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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聘用的编外聘用人员。即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员额内,以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经费由财政保障或从单位经费中支出的人PJ73二、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总量(一)聘用编外人员坚持工作需要、指标控制、辅助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从严从紧审批。严格控制编外人员员额,
2、除上级文件规定明确需要配备员额的岗位和辅助执法岗位外,单位核定员额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单位总编制数的10%,单位核定员额已超过单位总编制数10%的,原则上不再增加核定员额指标;总编制在10人以下且未核定员额的单位,新增核定员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公安、执法等部门及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可视实际需要核定编外人员聘用数,从严控制总额。(二)编外聘用人员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岗位,不能在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担任行政职务,不得单独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三)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如保洁、绿化管理、食堂、会议服务、水电维修、物业
3、维护等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采取安排公益性岗位或服务外包的形式,不再聘用核定员额编外人员。三、严把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关(一)编外人员聘用应采取公开招聘和考核招聘方式,由县人社部门委托社会人力资源机构招聘或联合招聘。考试形式和内容由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设定。专业适用面较窄、应聘人选来源较少且难以形成竞争或特殊岗位不宜公开的岗位,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核等方式进行。招聘按通告、报名、笔试、面试等程序进行,单次招聘人数少于10人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免笔试招聘。(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本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4、建档立卡脱贫户、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及其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和疫情期间参与防控的志愿者等。四、加强编外聘用人员日常管理(一)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除上级明确规定聘用形式的岗位外,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的,机关事业单位为用工单位,社会人力资源机构为用人单位。新聘用人员采取社会化管理方式,原单位聘用的人员由用工单位依法依规转为社会化管理模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和用工单位三方签订服务协议,社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编外聘用人员按实际需要一至三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管理费由县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社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参照市场价格商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二)加强业务培训。县人社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编外聘用人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用工单位应对新聘编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用工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考核,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按月考核制度,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工资调整、享受补助以及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四)完善退
6、出机制。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聘用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如多次旷工、不服从单位管理、非正常上访等行为者,予以开除或解聘。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编外聘用人员,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应予以解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用工单位应要求社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立即调整人员。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应予以解聘,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继续聘用。五、维护编外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一)经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由县财政给予安排工资福利经费,工资从审批的次月起发放,工资额度分三个类别:1 .机关事业单位文秘及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文秘及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及
7、以上学历)、维护社会治安的协警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2 .城市公共管理人员、汽车驾驶员等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3 .单位内部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等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4 .如用工单位要求服务人员出差或下乡的,应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差旅费补贴。由用工单位按相关财务规定向服务人员支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工资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县人社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将按不同工种类别比例标准调整核发。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二)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办
8、理编外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因工负伤、死亡的,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处理,切实维护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各用工单位要对编外聘用人员在工作时间、岗位培训、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参加党团及工会组织等方面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四)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编外岗位,用人单位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六、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的统筹管理、公开招聘的指导监督,以及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的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经费保障。用工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申报、岗位职责制定、日常管理和经费预算等工作。(二)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定期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使用编外聘用人员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流程图县人民政府资金预算和申请县财政局资金拨付同意增加员额结委算托费招用聘第三方公司县人社局实际费用申请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按膏发工资用人单位受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