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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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字(2022)157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与登记工作有序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

2、动、工作协同”的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序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与登记颁证工作的衔接,不断完善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在现有条件下探索建立增量数据常态化共享方式,确保过渡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正常办理。(二)工作原则。坚持一致性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应确保前后数据一致性,严禁擅自修改原始数据,确需修改的,应形成书面处理意见,确保修改的内容可追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以登簿档案为准,应按要求做好纸质档案的存档与管理工作。对未经法定登记程序登记的,需在整合建库后,按照现行登

3、记规则,经更正、变更等登记程序予以更改。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全面摸底排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分类施策的处理措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二次问题产生;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工作。(三)工作目标。按照“一事通办”整合和联办的改革要求,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统一标准、优化流程。打造市、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两级联动服务平台,推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解决联系服务群众“

4、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二、工作任务(一)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登记档案资料已移交市档案馆的,仍由市档案馆管理使用,纸质档案不再移交市自然资源局,档案扫描件及相关电子数据(含矢量图件)需移交至市自然资源局。在数据及档案整理过程中增加的纸质档案移交至市档案馆,并将此部分档案进行扫描,形成电子版档案,档案扫描件移交给市自然资源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由市自然资源局保管、使用,不再移交市档案馆。(二)加快数据整合入库。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按照省农村土地承

5、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技术指南(试行),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资料整合,将登记成果数据整合入库至不动产登记平台,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要坚持权属来源材料与登记申请审批材料一体建宗归档,坚持“核实一宗,入库一宗”,未经核实准确的登记数据暂不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以确保登记数据质量。(三)创新权籍调查机制。要以一次调查、两部门共享使用为目标,共同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查测绘工作机制。各地自然资源所负责协调权籍调查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办理的承包地块未完成初始确权登记或需分割、合并等情形,需要进行实地测绘的,交由具有技术资质力

6、量的第三方机构办理。市自然资源局要严格依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遵循合理审慎审查原则办理登记,对调查、审核发现“合同、图、实地”不一致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不予登记告知书,并及时将“合同、图、实地”不一致的相关情况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应全面查找、追溯公告、合同、申请审批表、二轮承包台账等支撑权属结果的有效资料,依法依规完善登记成果。(四)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市自然资源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加快信息共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共享机制。在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在线方式推送电子数据;在线共享条件不具备的,可暂时采取拷贝方式或纸质资料复制方式进行,电子数据与纸质

7、资料一致的,无需另行复制纸质资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及时将合同信息共享给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合同记载的相关信息,将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和家庭成员及承包地块的面积、承包期限、用途等登簿,同时将登簿完成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给市农业农村局,实现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确保不动产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五)建设“一窗受理”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设立,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是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前提。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要着力理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与登记工作

8、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建立无缝衔接、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要以“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只跑一次”为目标,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和登记业务“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建设,整合、优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登记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推进合同管理与登记业务“一窗受理”,集中办理。三、时间安排(一)准备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前期调研分析工作。(二)档案移交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1月20日前,完

9、成登记成果资料(数据库成果资料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2月20日前,完成对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成果资料进行质量检查、档案资料分析与整理工作;3月20日前,对梳理排查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完善问题清单和处理台账,逐宗规范登记数据及完善档案资料;3月31日前,全面完成纸质资料、电子资料、调查、公示图件及相关记录进行档案资料移交接收工作,确保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停顿、不断档。同时,移交工作不影响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未完成的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三)试点阶段(2024年3月-2024年5月)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选定试点乡镇,完成农村土地承包

10、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试点乡镇所有工作,形成总结经验。(四)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4年12月)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前期调研分析情况及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商对反馈问题和移交过程中及后期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形成完整、标准、规范的历史档案资料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数据成果。两部门按照约定时间节点采取边移交、边整合、边应用的方式共同做好资料、成果的复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接收历史资料成果后,加快数据整合入库,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流程,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

11、记工作有序衔接。(五)检查验收根据上级要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工作,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不断完善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中国特色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协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二)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市政府主导、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市、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要切实

12、落实属地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各项任务能够有序、有力推进。(三)明晰责任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籍调查工作和登记发证工作,规范登记制度,加强工作宣传。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流转规范、纠纷调处工作,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籍调查工作。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协同,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备案、登记颁证等工作,共同指导相关人员的权籍调查、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受理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XA6d1.o(四)落实经费保障。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项目预算,市财政局及时做好经费拨付工作。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保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五)加大工作宣传。各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改革政策,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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