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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国际跳棋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按竞赛总日程及补充通知执行。二、参加单位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三、竞赛项目(一)青少年甲组(4项)100格男子、100格女子、100格混合团体、64格混合团体。(二)青少年乙组(4项)100格男子、100格女子、100格混合团体、64格混合团体O四、运动员资格(一)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一)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五、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1 .领队1人,教练员1人,个人项目各组可报3男2女,团体项目可报2男1女,允许以小打大。2
2、 .各代表团限报一支代表队参赛C(二)各组别运动员年龄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乙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六、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国际跳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跳棋竞赛规则(暂行)。(二)运动员比赛时必须身着印有本单位名称(胸前单位高度10厘米)的统一比赛服装(背心、短裤),否则不能参加比赛。(三)比赛原则上不超过9轮,64格采用巴西规则,双盘制,甲组使用指定开局,乙组使用平行开局。(四)竞赛日程另行通知。(五)64格团体比赛采用2男1女定台制,各队在报名时提交台次,比赛之中不得更改。(六)100格只进行个人赛,100格团体成绩以个人赛成绩最好2男1女累计名次
3、相加决定,名次总和低者列前。若相同则比较男子最佳名次。(七)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七、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一)录取名次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二)计分方法1.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2.按各代表队在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之和排列青少年甲组、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八、报名和报到(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和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二)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九、经费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十、体育道德风尚奖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执行。十二、裁判员和申诉委员由组委会另行通知。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