏电断路

35、器,用于间接接触防护。(2)充电配电箱及充电线路、充电插座等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室外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配电箱和电源插座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0室内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3)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4)每个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10个,插座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GB2099.3-2008)第2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的规定,且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5)电线电缆应使用RVV护套电缆或橡套电缆,不应使用RVV双绞电线或铝芯线等裸电线,线芯截面大小应满足线路载流量的要求。(6)电气线路应暗埋

36、或穿绝缘套管或线槽保护,如需从地面穿过应埋地布置。(三)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电气设置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的有关规定。三、安防设施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合格标准(一)电动自行车:1 .电动自行车停放车库出入口处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并配置消防软管卷盘;当建筑物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必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并保证两股水柱同时达到车库内任何位置要求,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2 .电动车自行停放车库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智能灭火装置,以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

37、按中危险等级配置灭火器,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3A,灭火器宜采用能适用于A、E类火灾的灭火器。3 .电动自行车停放车库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火灾图像等视频监控信号能实时传送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员值班的值班室。(二)电动汽车:1.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X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宜选用干粉灭火器。4 .分散充电设施宜处于现有视频监控设施的监控范围内;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四、使用管理方面存在

38、问题的整改合格标准(一)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电动车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项列出清单,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二)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电动车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出台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或自律公约,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提高业主自律意识,建立对发现有不遵守管理规定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上报机制。(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电动车管理单位应当与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做好专人日常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附件2电动车

39、停放充电场所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地区已开展自查自纠的物业小区数届(个)制止违规充电停放车辆数量(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人次)主管部门检查停放充电场所数量(个)发现安余隐患数量(项)发出整改建议H数量(份)已整改安全隐患数依(项)正在整改安全隐患数量(项)己建设停放充电场所数量(个)计划新建停放充电场所数量(个)已设置智能充电设施数量(个)计划新建智能充电设施数量(个)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数量(个)合计-市本级-XX区XX县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电联系人:话:备注:统计数据包含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整治情况,由各县(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报,各项数据请累积

40、上报.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41、上,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落实监管措施,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1 .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坚持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责任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42、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2 .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认真落实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对不能按相关要求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不准制造厂商生产上市。责任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3 .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

43、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一)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4 .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

44、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5严格依法依规,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的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改装单位和个人。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6 .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

45、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7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纳入政府部门管理。责任分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8 .通过设卡排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未按规定等级上牌违规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

46、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责任分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9 .统一充电桩安装及安装标准;督促既有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推动新建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合理规划,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为

47、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安全充电提供条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服务。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10 .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的管理职责,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48、。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或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履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XX号)的消防赋权事项,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检查治理。责任分工: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11 .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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