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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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2022年8月19日附件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助力重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

2、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线,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绿色投资国际合作,促进绿色转型和生态发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可持续

3、发展经验与模式。(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高标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统筹财政、金融、产业、环境等各类资源,营造适宜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坚持服务实体,产融协同。围绕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科技升级的目标,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激励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尊重市场主体首创精神,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区域,促进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金融资源绿

4、色化配置效率。坚持重点突破,靶向施策。按照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的“双效益”原则,以重庆市两江新区、万州区、渝中区、江北区和南岸区为重点,着力解决金融支持产业绿色转型的痛点和堵点。坚持先行先试,风险可控。按照稳妥有序、精准务实、风险可控的思路,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气候与环境风险识别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经过5年左右努力,在重庆市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参照国际通行绿色金融标准,识别主要产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机遇。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畅通高效,绿色信

5、贷、绿色债券规模加快增长,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绿色产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绿色金融数字化建设成效显著。探索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生态资源资本化转型。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支持重庆市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二、培育发展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一)培育和丰富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渝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绿色投资能力。

6、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引导激励认证机构、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中介业务,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形式参与绿色投资。(一)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水平。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健全绿色金融治理框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绿色信贷计划,对绿色资产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按不同资产的绿色程度差异化设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等,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三)增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管理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绿色金融业务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健

7、全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和制度,推动环境效益外部性内生化,探索环境效益价值实现可行路径。(四)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培育优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初始配额有偿使用制度,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探索碳资产配额回购、核证自愿减排量置换等融资业务的可行性。(五)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围绕重庆市中长期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构建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蓝色债券等创新产品,研究探索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绿色融资渠道。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押融资,建立集体林权收储市场化担保机制,规范发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研究探索发行林权支持票据的可行性。推进环境污

8、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等保险产品创新,丰富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绿色供应链融资服务,助力中小企业绿色转型。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减污降碳、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类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和绿色企业并购重组。鼓励现有重庆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三、建立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六)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路径,对接国内外主要绿色金融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建立金融支持碳减排重点项目清单,鼓励开展零碳示范园和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净零排放示范样本,探索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和

9、模式。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化示范路径,围绕长江大保护,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聚焦“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交通强国”等试点和任务,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七)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根据重庆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布局,制定绿色低碳项目投融资规划,打造“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完善绿色金融功能,打造“解放碑一江北嘴一长嘉汇”绿色金融核心区。开展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在两江新区先行先试,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

10、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实施金融服务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示范工程,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先行先试,支持清洁能源替代、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废气废物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零碳工业研发和示范,推动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在两江新区和渝中区先行先试,重点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发与使用,创新融资服务,支持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区域集中供冷供暖设施建设等。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交通试点,在渝中区和江北区先行先试,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货运、航电枢纽、共享交通设施以及

11、充电、换电、加氢等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金融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在万州区和南岸区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发展自然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等,支持打造长江“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林业产业园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严控绿色金融资源投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四、建设数字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八)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建设“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长江绿融通”)。根据国家

12、统一标准出台绿色项目认证评估与推送管理办法,建立绿色项目库,利用数字技术手段智能识别符合中国、欧盟绿色金融标准的绿色项目。建立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建立智能化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为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与政策激励提供依据。开发环境效益监测评价功能,量化节能减排效果。(九)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利用“长江绿融通”健全重大环境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负面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绿色项目申请挂钩,依法依规惩戒企业环境违法失信行为。推动

13、建立绿色项目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加强跨部门联动,严格防范“洗绿”“漂绿”等行为。五、加强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十)扩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重庆市在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方面加强与欧盟合作。利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及陆海新通道优势,加强中新双方绿色金融合作。探索绿色金融标准趋同实践,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申请绿色贷款,促进绿色金融资源跨境流动。争取多双边国际金融机构支持重庆市绿色发展。(十一)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依法依规深化跨省市排污权、水权、林权等环境权益和资产交易,探索建立环境效益和生态价值市场化交易机制。依托“长

14、江绿融通”等系统,推动成渝地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进信息共享、生态共治。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成渝地区绿色发展。六、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保障体制(十二)加强组织协调。重庆市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协调解决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绿色低碳产业规划与绿色金融规划衔接,研究制定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细则,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将相关任务纳入重庆市重点督办事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评估,确保改革任务有序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

15、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绿色金融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不定期发布重庆市探索实践绿色金融的成果和经验。(十三)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研究建立更多创新性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激励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提高绿色投资比重,实施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政策。改革试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十四)加强人才保障。完善高层次绿色金融人才引进政策,深化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

16、积极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作用,探索设立绿色金融研究机构,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打造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立绿色金融决策咨询体系,联合政府、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打造重庆市绿色金融决策咨询智库,围绕绿色金融发展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十五)加强考核约束。考虑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环境信息披露、压力测试结果等因素,探索完善重庆市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监管评级、业务发展、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评价考核工作的参考内容。评价考核结果应及时提供给地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长江绿融通”等系统,鼓励金融机构将其作为企业贷款授信的依据之一。建立区域绿色金融综合发展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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