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原科技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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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原科技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2023)4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支持中原科技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2月29日支持中原科技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动中原科技城打造国家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城,制定以下政策。一、集聚高端科创资源(一)支持中原科技城集中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聚区,对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保障土地、用能等要素需求;省属设施的建设资金按照“省市共担”原则确定,中原科技城负责空间保障

2、、落地服务、人才集聚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郑州市政府)(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中试验证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等在中原科技城集中布局,对在中原科技城新建(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引进建设的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郑州市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5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中原科技城为每家研究院提供30亩左右科研用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郑州市政府)(三)鼓励省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对中原科技城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使用省共享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

3、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助,同一支持对象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二、吸引高层次人才团队(四)为中原科技城开通“中原英才计划”直报渠道,可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支持将“郑州人才计划”评审权限下放至中原科技城,实行市级人才自主认定,经备案后享受相应人才待遇。(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郑州市政府)(五)支持郑州市实行中原科技城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对属于中原科技城发展重点领域、年工资薪金收入达到4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郑州市给予其年工资薪金5%20%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

4、、郑州市政府)(六)用人单位引进的属于中原科技城发展重点领域、未办理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验限制,给予最长期限为5年的工作许可。简化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豫手续办理程序,在办理工作许可时,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资历证明和相关任职资格证明的可采用承诺制,学历证书免于认证,工作许可网上预审通过后可现场审批、现场发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七)支持保障中原科技城人才住房,对省、市建设的人才公寓,根据中原科技城人才住房实际需求,按照就近便利原则予以优先保障。支持中原科技城实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

5、厅、事管局、郑州市政府)(八)推动省、市优质医疗教育资源向中原科技城集聚,将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纳入中原科技城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定点范围,为中原科技城高层次人才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支持省、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中原科技城建设新校区,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保障。积极引进国际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支持在中原科技城建设高水平国际学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郑州市政府)(九)支持中原科技城内的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机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以入编与其合作的事业单位。(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科学院、郑州市政府)三、强

6、化用地用能要素保障(十)优先保障中原科技城(郑东新区)“三个一批”等全省稳经济重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先进制造业项目、培育壮大产业链补延强项目以及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专精特新”项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对中原科技城(郑东新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用地直报,由郑东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独组卷直报省自然资源厅;对中原科技城(郑东新区)由业主自持、不对外销售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省、市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加油、加气、加氢站等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列入“去化周期”调控范围。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批的同时,可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

7、环节、缩短报批时限。省林业局优先保障中原科技城(郑东新区)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郑州市政府)(十一)对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可灵活确定划拨权益价。对科研产业用地按照产业类项目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对中原科技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

8、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郑州市政府)(十二)中原科技城科研产业用地实行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可按照规定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企业租赁期满通过验收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或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的科研产业用地,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科研产业用地的,要严格限制使用人的条件和土地使用用途等。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改变用途;确需转让的,须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中原科技城管理机构享有优先购买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郑州市政府)(十三)优化土地

9、供应流程,将地质灾害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等土地出让前置审批环节下放至中原科技城管委会,提高土地供应效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郑州市政府)(十四)对中原科技城项目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自保为主、统筹收底”,由郑东新区优先在本区域内保障,确实无法保障的,通过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解决。项目涉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全力安排交易平台易地指标交易,保证中原科技城项目及时落实占补平衡任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十五)支持中原科技城与龙子湖大学城高校利用高校现有资源,合作共建孵化载体,在用地、环保、工程建设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可实行容缺办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10、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郑州市政府)(十六)对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和中原科技城产业功能定位的项目,优先保障其合理用能需求。鼓励中原科技城实行区域节能审查,推行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O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支持中原科技城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加强金融财税支持(十七)自2023年起,省财政每年给予郑东新区综合财力补助5亿元,期限暂定5年,由郑东新区统筹用于支持中原科技城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十八)自2023年起,省财政每年对郑东新区单列下达地方

11、政府一般债券10亿元,期限暂定5年;加大对郑东新区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力度,对郑东新区符合条件的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在郑州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限额内优先保障,期限暂定5年,由郑东新区统筹用于支持中原科技城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郑州市政府)(十九)自2023年起,以2019年为基期,郑东新区当年税收收入超基数部分的省级应分成额不再上解,期限暂定5年,由郑东新区统筹用于支持中原科技城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二十)由省财政、郑州市、郑东新区按照3:3:4共同出资50亿元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参与中原科技城重大科技项目、高能级创新平台落地布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郑州市政府)(二十一)支持中原

12、科技城土地收支实行“封闭运行、单独核算”管理。(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二十二)支持中原科技城重大项目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郑州市政府)(二十三)支持省属科研单位在中原科技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灵活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学院)(二十四)推动省级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省属企业与郑州市、郑东新区建立合作机制。支持中原科技城与省科学院、省实验室、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等合作,以“一室(院)一基金”方式打造基金集群。支持中原科技城与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业投资公司,探索“以投代补

13、”“补投联动”等创新机制。对投资中原科技城科研转化项目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支持其依法合规开展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试点。鼓励郑州市、郑东新区与周边市、县(市、区)设立科创协同创新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郑州市政府)(二十五)支持中原科技城人才双创金融服务平台作为“信易贷”区级节点与“信用河南”连通,推进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信用信息共享为支撑的投贷联动模式创新。支持郑东新区发挥省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制度创新优势,围绕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发展在合格投资人培育、股权质押融资、接力投资奖励等领域先行先试。支持在中原科技城成立省级科创金融服务联盟或创业投资

14、行业协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郑州市政府)(二十六)支持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在中原科技城设立投贷联动运营服务中心,建立专门团队,单列贷款额度,实施特别激励政策。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中原科技城科技型企业为试点创新“基金板”功能,提供“投(资)、贷(款)、保(险)、担(保)”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二十七)支持中原科技城分级分类引育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对在龙湖金融岛和龙子湖“智慧岛”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由知名私募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以信用承诺代替有关材料,快速办理商事登记业务。(责任单

15、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五、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二十八)中原科技城享受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相同的支持政策,建立中原科技城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企业等由中原科技城直接推荐至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郑州市政府)(二十九)支持中原科技城人才数字普惠服务平台在郑州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跨领域创新应用,为中原科技城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兑现、待遇享受、政策咨询、融资支持、生活休闲等服务。(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三十)鼓励中原科技城内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支

16、持试点单位先行先试所有权共同所有、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等政策措施,约定所有权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70%;赋予长期使用权的,期限不得少于10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三十一)将中原科技城(郑东新区)作为省、市干部锻炼和培养的重要载体平台,开展符合政策规定的干部挂职锻炼。(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郑州市政府)(三十二)建立中原科技城(郑东新区)与省科学院重建重振融合发展相匹配的动态管理体制机制,赋予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限额内自行调整配置的权限。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支持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郑东新区)干部队伍双向交流任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编办、省科学院、郑州市政府)(三十三)支持中原科技城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聚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精准规范追责问责,激发担当干事动力。(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科学院、郑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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