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暂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暂行).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暂行)为确保义务监督员客观、公正履职,发挥其在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制定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如下:一、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主动对集中采购过程和结果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二、积极向各级医保部门反映人民群众对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三、热心参与网络舆论互动,解读、反映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四、不得以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身份,参加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五、主动回避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影响客观、公正履职的活动。六、保守履职过程中获悉的集中采购有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有关企业商业秘密等。七、如出现不能遵守上述守则的情形,应主动向国家医保局提出辞去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