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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活动,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有机产品认证企业18-25家,获得有机认证证书数量30张以上。通过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逐
2、步发展壮大有机农业产业及加工业,培育、帮扶有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申请农产品及其基地的有机认证,增加有机农产品种类及数量,逐步形成产销产业链。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保障我县有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创建内容(一)推进有机产业发展。围绕县自然、生态环境与产业现状,科学指导有机认证产品基地合理选址,精心布局和重点建设一批有机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比较突出的生产布局,打造独具特色的规模化有机产业基地和优势产业链。(二)注重有机产地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实施县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切实强化对有机产品基地的监控,确保种养殖环境符合有机产品认证条件。开展农业土壤改良,确
3、保有机种植土壤质量的提升和生物多样性持续保持。(三)强化有机生产技术指导。完善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培训技术骨干,做好技术服务,强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编制具有特色的有机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及操作规程,并严格组织实施,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全面推广物理和生物治理措施防治病虫草害,从生产源头保证有机品质。(四)建立健全全程监管防控体系。探索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有机标准、质量追溯、认证认可、监管执法、风险预警体系,实行全程质量监管,确保产地环境有保障、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过程有追溯。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管理,落实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
4、肥、生长调节剂等物质,建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机制,逐步实现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快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示范区有机产品质量检测力度,有效防控有机产业链条中各种风险。加强对有机认证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认证行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工作过硬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五)加快有机市场主体培育。围绕有机产业发展,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向高端农产品市场,加快开发有机农产品市场,推进有机产品企业规模化经营、组织化生产。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县实际的有机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
5、引导、扶持有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有机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休闲农业等服务业,延伸产业链条。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有机产品论坛、有机产品博览会、产品推介活动,充分利用网购、电商等直销新渠道,开拓有机农产品市场。(六)加强有机产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体系,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打造有机产品品牌。加大执法力度,对未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已过期的企业,违规使用有机标志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有机产品宣传,增强消费者的健康消费和品牌意识,推动广大生产者生产有机食品,引导广大消费者消费有机食品,形成良性循环。三、创建步骤创建有机产
6、品认证示范区活动由县市监局牵头负责。(一)部署。县市监局于2024年1月底前组织做好全县创建“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活动的部署、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和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申报和创建的筹备工作。.(二)申报。县市监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对省级示范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自审,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市监局初步审查,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市监局进行审核。(三)验收。示范区创建3年期满,创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后,县政府向省市监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省市监局委派专家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合格后将授予“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在此三年期间,由县市监局跟踪验收工作。四、组织保障(
7、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县创建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由县市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将创建工作作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富民惠民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指定专人负
8、责,确保创建工作持续开展。(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县市监局统筹协调有机产品申报及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召开创建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汇总申报、创建有机产品示范区的有关材料、资料;整合省、市市监局的归口业务支援,牵头协调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咨询公司、认证公司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组织食品监管、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技术人员完善从生产到出厂全过程质量管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检验系列标准体系,形成一套统一、规范的标准化体系;会同各行业职能部门督促各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定期对生产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意见,保证有机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
9、村局负责将有机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列入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农业投入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投入品质量安全。县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对基地建设成效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的企业或合作社优先给予扶持。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提出具有地域特色的申报产品,收集本行业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相关文件资料,组织技术人员配合生产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制定,收集2021年以来的水质、土壤、气候、产品等方面检测报告,开展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和技术培训指导,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做好有机农产品物资供应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有机产品基地土壤、水、大气等环境数据的抽样检测,定期出具检测报告。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有机农产品基地的水源供应和水质保障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加大有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要做好相关报道及宣传工作。(三)加强扶持,保障发展。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要认真打造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发展有机农业,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阳光培训、农技推广等支持农业发展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对有机农业基地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