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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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与风险,提升投资项目的环境绩效,促进金融机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二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绿色投资评估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按照规定进行投前评估和投后管理的行为。第三条【制度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引建立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明确机构内部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及投后管理工作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工作方法及操作流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保证相关工

2、作的有效落实。第二章投资前评估第四条【适用项目】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绿色投资评估:(一)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五千万元,且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其他情形。鼓励金融机构遵照本指引对其他投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第五条【环评合规审核】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时,应对投资项目主体(以下简称项目主体)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价程序的合规性、评价机构的适当性、评价结论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

3、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且未列入管理办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及不合理,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第六条【项目环境影响与环境效益评估】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时,重点关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项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环境

4、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相关结论,总结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及环境效益:(一)评估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及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二)评估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对相关区域、河流、流域、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对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等;(三)评估分析项目环境风险的危害范围及程度,及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四)鼓励项目主体量化项目实际范围内所拥有或控制的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范围一及范围二排放)及单位产值碳强度;(五)总结项目针对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

5、段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分析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六)评估项目实施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第七条【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时,应对投资项目主体的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进行评估:(一)项目主体制定的环境相关的政策制度,以明确企业环境目标及负责人员,指导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工作开展;(二)项目主体建立的长效环境风险管理机制,识别项目环境风险并配套制定管

6、理方案,避免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有效措施,或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确保项目运营符合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措施并将影响最小化;(三)项目主体与环境风险管理需求相适配的组织结构,明确的负责人员及职责分工,以及提供的管理支持、人力及财力资源;(四)项目主体建立的应急预案,以对项目中突发性事故及紧急情况做好应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降低对环境及人群造成的伤害;(五)项目主体建立的对于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的监督及审查机制,评估跟踪管理方案的有效性、项目的持续合规情况、项目环境目标完成进展及差距的要求,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调整及改进建议;(六)项目主体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及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7、实施办法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七)项目主体识别的利益相关方情况,建立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及磋商机制,以及向利益相关方披露的项目基本信息、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及投诉机制;(八)项目主体建立并维持的外部沟通机制,以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意见,并定期公开披露环境信息。第八条【绿色投资评估结果应用】金融机构应对绿色投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与项目主体就绿色投资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商定解决方案:(一)金融机构发现项目主体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本指引第五条规定审核的相关内容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及第六条第一款中规定的项目相关技术指标不满足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应终止项目投资审批流程;(二)金融机构应记录绿色投资评估的开展情况并出具评估结论,包含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环评文件的合规情况,本指引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环境效益及环境保护措施,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三)金融机构应概述投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项目主体为降低项目环境的不利影响、保证项目的环境目标实现、提升项目的环境绩效、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计划制定的改进措施及承诺;(四)金融机构应编制“绿色投资评估报告”,记录条款(二)及条款(三)的相关结论及建议,具体格式可参考附件。第三章投后管理第九条【合同签订】金融机构与客户签订金融服务合同的,应在合同中

9、增加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的义务和承诺,作为对项目主体的法律性约束。第十条【投后管理】金融机构在投资后应当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的监测工作,具体包括:(一)要求项目主体每年提交环境风险监测报告,阐述报告年度项目的环境合规情况、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强度,项目主体对于“绿色投资评估报告”及合同中约定的环境保护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项目主体在报告年度内环境相关管理制度的更新,及其他环境及安全领域重大事件;(二)对照“绿色投资评估报告”及服务合同,对项目主体提交的环境风险监测报告进行分析评价,重点评估项目的环境合规情况,项目主体环境保护改进措施的履行情况;(三)合同实施期间,项目主体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

10、事件、企业受到环保处罚等)的,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项目主体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四)对于项目主体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相关义务及承诺的,积极与项目主体沟通并约定期限进行补救,若项目主体在约定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方咨询】金融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第十二条【联合投资】多个金融机构对同一个需要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项目进行联合投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也可以联合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第十三条【报告制度】金融机构每年6月30日前应通过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绿色投

11、资评估自评估报告,总结截至报告期末依照本指引应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投融资服务累计数量、实际开展情况,以及对于在绿色投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不利影响与风险的处理措施及成效。第十四条【信息披露】鼓励金融机构公开披露绿色投资评估开展情况,包括截至报告期末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投融资服务的累计数量,所有在投项目的名称、所处行业及环境影响。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术语定义】本指引有关用语的含义:(一)环境影响,是指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二)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可能性

12、。(三)环境效益,是指由项目建设运营所产生的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优化的结果。(四)“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五)范围一排放: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的温室气体排放。(六)范围二排放: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组织消耗的外部输入的电力、热、冷或蒸汽生产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七)范围三排放: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而被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第十六条【解释权】本指引解释权归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第十七条【实施日期】本指引自2022年月日

13、起施行,有效期X年。附件绿色投资评估报告模板1.项目主体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行业类别企业性质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主要产品及服务环保合规(企业近三年受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2.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总金额项目建设周期(概述项目基本情况)3.环评合规评估3.1项目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文件3.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应具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资质,且未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3.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

14、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及不合理,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4.项目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评估4.1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一及范围4.2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单位产值)二)4.3产业、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4.4重大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固废环境影响、噪声环境影响、土壤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人体健康影响等)4.5重大的环境风险4.6现有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4.7项目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及三者之间的关系4.8建议的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5.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情况5.1环境风险管控的组织架构5.2环境风险管理的内部制度5.3环境风险管控的工作机制5.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5环境风险管理的监督审查机制5.6利益相关方参与情况5.7建议的改进措施(针对上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所提出的改进措施)资料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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