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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建设投资,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某某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某教发(201某)8号)、某某省教育厅关于变更省属本科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某教秘发(201某)27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按照“量力而行、计划优先”的原则,依法管理、按章办事,勤俭节约。第四条基本建设工程原则上应遵循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结(决)算、归档的程序
2、进行。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国资、财务、审计、后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对基本建设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第六条后勤管理部门是学校基建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校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第七条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违章建设。第八条水、电、气、通信、网络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在学校范围内的施工活动,应至少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向后勤管理部门申报施工方案,经校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应急抢修施工应事先征得后勤管理部门同意。第二章前期管理第九条学校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
3、申报,立项前需编制项目申请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十条需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省统筹资金补助的规划内项目,应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核并转省发改委审批。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并满足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要求。第十三条工程估算、概(预)算应按某某省现行计价依据进行编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及定额子目套用、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第十四条学校的基本建设活动,包括校园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咨
4、询服务等,应依法进行招标。第十五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控制价在编制完成以后应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核以后发布,尽量做到细致、准确、全面。第十六条编制施工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控制暂估价设置。工程设计范围和深度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项目,不设置暂估价。受客观条件限制,工程设计图纸中不能明确施工具体做法或者所需材料设备因品牌不同导致产品品质、性能及价格等存在较大差异,确需设置暂估价的,方可设置。项目暂估价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0%o暂估价部分的结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达到规定限额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5、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审核、会签、签署,按照某某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八条实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签字备案制度”。第十九条实行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按招标文件确定,一般应为合同价的10%o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到位。第二十条基建工程应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组织实施,一般不得超出经批准的投资概算。因特殊原因发生超概算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立项审批单位报告,经审批同意后追加概算。第二十一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应委派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
6、进行控制管理,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应加强分部分项质量监督和管理,加强工序验收,前一个工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第二十四条隐蔽工程在隐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
7、工程师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该隐蔽施工不予确认。第二十五条材料进场应及时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和签证应符合学校关于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在变更之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工程量进行验收签证时,现场验收不得少于2人,现场验收并当场签字后送分管处长审批备案;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未经签证的工程量,结算时不予认可。第二十七条施工方案中应有明确、合理、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风险高的项目,应明确安全生产要求。第二十八条各类施工单位在校内的施工活动,均应遵守学
8、校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各方面的管理规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出校。未按规定堆放,或没有及时清理的,由后勤管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予以纠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后勤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清理,产生的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第四章验收与结算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隐蔽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应邀请使用(管理)单位、国资、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预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部门按地
9、方政府规定相关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使用(管理)单位。第三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签证等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时,对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并验收。第三十二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支付条件的初审和支付审批手续的办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支付申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审核。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报告应经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第三十四条形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在竣工结算及决算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第三十五条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基本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3%。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以后无息退回。第三十六条后勤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对管理资料及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某某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4)43号)同时废止。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