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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树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思想,明确电动车充电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强化监管、
2、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火灾、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总目标,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火灾防范和火灾预警机制,促进养老机构火灾防控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确保火灾形势平稳。二、组织领导成立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XX区应急管理局局长XX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副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XX、XX、XX、XX、XXo三、整治时间集中整治时间从2024年XX月1日一XX月31日,为期三个月,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集中整治结束后,各机构要制定电动车充电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持续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四、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居民
3、小区、养老机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等。五、方法和步骤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深化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XX月1日一XX月50)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组织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XX月6日一XX月20B)各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迅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列出工作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1.开展一次电气
4、线路排查整治行动。各机构要在严格落实XX市XX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用电安全及防盗网设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X安委2024)XX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供电线路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治理线路蜘蛛网、乱拉乱接电线、线路附挂物、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问题,规范使用专用变压器及用电管理,及时上报排查进展情况。2 .配备一套简易消防设施。配备一套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简易防毒面罩、逃生绳、手电等,集中空旷停放电动车区域。3 .开展一次大门、楼梯间和楼道清理行动。全面清理大厅、楼梯间和楼道,切实解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以及安全出口上锁、封堵等问题;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5、,加强巡查看护,确保疏散通道畅通。4 .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行动。认真落实XX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实施方案(XX新政办(2024)XX号)精神,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车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防火间距,合理设置防火分隔,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实行物防、技防措施,严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3月31B)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各机构要把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的区域,确定为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将防火间
6、距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通道不畅通和消防水源不充足等问题,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问题整改。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电动车充电及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解决当前电动车充电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负责人亲自抓,责任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一)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各业务股室对各养老机构要逐一进行检查,绝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敷衍应付。要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铁腕打击,重拳整治,震慑违法。(三)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业务股室、下属单位、养老机构要切实抓好工
7、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将对进行约谈。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为组长,县政府应急办
8、、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信(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电局、县电视台、县全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XX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电动行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资质的隐患和问题,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一批违法产销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一批维修改装行为,严格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
9、设施,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明显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三、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
10、共区城,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四、工作措施(一)落实标准规定。全面宣贯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鼓励电动自行车产销企业提前按新国标组织生产,对库存产品进行回收、改造,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做好正式实施日(2019年4月15日)起强制执行的全面准备。认真执行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XX州制定、修订的地方法规标准,在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的管理工作中,对其来源、使用合法性和改装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
11、理制度化、规范化。(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12、。(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管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等消防安全常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扑救和应意疏教演练。五、治理时间和步骤2024年5月开始至2024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二)集中整治
13、阶段(2024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问题排查和联合执法。六、职责分工(一)各乡(镇、街道)、县各行管部门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推动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监管行业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县有关行管部门要分工协作,贯彻执行国家层面相关文件和地方法规标准。县市监局:负责制定县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过渡期管理政策。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抓好工业和信息
14、化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落实。县住建局:负责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后,组织贯彻实施。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组织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通
15、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商家、维修经营者全部检查一遍,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违法行为。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定期调度全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流通改装监管工作,统计填写电动首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集中存放点数量统计表,每月底汇总报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县交警大队:负责在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的管理工作中,对电动自行车来源、使用合法性进行监管
16、,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丰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鼓励车主主动置换或者报废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县住建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年内完成州安排的至少1个小区建成的任务;指导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停放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充电设施,年内完成州安排的至少2个小区任务。定期调度全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统计填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一览表,每月底汇总报综合治理协调小
17、组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依法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用于销售和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分局落实好相关管理工作。县环保局:依法负责对收集、贮存、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实施监督管理、防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处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公安派出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消防大队: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县安监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
18、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要组织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隐患风险自查自纠,自觉杜绝购买使用不合格产品、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七、工作要求(一
19、)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消防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立即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二)强化部门协作。涉及工作任务的县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治理实效;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城,要及时协调,落实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
20、成监管合力。要组织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惩处一批严重违法人员,销毁一批不合格产品,促进市场秩序不断完善。(三)严格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将综合治理工作列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必查内容,既要查居民小区和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是否落实,也要查乡(镇、街道)和行管部门的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对电动自行车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县安委办将进行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行管部
21、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行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涉及有工作任务的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24年XX月18日前报送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6月份起,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XX月15日前报送年度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X
22、X;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
23、(棚)和充电设施建设,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XX月31日。三、职责范围及整治内容(一)职责范围1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专项整治。2 .各行业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本行业管理范围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专项整治。具体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划定的职责范围执行。具体包括:居民住宅区、单位、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其他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整治内容1 .是否占用室内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2 .是否存在
24、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3 .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有专人看管。4 .各小区及单位电梯是否违规载运电动车。5 .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独立;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有无采取防火硬隔离措施,尤其是室内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划分专门房间,并与其他部位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6 .是否设置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四、整治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XX月XX日)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对本辖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督促所辖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是否占用公共通道妨碍人员疏散,是否集中停放,是否违规
25、充电,是否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敷设电器线路等问题,彻底发现并杜绝火灾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于XX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于XX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XX月1日至2024年XX月310)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区、出租房、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本单位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开展排查整治,针对前期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四
