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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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

2、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环鄱阳湖生态养老基地。(二)工作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建立健全人人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础设施更加巩固,供给结构更加优化,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市场更加开放,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家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二、重点任务(一)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能力1.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

3、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配建达标率100%。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疗养院、医院、厂房等改造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政府投资建设或居住区配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开展城市居住配套养老设施专项治理,

4、组织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在2025年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重点为部分失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整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采取社区自办食堂、社区委托第三方运行、餐饮企业开辟专区、中央厨房送餐等方式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利用农村闲置校舍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5、(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 .整合社区资源和功能。推动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和功能相对整合,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空间,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照料护理、学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管理等服务。推进老年开放大学建设,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党员、社区工作者(含专职网格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各类志愿者、社区热心群众等,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到20

6、25年底,我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4增强家庭自主照料能力。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每年对不少于100户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引导城乡老年人对住宅及家居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

7、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5 .科学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切实保障养老用地需求,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特困供养人数,准确摸清养老床位供需底数,将养老机构安排在合理区位,科学确定床位规模,有效满足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6 .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优先发展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到2025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护

8、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依托县社会福利院建成1所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实现集中照护,有效满足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加强失智老年人社区干预、机构照料、社会宣教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7 .打造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开展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配置试点工作,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及特困供养人数,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并推进乡镇敬老院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改革,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一级以上等级

9、标准的公办养老机构达到80%以上,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探索通过有效形式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底,力争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60%左右。逐步将敬老院打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年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或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8 .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在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实施公建民营模式,多种方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通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向分散供养人员和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养老延

10、伸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争取社会力量扩大养老服务供给能力9 .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城企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构建“机构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场有发展、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模式。充分把握市场供给和需求规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鼓励举办规模化、集团化养老企业。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机构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和财税补贴、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况,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应当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

11、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10 .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用地,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oO元,租赁房屋改建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5000元;健全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按照实

12、际入住的失能、部分失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元、50元标准落实运营补贴,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1-1.25倍的差异化运营补助。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费用按照居民生活类、非居民类价格从低执行,免收或者减半收取有关初装费,不得以土地、房屋

13、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经营性养老机构享受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按照最低限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非经营性养老机构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等建设配套费用,享受按照最低限减半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民政、发改、税务、住建、工信等部门要督促落实养老机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打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I1.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到

14、2025年底,实现我县社会福利院内设置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支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整合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展签约合作,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2,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公

15、开监督检查信息。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开展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13 .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按照国家等级评定标准,在我县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到2025年底,全县8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或二级,县福利院达到二

16、级或三级。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获评二到五级的,分别给予适量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14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和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研究部署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加强重点工作任务跟踪调度,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发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试点示范等挂钩,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

17、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15 .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状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形式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o县、乡二级政府要足额保障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强养老服务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保障养老服务资金安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6 .壮大人才队伍。到2025

18、年底,全县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100%。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本地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县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全县定期开展

19、“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学习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7 .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力量助力养老服务。结合乡镇民政服务站建设,积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完善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人力参与志愿服务的激励回馈机制,鼓励、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创新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发动志愿者、志愿组织、爱心人土、社会工作者等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社会融入等服务,引导慈善社会组织通过资源链接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等开展慈善帮扶。引导慈善资金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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