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XX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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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XX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整体教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科研工作上水平,保障科研工作“量”的持续增长和“质”的稳步提高,顺应学院“转型”要求,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对教科研成果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第三条受奖励的教科研成果一般应为本年度所取得,包括:论文、著作、课题项目、获奖成果、优秀课件、优秀教案、发明及应用性科研成果等。第二章奖励原则与要求第四条各类成果的奖励仅限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对

2、成果完成人员或课题组成员进行奖金分配。奖励资助的研究经费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掌握,课题组成员共同使用。第五条各类成果包括国家、省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或者省辖市以及学院立项的项目。第六条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申报奖励,必须是在专业类和综合类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及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而且必须是专业论文。第七条论文奖励仅适用于学术期刊的正刊和报纸理论版,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和各种论文集上及报纸理论版以外的论文不予奖励。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为独著,理工、自然科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限前2名。理工、自然科学期刊第二作者各项奖励按足额的1/3发放。第八条各奖项中有重复的条款,只按最高奖励额度标准执行,不进

3、行重复奖励。第九条受奖励论文字数一般须在3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但被权威学术资料引用的学术论文仍可享受奖励,奖励标准由院学术委员会决定。第十条申报奖励的成果应是按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的成果。各种项目的立项、鉴定、评奖等须报院教育教学研究处备案。第十一条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项目、成果须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及岗位职责紧密结合。第十二条提倡事实求是的教科研道德风尚,任何被奖励的科研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第三章项目、奖项、论文、出版社的认定第十三条国家、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指:1 .国家级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

4、技部相关研究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全国军事科学规划课题等。2 .省(部)级一一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级教改项目、各部委各类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教育部规划)等。3 .厅(局)级一一省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省辖市的项目,比如:教育厅、水利厅、体育局等。第十四条国家级、省部级奖、厅局级奖是指:1 .国家级奖指“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2 .省(部)级奖指“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级教改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3 .厅(局)级奖指:包括省职能部门(比如教育厅)组织的科技奖、成果奖等。第十五条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共1731种。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理工类有重大影响的期刊指Nature和ScienceSQEl(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中国科学、科学通报等。第十六条出版社级别的认定一类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和国外著名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国家各部、委、局主管的各类国家级专业

6、出版社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及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出版社。三类出版社是指上述一、二类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第四章日常奖励第十七条纵向项目奖:凡我院教科研人员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其本人为课题责任人而申请获得的各类纵向科研基金项目,且项目经费拨入院财务处者,由院教研处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一、自然科学类项目(不含软科学项目)1 .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科技部重点、重大项目和攻关项目,每项按项目经费的15%奖励项目组(

7、最高限额为50万元)。2 .国家“973”预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和其他部委重点、重大项目、攻关项目等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每项按项目经费的20%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20万元)。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其他国家部委项目,以及我院教科人员承担的有正式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国家“973”项目(包括预研项目,下同)、国家“863”项目和国家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每项按项目经费的12%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10万元)。4 .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攻关项目(含工业、农业攻关、信息专项、医药专项等)、省院省校合作自然科学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共建省级重点学科项

8、目,每项按项目经费的10%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5万元)。5 .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其他省级一般项目,每项按项目经费的8%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3万元)。6 .省教育厅基金项目及其他地、厅级科研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1万元)。7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励金额如果低于同级别的社会科学类项目奖励金额,按社科奖励额度予以奖励。二、社会科学类项目1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重大(重点)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00%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20万元)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及

9、全国军事科学规划项目中的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0%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10万元)。3 .教育部及中央其他部委的重大、重点、攻关项目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及全国军事科学规划项目中的一般项目等国家级纵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项目经费的40%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8万元)。4 .教育部及中央其他部委的一般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重大)项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省院省校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共建省级重点学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30%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5万元)。5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

10、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一般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5%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3万元)。6 .河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及其他地厅级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1万元)。第十八条横向项目奖:凡我校教科研人员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其本人为课题责任人而争取获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且项目经费拨入学校财务处,项目由院教研处统一管理者,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1 .联合国组织、机构和重要国际组织及基金会资助的国际合作项目,每项按项目经费的30%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10万元)。2 .其他各类横向科研项目,按实际到位经费的30%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5万元)。

11、第十九条赞助科研经费奖:凡我院教科人员争取到各种科研赞助经费,且经费拔入学院财务处,并由教研处统一安排,用于各种教科研活动者,按到位经费数量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 .获得经费在5万元以下者,按获得经费的10%给予奖励。2 .获得经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者,按获得经费的15%给予奖励。3 .获得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者,按获得经费的2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8万元)。第二十条以上各项奖励的经费计算标准按实际到位经费计算。存在项目经费必须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分割的项目,其奖励的经费计算标准按项目合同书中我院实际分配且最终到位的经费计算。第二十一条以上各项奖励除第十九条赞助教

12、科研经费奖外,其余各项奖励均分为两次发放。第一次在项目获得批准的当年,发放奖励金额的30%,第二次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发放剩余的70%o凡不按期结题验收者,第二次应发奖励不予发放。凡不能通过结题验收者,追回已发放的30%奖励。第五章教科研奖项奖第二十二条凡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人员的教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的(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郭沫若、王力、孙冶方、金岳霖、胡绳等全国性著名学术

13、基金奖),学校再给予所获奖金200%的奖励。第二十三条凡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人员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含省部级优秀科技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文化精品奖及国家各部委优秀学术成果奖),学校再给予所获奖金100%的奖励。第二十四条凡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人员的教科研成果,获省主管厅、局(如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等)奖励的,学校再给予所获奖金50%的奖励。第六章教科研成果奖第二十五条学术专著、一般专业著作、教学类专业著作、编著。凡我院教科人员在我院工作期间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我院使用教材、论文集

