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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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根据XX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方案(2021-2024年)关于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若干举措2021年XX省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在本院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的相关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医药代表。三、内容3.1 医药代表是指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界定的“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3.1.1 在医疗机构当面与

2、医务人员沟通;3.1.2 举办学术会议、讲座;3.1.3 提供学术资料;3.1.4 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3.1.5 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3.1.6 医院对药品与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业务代表参照医药代表管理。3.2 相关药品企业医药代表需在院药学部登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并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上通过备案号或医药代表姓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2种方式进行医药代表信息查询,查询信息包括:备案号、姓名、性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药品配送企业业务代表需将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在药学部登记备案(药品日常配送人员除外)。严禁未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3.

3、3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3.3.1 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3.3.2 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3.3.3 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3.3.4 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3.3.5 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3.3.6 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3.3.7 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3.4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第二次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6个月;第三次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3.5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医院药学部负责解释。3.6 其他从事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参照此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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