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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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2024年3月19日深圳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指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集体企业及其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市集体企业通过公共资源

2、交易平台的货物、服务采购活动,适用本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类别和形态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和车辆等实物。本指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建设工程服务以外的信息系统开发维护,金融、保险、会计、审计、法律,评估鉴定、可行性研究、项目咨询、管理咨询,以及物业管理、动产和不动产维修与维护等服务。第四条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一)货物、服务单项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二)同一种类货物、服务年度预算累计采购合同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集体企业不得将货物、服务采购以拆分等方式规避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第五条集体企业采购货物、

3、服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集体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货物、服务,应当编制采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标的物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范围和预算金额等;(二)采购的服务范围、期限及标准等;(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要求及说明;(四)付款方式;(五)采购标的交付或完成时间;(六)采购方式;(七)履约保证金(如有);(八)合同文本。第七条集体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采购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应当作出书面决定或者决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八条采购方案公示结束后,集体企业应当报街道监管机构备案

4、。街道监管机构在集体企业备案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第九条采购方案完成备案后,集体企业应当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书面采购信息、采购方案及相关材料,办理交易委托手续,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第十条集体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采购方案编制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开征集意向供应商。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集体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选择供应商:(一)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竞价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不足3个的,可以重新采购,也可以按照本款第(二)(三)项的情形处理;(二)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5、的,可以采用竞价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不足2个的,可以重新采购,也可以按照本款第(三)项的情形处理;(三)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集体企业在编制交易方案时,应当明确交易方式。不属于本指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直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第十二条集体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一)具有特殊性、专门性、复杂性,且只能向唯一供应商采购的;(二)为保证原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三)区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同意的其他情形。本条款

6、所称的“特殊性、专门性、复杂性”,包括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或者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或者其他特殊专门复杂情况等。若涉及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采购的,集体企业可以在完成采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监管机构备案。第十三条货物、服务采购成交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十四条在选定货物、服务采购供应商之日起30日内,集体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二)采购标的;(三)采购价格和采购价款支付方式;(四)采购数量、质量、验收要求;(五)履约期限和地点、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合同生效条件;(八)履约保证金(如有);(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五条集体企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街道监管机构,同时上传所在区的集体资产监管系统。第十六条本指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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