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人大公文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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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人大公文处理制度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公文,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发布决定、决议、公告,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求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公文的处理,协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的公文处理工作。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审核、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必须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四、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五、办公室起草下列文件材料:(一)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2、二)人大常委会阶段性工作安排;(三)收集、整理人大工作大事记;(四)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议纪要;(五)编辑甲地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甲地人大;(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相关的函、通知;(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持词及领导讲话,主任会议议题。主持词由各相关委室起草,送主持人审核,办公室统筹;(八)主任会议或领导指定由办公室起草的公文。六、各委室负责起草下列文件材料:(一)负责本委室业务范围内或领导安排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常委会党组文件、办公室文件、甲地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印发的文件、材料信息的起草;(二)本委室业务范围内的调查报告、视察报告(总结)、执法

3、检查报告;(三)本委室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工作的材料;(四)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或本委室负责人参加市内各种会议、上级人大会议与本委室工作有关的讲话材料、会议主持词、调查材料、经验材料、论文及大事记的起草;(五)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后的审议意见,汇报材料摘要;(六)为办公室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大事记、阶段性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总结等综合性材料提供书面情况。七、换届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分别由选举办公室和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八、发文步骤:拟稿。市人大常委会文件、党组文件、主任会议文件、主任会议纪要、办公室文件、公报、简报等

4、机关文件和刊物的稿件,先由各相关委室按要求拟好文稿,填好发文审签表。核稿。拟好的文稿由拟稿人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核稿签字,核稿要把好行文关、政策关、法律关,体裁格式关和语言文字关。文稿校核后,拟稿人将文稿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呈签。有关委室起草经本委室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并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核稿签送有关领导审查签发。市人大常委会文件、主任会议纪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审签。凡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发文的文稿,涉及面较广的有必要会签的,先送交有关

5、领导审核,再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核,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发。付印。经领导签发的文稿,拟稿人要将初稿、审阅稿逐一进行复核,并交办公室编号后送文印室或印刷厂印制、装订。九、各委室用于征求意见、通报相关事项的函件,由委室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送常委会分管领导签发。十、不用文件或刊物头子印发的会议材料、调查报告、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材料,由有关委室起草、本委室负责人审定、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即可印发。十一、机关所有来文一律由办公室收发员负责登记,再分发。(一)登记时须注明来文机关、来文时间、份数、文号、密级、标题;(二)来文登记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

6、意见,由收发员送有关领导或委室负责人审阅。(三)保证分发的文件当日送达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办公室、各委室,重要、急办文件应按分发要求及时送达。十二、文件传阅原则上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等常委会领导干部再到各委室的顺序进行,如遇出差在外或因事因病可依次下传。(一)送阅文件的文件夹一般送到领导办公室;(二)传阅中要注意阅看范围,遵守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三)在交文件夹时要建议阅者何时还夹,以提高传阅速度;(四)传阅文件保证及时、准确,不漏传。十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形成的一切文件、材料均要收存、立卷、归档,然后按其重要程序确定保密期限。(一)凡收存的材料按事件性质分类能组一卷就组成一卷,待年终统一编号归档;(二)中央、省、市文件、刊物保证不短件差页;(三)收存的本机关材料应有底稿、打印件,每项活动的材料应基本齐全;(四)由档案保管人员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并保证执行,若发现档案遗失,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依法处理;(五)已过保密期限或不宜保存的公文,应集中统一销毁,不得变卖或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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