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数字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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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数字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数字治理郑功成法治是国家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也是全面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进程,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更是需要法治化的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郑重宣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行动纲领,并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法治中国作出了具体部署。数字治理需要尽快步入法治化轨道以第四次工业革命为引擎,以互联网为介质的数字化全面、深刻地影响着当今世界发展的各个方面。在现实中,从日常支付到智慧生活,从生产经营到社会治理,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无论是个人、组

2、织还是国家都在全方位地受到数字化的深刻影响。在数字化转型的当下,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创造财富的密码;谁先实现了数字化转型,谁就能够赢得引领发展的先机。在这一潮流中,全球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迭代,与传统领域深度融合创新,不断催生出各种新业态,塑造出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社会治理也借助大数据走向智能化,推动整个社会文明向前发展。数字化为我们带来了各种便利与全新体验,但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如虚拟世界对现实生活的冲击,网络情景对现实场景的颠覆,算法牵引对个人偏好的改造与强化,以及互联网造就的脱实向虚、“网红”职业、机器替代、信息“裸奔”、网络暴力等。当今世界秩序正在被数字化重构,数字的

3、合规利用和安全风险倍增,依靠原有的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处理好数字化时代的各种关系。在各种关系的重构中,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需要适应数字化要求有序调节,如现实中雇佣网络水军对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抹黑等行为,往往瞬间造成恶劣后果,严重损害了数字化时代的营商环境;社会关系需要适应数字化特征加以调节,如个体行为的自主性与计算机算法强势牵引带来的不适,以及数据泄密和个人隐私被肆意搜集、披露,许多案例引发公众的不安全感,也增添了不信任感。即使是维护公平正义,网络世界也绝不是现实情景中公平正义的简单延伸,网络的放大效应加上个体的激情冲动,既有可能使公平正义得到伸张,也有可能演变为网络暴力。如果放任数字化自由生长

4、、野蛮生长,个体生活的不确定性将随之倍增,社会关系失序、社会治理失控现象将难以避免,国家治理也会陷入风险之中。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数字化与现实世界的差异性、叠加放大效应以及关系链条延展的复杂性,通过法治手段来加快创造出与之相匹配的新制度环境,形塑出更加符合现代文明的优良社会秩序与氛围。推进完善适应数字化特点的法治规范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相关立法也进入了快车道。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初步形成了一个与数字化转型相适应的新的法律体系框架。同时还陆续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

5、全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民法典、刑法等,针对网络交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互联网广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网络新业态下的民事权利保护、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等,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正在修订中的慈善法也增加了对互联网慈善活动的规制。部分省市也加强了相关立法,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数据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亦对当地数字经济领域的治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所有这些,均表明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已经全面开工,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然

6、而,面对数字化带来的全方位影响,这些法律规制还远远不够,即使是引起高度重视的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也仍然不足以引领数字经济发展。2022年12月,为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特别强调要“稳步推进制度建设”,明确提出要加强制定数字治理领域的政策及标准,强化数字领域的立法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这表明数字经济领域还面临着繁重的法制建设任务。在数字生活中,如何将现实法理融入网络治理中,同样需要专门、细致的制度安排,必须在利用数字化转型提升效能的同时,重

7、新梳理各种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切实保护隐私,重构数字化时代的新秩序,增强数字化时代的安全感。因此,立法机关需要加强法律制度的供给,遵循数字治理的客观规律,及时弥补法律空白、补齐制度短板,循序渐进健全适应数字化特点的法治规范体系,以法治手段确保我国数字领域的领先地位,并为世界提供范例。用法治思维来推进数字治理现代化党的二十大已经吹响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号角,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在全面提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作为数字化大国,客观上已经站在了全球数字化发展的潮头,相关立法也不能滞后,迫切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推进数字治理现代化。全面树立网络法治思维和网络规则意识,明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数字

8、治理法治化包括立法定规(赋权明责)、各主体依法有序运行、公权力机关依法监管。数字治理方式带来全方位、深层次的变革,每个人、各类组织都不能置身事外。数字治理法治化必须构建多主体协同高效的治理模式,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规范数字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责任,调动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同时,数字化给全球化带来了新机遇与新挑战,开辟了全球经济竞争的新领域新方式,增添了国家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的新风险,需要通过法治的手段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全球共同价值。因此,必须以法治思维、规则意识来构建数字化时代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做到数字治理有法可依,以良法促善治。数字治理法治化,首在通过

9、立法设立红绿灯、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以法治保障为数字化系上行稳致远的安全带,打造有利于数字化转型和促进数字化健康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如数字经济发展中如何更加有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如何确保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如何有效地保障网络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惩治网络经济犯罪等,就很难完全照搬现实场景中的法律规制,它需要充分考虑网络世界的特殊性,从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数据产权界定与共享、数据开放交易与收益分配、数据领域争议处理、网络信息保护、网络犯罪惩戒等方面立法。同时,创新相关制度,如突破传统的一对一劳动关系束缚,打破只以传统劳动关系为依据的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等,使之形成完备

10、的适用于数字化转型的法制体系。唯有如此,才能为数字治理法治化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据与法律保障。共同营造有利于数字化转型发展的社会氛围。最好的办法是通过立法发出清晰的信号,以鲜活的案例教育规范社会行为。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判决了多起网络欺诈案件、侵害个人隐私案件、损害名誉案件,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也处理了一批互联网行业或借助互联网平台实行的垄断案件、偷税漏税案件等。仅以网络诈骗为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6日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形塑数字化转型健康持续发展的社会氛围。数字化转型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让数字治理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必定促使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健康、更可持续,进而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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