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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运政办发(202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支持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支持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全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啦(国函(2022)126号)、山西省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介试脸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8号)等精神,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在运城市依法依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和园区、行业协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批准的支持机构。第三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货物贸易(一)企业参加出口重点展会补助。对运城市企业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一带一路国家、RCEP国家80%的补助,其他国家和
3、地区给予7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2.5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0.8万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6个标准展位。对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最高2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4个标准展位。同一展会省市只能享受一次。(二)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奖励。对年跨境电商1210、9710、9810进出口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企业超过15家或达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3家及以上,且经营满1年,实际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跨境电商园区,经市商务局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对全市各类海关监管业务模
4、式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居全市前列,业务规模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跨境电商企业,经市商务局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四)航空口岸大通关补助。推动运城航空口岸货运航线建设,加快推进国际(地区)货运航线设立,对国际(地区)航线全年不少于15班的货机航班补助,其中,港澳台地区航线每班补助8万元,亚洲区域性航线每班补助20万元,洲际航线每班补助30万元。第四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品牌认证认证和商标注册费用补助。对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和境外商标国际注册、检测等项目的企业,给予认证、注册、检测费用的30%补助,同
5、一企业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第五条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一)跨境电商人才建设补助。对建立产教融合基地,面向运城市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训天数30天以上、培训人员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运院校,按每人400元给予补助,单个院校补助最高10万元。鼓励院校与具有跨境电子商务培训资质的专业机构、园区搭建产教融合平台,对所发生的相关实操、实训课程以及进行课程共建、专业共建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二)“店开全球奖励。鼓励运城企业入驻B2B、B2C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在运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且以跨境电商模式申报数据的企业,入驻B2B
6、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500万元(含),或入驻B2C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300万元(含)且交易数量超过100单(含)的店铺,单个店铺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最多奖励1个店铺,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个店铺;对企业新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须直接持有独立站申报域名),且当年后台实际交易数据达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单个独立站1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数量最多2个。(三)跨境电商海外仓奖励。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对企业自建或租赁海外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使用满1年的,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租赁)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单一海外仓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
7、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RCEP国家、丝路电商国家的公共海外仓试点,奖励额度再增加10万元。省市可同步享受政策。(四)招引龙头企业奖励。对引进的国际国内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按企业规模、经营实绩、发展潜力和企业信用等因素“一事一议,给予场地、租金等支持。第六条支持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建设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与第三方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企业、机构合作,重点扶持生产型企业、外贸型公司,通过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服务和一站式跨境电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团队、搭渠道、做管理、整合优势产品品牌出海,市级按照合作费用总额给予20%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七条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
8、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防范和融资功能,在省级财政不超过70%保费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扶持不超过30%的保费补助。第八条在年度跨境电商专项预算资金范围内,市商务局按优先顺序选择进行资金分配,并组织各项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第九条对发展跨境电商有重大意义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第十条附则(一)适用时间。本措施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计。(二)资金安排。本措施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支持措施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与项目(企业)所在地共同分担,比例为盐湖区、运城开发区5:5,其余各县(市)(永济市除外)2:8,其余条款支持措施所需资金由市本级承担。(三)执行效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