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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第一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掌握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明确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在思想认识上打下良好的基础。教学内容分析:1、本课程内容是教材第六章的第一节,第六章是讲道德在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体现,是第五章的延续,作为第六章的第一节,本节着重研究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在全章中占有重要地位。2、教学重点是把握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对于大学生来说,必须首先把握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才谈得上如何树立起职业道德。3、教学难点是大学生如何培养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要通过教学让
2、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并自觉地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难度。授课方法(本章):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授课学时(本章):4学时。教学过程:导入新课: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上一章大家学习了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基本规范,这一章将继续学习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的基本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都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人的优秀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将来要走向工作岗位和建立家庭,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掌握婚姻家庭道德和法律规范,为完成立业成家的
3、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制定和形成的行为规范,广泛渗透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一)什么是职业1、概念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和社会的正常运行、有序发展都离不开人的生产劳动,都是建立在人们在不同的职业岗位上的努力创造的基础之上。职业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职业意义(1)个人价值。职业是个人谋生、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的基本手段;(2)社会
4、价值。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交换劳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每一种职业都要形成相应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正是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对从事不同职业活动的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的人也通过职业训练而逐渐养成了特定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职业责任心、职业荣誉感等。因此有职业就有了相应的职业要求。职业要求是保证职业活动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这些职业要求既有属于道德层面的内容,也有属于法律层面的内容。道德层面的内容就是职业道德。(二)职业道德1、概念: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职业道德随着分工的出现而逐步
5、形成,又随着分工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现代社会里,职业道德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它不仅是社会道德系统中的一个有特色的分支,而且是一个较有代表性的道德层面。2、职业道德的属性:(1)一般属性:职业道德首先有符合社会认可的一般性、普遍性的价值标准的公共性准则,所有行业都应当遵守公共性的职业道德准则。(2)特殊属性:职业道德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相联系的,包含了不同职业活动特别要求的行业性道德规范,有多少种职业就有多少种职业道德。(三)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这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对职业活动具有更强的约束力。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与
6、区别:共同特征:其一,鲜明的职业性;其二,明确的规范性:其三,调节的有限性区别:除了具体内涵、调控手段等方面的差别外,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为社会对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职业道德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职业道德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其基本要求是:(一)爱岗敬业1、一般要求: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
7、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职业不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也是从业者完成自身社会化的重要条件,是个人实现自我、成就事业的重要舞台。爱岗敬业所表达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尽职尽责;“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不仅是社会对每个从业者的要求,更应当是每个从业者对自己的自觉约束。2、三个属性:从实际的角度看,爱岗敬业又包含了三个属性:(1)利益属性:为追逐商业利润和金钱而从业,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爱岗敬业;(2)理想属性:为获得个人人生理想之成功和价值实现而爱岗敬业;(3)公益属性:为了社会发展、国家进步和大众利益而爱岗敬业。这体现了爱
8、岗敬业行为的层次多样性和具体形式的复杂性。只要遵纪守法,无论是为了个体利益、理想还是公益而勤奋努力、尽职尽责都做到了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人们如何看待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和岗位,能否认同职业所体现的“责、权、利”,是否论调和追求岗位的社会价值,是全部职业道德观念的核心。如果没有认同,就不会有尊重和忠于职业的敬业的精神,而认同的方面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敬业态度。因此,历来职业道德建设的首要环节,是从职业认同入手培养敬业意识。例如,西方有些资本家很重视以“感恩意识”教育自己的雇员,强调职业是个人生活的来源,顾客是职工的“衣食父母”,决定着个人的福利和命运。因此要敬业畏业,敬业即是爱己。当
