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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的研究引言2018年开始我国正式实施了新收入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通过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分步骄地完成了新旧准则的更迭。新旧准则在逻辑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于企业而言,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确认、计量和财务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如何依据新收入准则确认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如何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并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更合理的计提坏账准备,是新准则实施后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一、修订背景为了实现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一带一路”倡议构想,在尊重各国内政的基础上,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联系与加强世界各国的
2、合作,尤其是与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合作,共同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发展经济合作过程中,为了方便财务信息沟通,通过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结合实情,修订并执行了新准则。执行新准则后,我国会计行业与国际趋同程度变高,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财务沟通效率同样获得了显著提升,新准则的实施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同时也可以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目标进程。二、新收入准则(一)新收入准则的变化根据国际财务标准制定的新收入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当前实施的全新准则不仅融合了原有14号与15号准则,同时融合了新的交易类型,新准则已能够基本满足分类需求。新准则对收入的分类以
3、及计量形式进行了全新的界定,新准则主要根据提供服务的形式以及现金流动的情况对收入进行划分,该种分类标准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且根据需求能够不断扩展适用的范围。新收入准则形成了规范化的会计操作流程,即五步流程:识别合同、识别合同履约条件(单项或多项)、识别合同交易价格、根据履约条件分摊交易价格、确认收入的时间点。同时对新准则某些特殊类型的交易以及事项进行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规定,在金融交易模式以及金融合同的复杂性均不断提升的实际情况下,通过对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能够提高会计工作的标准性以及规范性。在当前实施的新收入准则中,包括销售退回、存在质量保障规定的销售、知识产权授予等均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以及规范。
4、(二)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现在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易手段已是信用交易,基于双方互相信任,市场经济交易主体之间通过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新收入准则强化了企业的合同意识,促使企业积极签订合同并规范管理合同。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合同资产的概念,合同资产是指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单项或多项的履约条件,企业把商品转让给客户后获得的收取与之同等价值资产的权利,该收款权利除受时间因素的影响外,同样受到双方约定的履约条件的影响。从收款确定性角度看,合同资产收取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只有条件被全部满足时,才能将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对收款权利的确认只受合同约定时间因素影响,达到合同履行时间后,企业自然拥有收
5、取款项的权利。从风险角度看,合同资产除需要承担信用风险外,还要承担其他的风险,如履约风险等;而应收账款仅需承担信用风险。案例分析:以甲公司为供应商,乙公司为客户为例,探讨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之间的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并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根据新收入准则,甲公司需要确定合同中商品交付的时间点,以便确认收入。合同条款规定,商品交付后60天内支付货款。甲公司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确认收入,并形成相应的应收账款。在乙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将被记录为应付账款,因为交易双方的角色不同。乙公司将应付账款确认为合同负债,并在合适的时点进行会计确认。这种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处理方式,确保了交
6、易双方对于交易的会计处理一致性,并遵循了新收入准则下的相关规定。这一案例显示了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之间的密切关系。合同的履行和货款支付影响着双方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确认,同时也体现了新收入准则下对于交易经济实质的更准确反映。三、新金融工具准则(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1.金融资产分类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以前的准则主要以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和持有意图为基础,将金融资产分为可供交易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及应收款项。然而,新准则引入了更为细化的分类标准,主要基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以及商业模式的考量。根据新准则,金融资产主要分为三个分类: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7、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一变化使得金融资产的分类更加与其经济实质相符,为用户提供了更准确的信息。2 .金融资产的减值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方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以前的准则采用分类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资产所处分类的不同,预测未来的信用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然而,新准则引入了更为前瞻性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不再局限于已经发生的迹象,而是基于全面的信息考量未来可能的信用损失。新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持续监控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寿命将信用损失分为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和全寿命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不同的情景进行模
8、拟和计算。这一变化使得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对可能信用损失的提前预测,更全面地反映其信用风险。3 .套期会计相关规则修订新准则下,套期会计方面的规则得以修订,以更好地反映经济实质,避免重复计量和信息不一致。(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以及应收账款的关系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金融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新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更加细化,与应收账款之间的关系也更为紧密。这一关系不仅涉及分类和计量的变化,还涉及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的分类更加注重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商业模式,与应收账款的性质相近,这为金融资产的分类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以前,某
