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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转正定级管理办法一、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实习指导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经统一招聘的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由学校自主招聘的教师按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三、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转正定级条件(一)基本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2、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3、具备相应的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二)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
2、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够担任1门或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或实验实训指导工作(须提供一篇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2、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无旷工旷课现象。兼任学校行政工作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二分之一。3、学校教务部门在申报当年须对申报人的课堂教学组织初评委及有关专家听(看)课并给出评价意见,评价等次应达到良好及以上(须提供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4、有担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5、在评审上一学年,每学期综合质量考评中达到B等及以上等次。四、申报条件1、助理讲师: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毕业到校工作满1年。2、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全日制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到校工作满1年。3、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到校工作满1年;受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五、办理程序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转正定级按下列程序办理:1、本人申请。申请转正定级人员领取“转正定级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2、资格初审。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证书进行审核;3、教务部门组织对申报人的课堂教学组织听(看)课并给出评价意见;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出具申请人的工作鉴定;4、办公室汇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校长会审批;5、经校长会审批的人员直接认定为助理讲师或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由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予转正定级: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在评审上一学年因病、事假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分别达两个月、一个月及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3、在申报材料及报评初级职称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凡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