9、然,这种认同显然着眼于个人利益,把职业当作谋生的手段来看待,这是不够全面的。总的说来,只有爱岗敬业,通过脚踏实地地做好平凡工作,才能成就不平凡的事业。李素丽、黄积发、马永顺、袁隆平、钟南山如此,许多事业有成的人也莫不如此。成就事业需要的是对职业的热情投入,持之以恒。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有高度的责任心,敬业、乐业、勤业,就一定能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取得事业成功。观点碰撞:如何对待爱岗敬业与“跳槽”择业的关系?我们认为爱岗敬业与“跳槽”择业并非是截然对立的两种行为。爱岗也可以跳槽,跳槽了一样可以爱岗。“跳槽”择业不等于不爱岗敬业,而是通过在人的实际工作过程对所从事职业进行重新认识,对个人兴趣、
10、能力进行检验和再培养,对人职匹配状况进行判断和评价,对自己原来的目标进行审视。这种调整是有益的,它有助于我们重新确立目标,保持奋斗的动力。但这种调整不应是盲目攀比中心态浮躁的追求,应是对社会需要、职业发展前景和个人才能的认真审视下对个人价值目标的理性选择。目标更换频繁并不利于个人的发展。频繁跳槽自然会影响个人对职业的认同和投入,无法真正做到敬业爱岗,影响个人才能的发挥。(二)诚实守信1、一般要求: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诚实守信是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秀的道德文化遗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应该坚持诚实守信并使之发扬光大。诚实守信不仅是从业者步入职业殿堂的“通行
11、证”,体现着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具体行业立足的基础。缺失了诚信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失去社会的支持,失去发展壮大的机遇。因此应该做到言必行,行必果。2、重要性: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职业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现象,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一些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的缺失,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旦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仅正常的职业关系遭到破坏,利益遭受损失,破坏社会公正,而且会损害个人或团体的形象,从而导致个人和社会的双输结局。这在第四章第四节已经讲过,不再多说。(三)办事公道一般要求:从
12、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特征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职业的差别不再是地位高低贵贱的象征,而只是所从事的工作不同,不仅从业者之与服务对象之间都是平等的社会公民。同时,职业的划分也不是为特殊的利益集团和个人创造谋取私利的机会,而是为了公平地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以公道之心办事就必然成为职业活动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办事公道,就要做事讲原则,无论对人对己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挟私欲,按照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法律要求和行为准则来处事待人。具体说来,办事公道又可以体现在四个方面:(1)服务团体,不损害自己所属的团
13、体利益;(2)服务社会,不损害社会公众和国家、民族利益;(3)不以职业之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4)在处理各种利害关系时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人。(四)服务群众1、一般要求: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2、必要性:(1)职业活动成功的需要。不能为群众服务的职业是没有生命力的;(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要求(为人民服务)的体现。3、行业要求:(1)商业领域:以良好的服务群众意识获得合法收益是应当的;为群各种服务可以成为利益交换的手段,获得双赢;(2)公务领域尤其是公务员,为人民服务是必须要求。因为政府部门不能通过为群众服务谋单位利益,国家和政
14、府也没有独立于群众之外的利益,因此,公务领域不能通过为群众服务而交换得利。(3)事业单位,即介于政府部门和商业领域之间的职业,如医生、教师等,必须以为群众服务作为价值导引,不能使职业活动沉沦与价值交换和单纯的牟利。(五)奉献社会一般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地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尽到力所能及的责任。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当前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根据我国职业道德的现状,目前重点要抓好干部道德和服务行业道德。职业道德应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从规章制度上真正把三者结合和落实,是加强职业道德建
15、设的根本保证。在职业活动中,不同的价值追求所体现的人生境界是不同的,所产生的价值和意义也是不同的。大学生要加强道德修养,为未来的从业生涯打下良好的道德基础。三、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对于大学生求职、就业,正确处理有关的法律关系,做到知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了解职业活动中的法律与职业生活相关的法律很多。从适用对象来说,既有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又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公务员法、老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此外,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