14、、科普读物、工具书及由我院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依据其著作类型、出版社级别、字数及作者排序等因素给予不同奖励,其具体计算标准见下表:著作类型出版级别奖励标准(元/万字)专著150024003300编著140023003200古籍文献校注1100250历史人物传记150230315作者排序系数二人合著第一作者0.6第二作者04三人合著第一作者0.5其余作者平分剩余的0.5注:1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社的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2.合作完成的著作,奖励金额按其排序系数我院作者写作字数X基本奖励标准确定。3,校注类成果的字数统计应扣除原作品字数。4.上述各类学术著作的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其中

15、合著的,我院教科人员个人完成的字数不应少于2万字。第二十六条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不含书评):2 .凡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研人员,发表在国家级重点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威报纸理论版上,且字数在3000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3 .凡以职业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研人员,发表在其他刊物上但被新华文摘摘要登载(字数在3000以上)或发表在国家级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4 .凡以职业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研人员,发表在其他公开刊物上但被中国人民大学

16、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全文,非全文转载的,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的,或发表在国家各部、委、局主办的专业性报纸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200元。5 .凡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研人员,发表在核心学术期刊或省级及行业主要报纸发表的学术论文上(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O元;发表在我国公开出版物上(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6 .理工科类学术论文,凡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人员,发表在Nature和Sc

17、ience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7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按被收录的IF分布区域予以奖励:被SQ收录在IF分布区域一区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SCI收录在IF分布区域二、三、四区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励1500、1300元、I100元;被EI(工程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O元(同时被2个以上系统收录的按1篇计)。8 .凡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人员,在各种会议交流且获奖的学术论文,将根据会议的级别和奖项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

18、金额。9 .凡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研人员,在有关部门举办的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学术论文,将根据评选活动的级别和奖励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金额。第二十七条优秀教案我院教师在有关部门举办的优秀教案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优秀教案,将根据评选活动的级别和获奖等级,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金额。第二十八条优秀课件我院教师在有关部门举办的优秀课件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优秀课件,将根据评选活动的级别和获奖等级,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金额。第二十九条立项教科研项目(或课题)凡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人员,通过立项、鉴

19、定并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的课题,学校实行奖励或追加奖励,具体如下:1 .通过鉴定并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项目(或课题):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奖励100OO元;国家级二等奖项目奖励8000;国家级三等奖项目奖励6500元。2 .通过鉴定并获得省部级奖励的项目(或课题):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奖励6000元;省、部级二等奖项目奖励5000;省、部级三等奖项目奖励4500。3 .通过鉴定并获地、厅级奖励的项目(或课题):地、厅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目奖励4000元;地、厅级二等奖项目奖励3000元;地、厅级三奖项目奖励2500元。4 .通过鉴定并获学院奖励的项目(或课题)学院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目奖励2000

20、元;学院二等奖项目奖励100O元;学院三等奖项目奖励500元。以上各条,如果只结项,则奖励金额按最低标准的50%奖励。第三十条非立项科研成果凡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科人员,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的教科研成果,学院实行奖励或追加奖励,具体如下:1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项目: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奖励5000元;国家级二等奖项目奖励4000元;国家级三等奖项目奖励3500元。2 .获得省部级奖励的项目: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奖励3000元;省、部级二等奖项目奖励2500元;省、部级三等奖项目奖励2000元。3 .获地、厅级奖励的项目(或课题):地、厅级一等奖

21、及以上奖项目奖励1500元;地、厅级二等奖项目奖励100O元;地、厅级三奖项目奖励500元。第三十一条我院教师与其他单位横向合作的项目(或课题)奖励:我院教师作为子课题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国家级、省部级限前两人)参与的项目,按如下标准执行:国家级成果奖视为省部级;省部级成果奖视为厅局级。第三十二条我院教师为第一作品完成人,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艺术类作品,每项奖励100O元。一般性书籍、刊物发表的插图每幅30元。第七章科技发明及应用性成果奖励办法第三十七条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奖励:1 .对于我院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发明人(知识产权归属我院所有),在科技领域进行的发明创造而获得专利并创造经济效

22、益的成果,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向学院交纳金额的20%进行奖励。2 .对于我院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化和技术中介活动,并为学院创造经济效益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向学校交纳金额的20%进行奖励。第八章评奖要求与评奖程序第三十八条评奖要求1 .各类教科研成果奖励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成果原件及相应佐证资料。2 .对入选的教科研成果,奖金发放给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根据贡献大小对参加人员或其他完成人员分配奖金。若第一完成人非我院教职工,奖励办法在各奖项中另行规定。3 .同一教科研项目、论著、论文等若关联多个奖项,除特别说明外,按最高等级奖项受理。第三十九条评奖程序1.教

23、科研成果奖每年寒假前申报。申报以部门为单位,原则上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4 .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成果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教育教学研究处。5 .教育教学研究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院汇总,并对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将经过核实的成果提交院学术委员会。6 .院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7 .对拟授奖的成果,向全院公示。自公布之日起一周为异议期,凡对拟授奖成果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教学研究处提出,由院学术委员会复议裁定,无异议并经院务会通过后,由学院授奖。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凡本条例未能涵盖的与科研相关的其他项目、奖项、成果的奖励级别的认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裁定。第四十条各类成果奖励登记平时应随即进行,学期末集中进行,截止到次年的寒假后、开学前。原则上次年3月底前兑现奖励。超过奖励登记时间的成果只登记但不予奖励。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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