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射击项目竞赛规程.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332266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2.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射击项目竞赛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射击项目竞赛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射击项目竞赛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射击项目竞赛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射击项目竞赛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射击项目竞赛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射击项目竞赛规程.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射击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按竞赛总日程及补充通知执行。二、参加单位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三、竞赛项目(一)青少年男子甲组(4项)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步枪团体、10米气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团体。(二)青少年女子甲组(5项)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步枪团体、10米气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团体、25米手枪(60发)。(三)青少年男女混合甲组(7项)50米步枪卧射(60发)、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飞碟多向(125靶)、飞碟多向(50靶)、飞碟双向(125靶)、飞碟双向(50靶)。(四)青少年男

2、子乙组(4项)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步枪团体、10米气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团体。(五)青少年女子乙组(4项)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步枪团体、10米气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团体。(六)青少年男女混合乙组(2项)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七)青少年男子丙组(4项)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步枪团体、10米气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团体。(八)青少年女子丙组(4项)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步枪团体、10米气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团体。(九)青少年男女混合丙组(2项)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十)青少年男

3、子丁组(2项)10米光电步枪(60发)、10米光电手枪(60发)。(十一)青少年女子丁组(2项)10米光电步枪(60发)、10米光电手枪(60发)。四、运动员资格(一)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五、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人数:1.甲组(1)男子气步枪、男子气手枪、女子气步枪、女子气手枪(含25米手枪)各限报4人。(2)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须是参加气步枪或气手枪个人项目的兼项人员,各限报1队。(3)混合飞碟多向、混合飞碟双向,不限性别,各限报

4、5人。混合50米步枪卧射,不限性别,限报2人,人员须是参加男子或女子气步枪个人项目的兼项人员。2 .乙组(1)男子气步枪、男子气手枪、女子气步枪、女子气手枪各限报4人。(2) 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须是参加气步枪或气手枪个人项目的兼项人员,各限报1队。3 .丙组(1)男子气步枪、男子气手枪、女子气步枪、女子气手枪各限报4人。(2) 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须是参加气步枪或气手枪个人项目的兼项人员,各限报1队。4 .丁组男子光电步枪、男子光电手枪、女子光电步枪、女子光电手枪各限报5人。(二)各组别运动员年龄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5、;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丁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运动员可以小顶大,但只允许选择一个组别参赛。所有运动员不得跨枪种参赛。六、竞赛办法(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三)个人赛和团体赛(除混合团体)成绩同时产生。全运会项目和光电枪项目进行决赛,但不足决赛人数的项目不进行决赛。(四)参加团体项目、混合团体项目的运动员须在报项表中注明。团体赛成绩为指定参加团体赛的3名运动员成绩之和,混合团

6、体项目每单位每小项限报1队(必须为兼项运动员)。(五)参加飞碟多向、双向项目,年龄段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只能报125靶的项目,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报125靶和50靶的项目。(六)各项目名次不得并列,如有成绩相同,均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评定。(七)竞赛抽签由裁判委员会执行。(八)比赛中,步手枪项目运动员记分射脱靶、空枪击发,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九)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

7、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比赛用气枪、气枪弹自备,光电枪靶系统(光格)、猎枪、猎枪弹由大会统一调配。光电枪也可自备,但比赛导致故障的,由运动员自行承担。(+-)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凭本次比赛规程和补充通知,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枪弹携运手续,并将参赛运动员的枪弹名称、型号、数量传真至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以便统一上报公安部门备案。七、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一)录取名次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

8、,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二)计分方法1.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2.破市纪录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3.按各代表队在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和破市纪录加分之和排列青少年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八、报名和报到(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和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二)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九、经费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十、体育道德风尚奖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执行。十二、裁判员和申诉委员由组委会另行通知。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