16、有关于职工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要求我们认真了解和把握。(二)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17、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开展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4、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18、(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劳动法案例:公司收实习费合理吗?一位大三的学生在一家公司实习,公司没有给过其任何报酬,还向她收取了200元实习费。她问,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需要向公司缴纳实习费?公司是否也应该支付给她一定的劳动报酬呢?律师解答:在校大学生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不承认其有劳动关系。大学生到公司去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而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公司为大学生提供了学习实践的机会,使学生增长了劳动技能。因此,公司向其收取一定的实习费用是可以的。在校实习生和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毕竟为公司服务了。一些公司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劳动报酬”
19、,但这不能看作是“工资”,充其量这只是一种生活补助或补贴。用人单位可与学生协商劳动报酬标准,但不应低于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三)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之前适用于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0、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1、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2、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
21、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3、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1)申诉。(2)控告。(3)仲裁。(4)诉讼。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养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储备,专业技能的锻炼和提高,都是大学生从事未来职业活动所必需的。但是这还不够,还需要许多方面的准备和锻炼,其中就包括有意识地、认真地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职业生活能否顺利,是否成功,既取决于个人专业知识和技
22、能,也取决于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因此,大学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非常必要。(一)、大学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必要性。1、成长为合格公民的需要。2、成长为优秀大学生的需要。3、职业与事业成功的需要。4、社会运转与发展的需要。(二)培养途径1、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2、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3、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课外学习引导及作业布置:结合自己的专业,思考自己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怎样坚守职业道德?第二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现代择业观和创业观,坚定地在艰
23、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的意志和信念,从而为顺利地走向职业生活奠定思想认识基础。教学内容分析:1、本课程内容是教材第六章的第二节,在前面学习了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之后,这一节是针对大学生而言,对于大学生来说,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择业与就业。这一节对于大学生具有指导意义,在本章中占有重要地位。2、教学重点是就业形势和大学生择业与创业。对就业形势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创业观。3、教学难点是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要通过教学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有一定的难度。教学过程:导入新课:同学们现在读书就是为了将来更好地就业,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牵涉大学生本人和千家万户的利
24、益,牵涉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每个大学生都要面临就业与创业的现实。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树立现代择业观和创业观,坚定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的意志和信念,对于大学生顺利地走进职业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1、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当前我国的就业压力较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I)、需要就业的人数较多,层次复杂,既有高校毕业生,也有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就大学生就业而言,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多,2006年为410万。(2)、就业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
25、并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作用,用人机制还不健全,仍然存在很大程度上的计划安置,人才流动机制还待完善;另一个方面,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劳动力要素的配置还未达到完全优化。(3)、就业观念比较落后,期望值和社会承受力之间有差距。当前在就业问题上,许多人的就业观念滞后,缺乏主动择业创业的积极性,”等”、“靠”、“要”的思想仍然存在;而且不从自身条件和现实环境出发,就业期望值过高。2、科学看待就业形势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近年来国家采取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即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坚持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协调发展城乡经济以及完善社会保障
26、体系促进就业,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实践证明,国家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实施已经产生了实际的效果,近年来社会就业率和再就业率在不断提高。因此,在就业的问题上既要看到形势比较严峻的一面,同时也应看到其中一些有利的条件,坚信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定能找到自己的位置。(1)就业形势好转的社会条件:国民经济的增长,我国经济发展保持的快速增长势头,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党和政府的重视,2002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对做好扩招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意见。(2)个人条件:随着国家新的就业政策的推行,大多数大学生已开始转