26、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要求,限期督办,在整改完毕前要制定好防范预案及措施,坚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各行业部门要对本行业单位开展验收工作,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三)巩固验收阶段(2024年XX月1日至2024年XX月310)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此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督查、验收工作,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通报验收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进一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消安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失职渎职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五、整治措施(一)全面普
27、及、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1 .对于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等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严把关,有效杜绝先天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2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车库(棚)内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防火分隔措施,防止发生火烧连营的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3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住建、房管、公安等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
28、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4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集体宿舍,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以奖代补、鼓励自筹等方式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一)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群众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积极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
29、向县消防救援大队举报,全面消除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隐患。(三)严格落实刚性整治措施各派出所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三个一律”。1 .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违规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室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建立防火隔离措施)。2 .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罚款,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及时消除隐患的,予以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违反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充电线路或
30、设备不符合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 .对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进一步普及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智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站)各镇的住宅小区、单位、企业、合用场所、集体宿舍、人员集中区域等场所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带有灭弧式短路保护功能、接触不良打火监测功能和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的智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站),条件允许的车库或车棚还应结合实际配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灭火器等,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落
31、到实处。六、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是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措施。要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做好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尤其是住建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电力部门要按照技术要求敷设线路和供电;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改工作。(一)组织发动,加强宣传。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印制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
32、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在居民住宅区、单位、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场所)等明显部位进行张贴。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宣传,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全方位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警示,让电动自行车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于9月10日前上报整治方案。同时,每月25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市XX县民服务中心XX室)。各镇、各部门整治完毕后,由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整治情况汇总。附件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
33、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摸底表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日期:2024年月日小区(单位)名称电动车车库车棚(个)电动车充电设施(个)累计发现占用公共区域(次)累计发现私拉电线逸)集中充电区域是否专人看管累计发现电梯违规运载电动车(次)备注附件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日期:2024年月日单位推动新建电动车车库车棚(个)推动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个)清理涉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建筑(栋)清理涉及电动车违规充电场所(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辆)张贴发放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资料(份)备注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
34、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
35、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二、治理范围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所有涉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建筑、场所均是本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重点整治架空层,在小区、小区门厅停放车辆,消防车道等被占用的情况,以及飞线充电。三、重点工作任务(一)立即集中摸底排查各物业服务企业是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所属社居委(村委会)作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个责任主体要明确排查整治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城建中心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全面统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根据实际测算电动自行车停放缺口以及充电设施缺口数量,填写电动自行车存量统计表。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所属社居委(村委会),落实排查,填写电动自行车
36、存量统计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城建中心、城管中队、网格中心、公安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开展分析研判,于XX月XX日前,由街道消委会办公室向市消委会报送电动自行车摸底分析报告,摸准缺口需求。(二)立行立改突出问题各村(社区)要秉持立行立改的原则,对发现下列突出问题隐患强力整改。1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2 .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3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停放、充电;4 .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载人电梯;5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6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
37、设施未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充电;7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住宅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严格进行防火分隔;8 .与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采光井、天井等公共区域连通的架空层,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9 .地下非机动车库应加强防火分隔,控制在独立的防火单元内,消防设施应按机动车库要求设置。物业服务企业、社居委(村委会)要通过发放提示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广泛告知居民、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风险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持续清理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处的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针对不听劝阻
38、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电动车实行强制管理,违规车辆一律由整治责任主体统一移至室外停车位。(三)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各村(社区)要做到先立后破、先急后缓,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治理安全隐患,更要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杜绝一刀切、简单化,一禁了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对已有停车位、充电桩但使用率不高的,整治责任主体要加大引导力度,督促业主按要求规范停车充电,提高桩位使用率。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
39、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尚未建设充电桩位以及停车位、充电桩数量不够的,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区一策”原则设计改造方案。各村(社区)要强化摸底排查结果运用,所在地社区(村)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充电桩新建、补建、改建建设方案,明确任务分解时间表、路线图,城建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广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控制系统,从源头上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要在建筑公共门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提高早发现、早处置的能力。(四)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各
40、村(社区)要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
41、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XX月31日前,在各小区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以后每半年开展一次;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街道宣传部门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纳入重点宣传事项,常态化组织广播、电视、融媒体平台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火灾警示宣传,曝光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利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代办点向新上牌车辆用户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告知单,要求新上牌车辆用户现场观看警示教育片。消防工作站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消防
42、“五进”宣传重点内容,加大警示提示宣传力度,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图文、海报、案例、视频等宣传资料。(五)加大执法力度城建、消防、应急、公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城建、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检查,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在楼内充电或飞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对于机动车停放占用小区安全出口在,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
43、、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发挥社居委、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一小区一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停放;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发动亲友、邻居和业委会共同监督;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基层消防站所、
44、公安派出所举报;对在住宅内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工作。城建中心要统筹指导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消防工作站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指导属地做好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
45、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市场监管所要坚决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急办要发挥安委办作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梳理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二)强化部门协作街道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
46、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三)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安委会、消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即日起,公安、城建、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联合成立督导组,巡回开展督导检查,印发督查通报。街道消委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o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
47、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既有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电动车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到位,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成立全市住房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