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326312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9.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穗交运规字(2024)1号市客管处,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委,广州公交集团,各公交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3月8日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规范公共汽车电车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机动乍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2、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市级管理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及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评价。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区级管理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及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评价可以参照本办法。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四条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以一个自然年为考核周期,考评分为线路经营企业考评和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考评。第二章线路经营企业考评第五条线路经营企业考评结合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在该自然年内的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保障任务等情况,对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第六条线路经营企

3、业考评包括线路服务、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方面考评。第七条线路服务考评应当包括线路的营运调度、投诉处理、卫生保洁、社会评价等项目。线路服务考评按季度和年度开展。第八条车辆管理考评应当包括运营车辆的档案管理、车辆技术管理、车辆营运设备管理、车辆运行数据接入、节能环保等项目。车辆管理考评按年度开展。第九条驾驶员管理考评应当包括专题培训、违章再教育培训、重点驾驶员监管等项目。驾驶员管理考评按年度开展。第十条线路经营企业考评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定,得分低于60分的,认定为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考评不达标。第十一条一个考核周期内,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认定为年度考评不达标:(一

4、)线路服务考评的年度考评结果被评为“不合格的线路占企业开行线路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二)被责令整改的车辆次数占企业运营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擅自将线路经营权以转让、出租、融资、挂靠、承包、质押、委托等方式经营的。(四)发生一次及以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或两次及以上致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五)拒绝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考核考评的。(六)企业在考评过程中提供不实或者虚假材料,拒不改正的。(七)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导致公交运输保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因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或者管理不善,发生不稳定事件的。(九)发生性质特别严重、

5、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其他事件。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对考评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第十二条线路经营企业考评结果与市公交行业政策性补贴分配挂钩,并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扣减相应比例的补贴资金,具体分配方式和扣减比例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公交行业政策性补贴分配细则进行明确。第十三条线路经营企业考评结果与公共汽车电车线路招投标挂钩,纳入下一年度新开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评标标准。第十四条线路服务考评结果与公共汽车电车线路延续经营挂钩。上一经营期限内公共汽车电车线路服务考评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的,方可准予延续;经营期限内,年度线路服务考评两次为

6、“不合格的,或一年内线路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下同),一次及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不予延续经营。法律法规等有新的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考评第十五条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考评结合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在该自然年内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保障任务等情况,对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第十六条考评按季度和年度开展。年度考评以季度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并综合相关情况进行确定。第十七条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考评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定,得分低于60分的,认定为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考评

7、不达标。第十八条一个考核周期内,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认定为年度考评不达标:(一)发生一次及以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或两次及以上致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二)擅自改变站场的使用性质和功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拒绝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考核考评的。(四)企业在考评过程中提供不实或者虚假材料,拒不改正的。(五)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或者管理不善,发生不稳定事件的。(七)发生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其他事件。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对考评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第十九条考评结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具体的年度考评方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