27、变就业观念,学会结合实际合理选择职业,积极准备自主创业。这将有助于大学生成功就业。视频资料: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大学生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应当适应时代的需要,既要追求自己的职业理想,更要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是同学们理性择业、奋发创业的重要条件。(一)树立正确的择业观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二)树立正确的创业观1、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2、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3、要提高创业的能力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28、一)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二)社会实践是锻造人才的熔炉课外学习引导及作业布置:规划一份你的未来,并计划你要如何去实现它。第三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教学目标:通过本节课程的学习,了解爱情的本质和爱情的道德要求,认识高职大学生在大学阶段谈恋爱的常见心理和误区,学会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同时了解并掌握婚姻家庭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逐步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教学内容分析:1、本课程是教材第六章的第三节,继前面学习了道德在公共生活和职业生活中的体现之后,这一节讲道德在家庭生活上的体现,是前面内容的延申,在本章中占有重要地位。2、教学重点把握恋爱、爱情、婚姻之间的关系。大学生首先要在了解恋爱、爱
29、情、婚姻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才谈得上树立起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因此,这成为了本节的重点内容。3、教学难点是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要通过教学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指导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难度。教学过程:导入新课:爱情是人间最美丽的感情之一,也是同学们必将经历的人生过程,那么经营好自己的爱情,对于一生的幸福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今天就来探讨这个问题一、爱情与人生爱情是什么?印度文豪泰戈尔说,爱情是个无穷无尽的奥秘,就连它自己也说不明白。因此我们常说一千个人就有一千种爱情观。无论个人怎样看待爱情,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地认识爱情的本质,处理好恋爱关系,爱情就会给人生带来幸福。(一)爱
30、情的本质所谓爱情是男女之间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1、爱情是性爱与情爱的统一爱情是以性的吸引为基础的,爱情若顺利发展下去,其结果也往往是建立起一种亲密的性关系。不含有任何性欲成份的“柏拉图式的恋爱”(精神之恋)是不真实的,也难以长久。2、爱情是理智与情感的统一在爱情中,非理性成分和不理智成分表现尤为突出。十四世纪波斯诗人哈菲兹说过,醉汉和恋人“属于同类”。荷兰文学家埃拉斯穆斯认为爱情不是理性的胜利,而是愚蠢的凯歌。他在所著的愚人颂一页中写道:“男人在谈情说爱时习惯于胡说八道,为了迫使女人委身于他的情欲
31、,他什么荒唐事都干得出来。“爱情的本质是“疯狂的”,还是理智的?爱,首先是一种强烈的感情,尤其是初期,总会陷入一种迷恋阶段。但失去理智控制的炽热感情会烧毁心灵。这种感情也难以持久。无怪乎莎士比亚在长诗维纳斯与阿都尼中警诫世人说:“情欲犹如炭火,必须使它冷却,否则那烈火会把心儿烧焦。”情感放纵无度会导致灾难性后果。3、爱是关切到异性的生命与精神的责任爱一个人,就是希望她(他)幸福;这应当成为爱情的根本出发点。爱是主动给予,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爱情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人生除了爱情之外,还有许多重要的东西:事业、亲情、友情。人需要爱情,但决不仅仅为了爱情而生存。(二)恋爱中的道德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
32、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恋爱。恋爱不是“乱爱”,恋爱必然会受到道德的激励或约束。恋爱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因而恋爱中的道德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交往的道德。一般的人际交往着重于利益关系的调整,而恋人之间关系的协调更着重于人格的尊重和情感上的协调。恋爱中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尊重人格平等。在发展爱情关系中,男女双方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这意味着双方不管在体貌、才华、社会地位等客观因素上有多么大的差异,但在情感和心理上,双方都应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尊重对方的人格,彼此能够达到坦率相知、真诚相处、纯洁地相爱。2、自觉承担责任。爱是主动给予,是对对方整体的关
33、怀,无论对方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伤病,爱一个人或接受一个人的爱,就意味着始终不离不弃,自觉地为对方承担责任。3、文明相亲相爱。文明的恋爱往往是恋爱双方既相互爱慕、亲近,又举止得体,相互尊重。恋人在公共场所出入,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德。遵从恋爱道德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去维护真正的爱情,这是保持爱情长久的秘密所在。没有道德的护佑,爱情也不会长久。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爱情之所以瓦解,他们爱的目的没有得到。他们所关注的不是事物的自身,而是那些附带的,不经久的东西”。(三)大学生的恋爱大学时代是人生的花季,爱情则是艳丽的花
34、朵,花儿都需要精心照料才不至于过早凋谢,爱情也需要倍加呵护才不会中途夭折。因而,同学们要妥善对待大学生时代的恋爱问题。1、正确对待爱情(1)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爱情是建立在性爱基础上的一种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强烈情感,感情上热烈、奔放;而友谊是以共同的志趣、纯真的感情为基础的相互敬慕之情、感情上平和、深沉。在与异性交往的过程中,不能准确区分友谊中的好感与爱情,会给双方平添许多烦恼。(2)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把爱情放在人生最高的地位,奉行爱情至上主义,沉湎于感情缠绵之中。这样的恋爱观,很容易导致对人生目标的误解,这对需要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上的大学生来说危害尤大;因整天卿卿我我而耽误学习、虚