9、些应收账款可能被划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而在新准则下,可能被归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根据其他分类标准进行分类,这取决于其特定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公司的商业模式。例如,一家制造企业在销售产品时通常会形成应收账款,如果该企业以收集合同现金流量为主要目标,那么根据新准则,其应收账款可能会被归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更好地反映其商业模式和风险管理策略。新准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前瞻性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这也对应收账款的减值计提产生了影响。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合同的寿命将信用损失分为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和全寿命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情景进行模拟和计算。例如,一家零售企业的应收账款可能
10、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新准则要求该企业基于其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合理地预测可能的信用损失,并相应地计提减值准备,以更准确地反映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最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使金融机构需要更详细地披露金融资产和应收账款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其风险暴露和财务状况。金融机构需要披露关于金融资产分类、计量方法、减值准备计提依据以及前瞻性的信用损失模型等方面的信息。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透明度,降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深刻地影响了金融资产与应收账款之间的关系。通过更准确的分类、计量和减值计提,以及更详细的信息披露,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状况和
11、经营活动,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三)金融工具减值损失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金融工具减值损失处理经历了重要的演变,强调了前瞻性的风险评估和信用损失模型的运用。在过去的准则中,金融机构通常采用后事后评估的方法,根据已发生的迹象和事件进行减值损失计提,导致了信息的滞后和风险的掩盖。而在新准则下,金融机构需要基于全面的信息,对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前瞻性评估,预测未来可能的产生的信用损失,根据合同的寿命将其划分为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和全寿命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不同情景进行计算和模拟。这一变化的关键在于强调了提前预测潜在风险的重要性,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降低信用损失的漏报和延误,增强监
12、管部门和投资者对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把握。例如,一家银行在新准则下需要考虑宏观经济因素、行业趋势以及客户的偿付能力等多方面的信息,预测可能产生的信用损失,并根据模型的输出计提适当的减值准备。这使得减值损失更能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四、新收入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问题及解决措施新收入准则应用问题:一是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是否正确识别;二是交易价格中的可变对价的确定是否准确;三是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确认是否可靠;四是能否确认收入时间段或时间点。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问题:一是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是否公允;二是金融资产类别的划分是否合理;三是公允价值的测算结果是否
13、合理。针对应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采用下述解决措施。(一)国家应加快建立健全国民经济的信用体系的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可以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国家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活动者的信用记录为基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建设、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企业作为信用活动的参与者,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二)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企业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尤其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明确风险可能出现的环节以及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进行有效的防控。第一,合同管理方面。企业在订立合同前
14、,应当通过部门协作(主要是财务部和业务部),考察对方企业的履约能力,优先选取高信用度或在既往交易当中拥有良好表现或有较高合同履约率的企业。同时依照考察结果内容建立企业客户资信系统,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条款应明确注明,尤其是定金条款,保证条款、回款形式与回款时间、并约定协议争议由己方所在法院诉讼等的条款。合同条款是签约双方履行约定的依据,在订立时明确注明,可以避免后期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双方解读偏差的情况。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定才能生效,认定生效后的合同应当及时归档保存,为以后纠纷产生时提供可靠依据。第二,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管理方面,应做好合同履约跟踪,及时核销合同资产,确
15、认应收账款,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若有特殊情况影响正常款项收取,应及时关注影响因素。第三,往来对账方面。可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与对方公司对账,确保款项金额的准确性。第四,坏账准备方面。企业应及时计提坏账准备。在充分管理的基础上仍然需要进行应收坏账的厘定,可采用“个别认定法+账龄分析法”的模式来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应收账款挂账金额巨大的款项进行测试,结合前期收集的相关履约能力等估算款项收回的概率,并以此计提单项坏账准备;因对方客户丧失偿债能力或主观恶意拖欠货款,导致应收账款逾期,应当以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除以上情形以外的应收账款也应选择合适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若企业自己不能合理测算计提
16、比例,可寻求会计师事务所帮助,通过对现有合同执行情况、赊销结构等内容审计后确定计提比例。当款项收回或影响收回因素消失后企业应当及时冲减坏账准备。同时可以合理运用金融工具,转移应收账款回收风险,降低企业损失。第五,逾期款项管理方面。定期梳理逾期未收回的客户名单(一般以月为单位),联合销售部与运营管理部成立催收小组,明确导致逾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若催收措施不起效,则需要法务部门介入,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追回款项。若通过各种催收办法后仍有未能追回的部分,则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核销坏账准备及风险储备金。(三)加强人员培训与软硬件投入第一,人员培训方面。加大针对性培训力度,帮助财务人员彻底了解新准则,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正确的开展工作。第二,软硬件方面。加大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信息管理工具的投入,建立与企业需求更为匹配的信息系统,提高财务部门工作效率与水平。五、结语当前实施的新收入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较以往相比,内在逻辑以及分类标准、执行目的等均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因此作为执行人员不能简单根据表层的分类变化进行调整,而是需要对新准则的逻辑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明确在新准则的逻辑规范下需要如何进行对应的归类调整,才能够达到新准则的要求。在新准则当中,控制权以及公允价值得到了重点强调,财务人员归类过程中同样应当重点考虑上述两项因素的影响,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