35、掷光阴的实例在大学校园中并不鲜见,这样的恋爱态度也不利于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挫折,常常会使一些同学在求爱不成或失恋之后,情绪和行为,甚至出现悲观厌世的情绪,导致严重的后果。(3)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拒绝过度的情感功利化。男女之间真挚的爱情不仅是自然生理需要的冲动和相互需要,更是志趣的相投和心灵的相通。只片面追求外在形象,或者只看重经济条件,或者仅仅把恋爱看成是摆脱孤独寂寞的方式,都无法产生真挚的感情,也得不到真正的爱情。(4)不能只重过程不顾结果。“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这曾经是一些人谈恋爱的口头禅。这样的一些想法所表达的并不是一种积极的恋爱心态。在现实生
36、活中,把爱情当成游戏既会伤害对方,也会伤及自己。2、应当处理好几种关系:(1)恋爱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是大学生的首要任务,同学们应该把爱情作为奋发学习的动力,同时还应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学习,作为衡量这份爱情的价值的一个重要的、特殊的标准。(2)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恋爱中的双方不应把自己禁锢在两个人的世界中。脱离集体,疏远同学,会妨碍自身的全面发展与进步。(3)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爱的情感丰富博大,不仅有恋人之爱,还有父母、兄弟、姊妹、同志和对社会、国家之爱。专注于恋爱而忽视对他人和社会的爱,自己的爱情也会显得很自私和庸俗,相反,对他人和社会具有爱心则会使爱情变得高尚和稳固。讨论:如何看待
37、大学生恋爱同居?二、婚姻与家庭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婚姻和家庭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三、家庭美德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一)尊老爱幼。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非常讲求父慈子孝的国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深入人心,反映了人们对需要给予特别关爱的老人和儿童的深厚情感,因而成为世代相传的道德信念
38、。老人对社会做出过贡献,又为抚养和教育晚辈无私地付出过心血,当他们年老体弱时,理应得到社会、子女及家庭成员的尊重与回报。儿童是未来的社会栋梁,是社会和家庭的希望,在他们还不能自食其力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得到成年人在物质和精神上的照顾与培育。讨论:大学生如何处理与父母的关系?(案例:辛酸父亲的信)(二)男女平等。家庭生活中的男女平等既表现在夫妻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人格地位上的平等,表现在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子女。这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三)夫妻和睦。夫妻是家庭的主要成员,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夫妻之间应做到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让、互谅、互慰。(四)勤
39、俭持家。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常言道“勤是摇钱树,俭是聚宝盆,奢懒败家门”。思考:生活还是消费?(案例:一大学生春节花掉万元压岁钱)(五)邻里团结。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就是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商量、互相谅解、互相关系、互相帮助。当前社会出现了邻里淡化的趋势,应正确看待。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婚姻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1、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婚姻法是1980年9月颁布,2001年4月通过修改的婚姻法;以及1994年
40、2月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修改,2003年IO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2、婚姻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的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三)结婚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1、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结婚
41、的必备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2)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2、结婚的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1)无效婚姻: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沿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2)可撤销婚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合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包办婚
42、姻;买卖婚姻;强迫婚姻。撤销婚姻实行不告不理制,由被胁迫方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四)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43、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2)夫妻的财产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五)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法律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1、离婚的程序。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一是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因此,离婚程序也有两种:(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2、有关离婚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及财产处理。(1)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2)关于离婚的财产处理。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课外学习引导及作业布置:课后思考:怎样正确认识爱情的感性与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