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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集中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减少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灾后重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政府组织、业主负责、企业自查、行业督查,安办督办、执法推动”的原则,以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2、,并形成长效机制。二、整治范围(一)交通建设工程(二)市政房屋建设工程(三)水利建设工程三、整治重点隧道施工、桥梁施工、高边坡施工、高层建筑施工(八层以上)、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特种设备使用。四、工作目标实现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施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整治内容(一)各工程建设单位1.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
3、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 .针对建设项目,成立工程管理机构,依法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且必须以文件形式正式发文公布。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会议、安全投入保障等规章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进行目标分解,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内容。4 .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程要求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资格条件配齐相关人员,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管理。(二)各建设工程的监理
4、单位1.监理单位资格是否满足要求;5 .监理人员资质是否满足监理合同要求;6 .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到位;7 .施工现场旁站监理是否按监理规范要求到岗到位;8 .监理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是否按要求下发监理指令,下发的监理指令是否得到回复,是否形成闭环;9 .监理日志是否按规范编写、内容是否详实,是否包含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10 是否制定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监理岗位的职责是否明确;11 监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措施是否有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是否在规定时限审批或回复;12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档案,是否定期检查
5、施工单位的整改和监控情况;13 .是否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三)各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1 .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设按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
6、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安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照行业要求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是否确定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到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请假。3 .预案制定施工单位是否开展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水施工是否制定防洪应
7、急预案;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摸排、清理,并按照“一点一档”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制作影像资料)。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是否坚持“六到位”(目标、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组织演练。4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是否按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 .持证上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施工单
8、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爆破员等危险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机动车驾驶员证件是否与所驾驶车辆相符。6 .职工劳动保护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接触粉尘、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进行职业卫生“三检”(岗前、岗中、离岗),并由施工项目部统一向施工作业所在地县(区)安监部门书面上报作业人员名册及体检结果备查。7 .施工现场管理(1)隧道施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施工单位是否编制隧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隧道爆破、通风等是否编制专
9、项施工方案,并逐级上报审批;隧道洞口是否设置门禁系统,严格实施出入登记制度;隧道台车临边防护是否有效;隧道通风风管无破损,风速风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粉尘浓度是否超标;是否进行隧道表形观测和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施工是否制定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措施、瓦斯治理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是否组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和瓦斯治理方案;是否针对瓦斯爆炸、瓦斯燃烧、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2)桥梁施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深孔桩基人工施工是否有通风设施,是
10、否有防止井口坍塌措施,出渣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防物体掉入井内措施,是否有作业人员上下设施及通道,是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桥梁施工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模板固定措施是否可靠有效;是否有临边防护等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桥梁拱架施工荷载试压是否按设计进行。(3)高边坡施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高边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和边坡监测措施,并逐级上报审查批准;边坡施工爆破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边坡现有危石(包括下边坡危石)是否清除,是否施工一段,清理一段;不稳定边坡是否有防护方案,并及时施作。(4)施工用电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严格执行
11、“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制度;施工电源线和配电箱的选用和架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采取相应的绝缘保护措施;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可靠接地;变压器是否设置围栏,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5)爆破作业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编制爆破作业方案,并报监理审批;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登记、使用及退库、销毁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仓库是否按规范设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爆破器材存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特种设备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空压机储罐等特种设备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氧气瓶、乙焕瓶是否有检测检验的合格标志,且在使用和存放时
12、符合安全规定;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和其他机械设备使用档案,编制检查维修制度;是否有检查维修记录;施工单位非标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使用前是否组织验收。(7)汛期施工和地质灾害施工单位水上施工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临时驻地、材料及半成品加工房、库房等临建设施是否设置在高岩下方、滑坡地段、弃土堆场上、行洪通道和泥石流沟内;建筑材料是否堆放在河道内;施工弃渣是否按规定运至渣场,是否堵塞行洪通道,渣场是否有防止形成泥石流的安全和工程措施,不得威胁下方住户、道路等重要设施;因施工形成地质灾害和高边坡威
13、胁周边住户安全的,是否予以过渡搬迁。(8)其它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等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着装;在有物体打击危险的施工点,是否按规范架设安全网,高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是否按规范搭设脚手架;是否有施工车辆搭载作业人员上下班现象;施工便道上边坡是否按规范放坡,确保边坡稳定;“五口”、“四临边”是否有防护措施;施工照明能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使用报废钢丝绳;钢丝绳绳卡使用是否符合规范;施工现场是否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充足、有效;是否存在非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是否存在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从事施工运输。(四)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有无瞒报、漏报、谎报和未依法进行事故调查
14、处理的情况。六、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职责(一)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兰开驰副组长:王冬林孙久国谢忠华卯辉成员:黄熹蔡军黄朝建刘平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安办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曹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郑尚基市水务局局长任永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必须”原则,督促组织制定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定期
15、或不定期地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有关问题。(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黄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黄朝建长袁世华成员:叶其林胡建清程宜吴宏卫李宝林常勇张丹朱勇办公室主要职责:市安办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市监察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水务局副局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工程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支书记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加强与各部
16、门、单位的联络协调,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三)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人负责制1.交通建设工程整治责任领导:王冬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人:刘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2 .市政房屋建设工程整治责任领导:卯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人:曹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3 .水利建设工程整治责任领导:孙久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人:郑尚菊市水务局局长4 .民爆器材管理使用整治责任领导:谢忠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责任人:李宝林市公安局纪委书记5 .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整治责任领导:王冬林责任人:任永强6.整治工作督查责任领导:
17、王冬林责任人:黄朝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安办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袁世华市监察局副局长7 .职责划分(1)责任领导职责督促责任单位组织制定本部门和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责任人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和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本行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要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围绕施工现场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对检
18、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督促施工单“六到位”,即目标、资金、措施、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具体分工: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市政房屋建设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市规划区内施工整治承担直接组织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其中351、108、318国道、雅康高速施工由市交通局直接负责;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其中铜头引水和南郊水厂引水工程承担直接组织责任;市质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所有建设工程的民爆器材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办(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
19、日常整治工作,充分运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部门和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考核。市监察局负责对上述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七、整治方式及时间要求(一)整治方式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属地负责、行业牵头负责和重点工程市级部门直接组织业主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监理单位按上述要求自查自改,并向建设单位报送自查自改报告。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按上述要求,“举一反三”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向监理单位报送自查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复查验收。建设单位将自查和监理、施工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形成项目专项整治报告报送牵头负责整治的行业主管部门。(二)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3
20、月20日开始,2015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细化部门工作措施2015年4月10日前;依据职责划分规定,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整治责任人完成整治工作细则,细则需明确本项整治任务的部门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科室、承办人和联系电话,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细则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具体企业和项目,于4月10日并书面报市安办。第二阶段:宣传动员和开展整治2015年4月10日7月31日4月10日前,依据三个整治范围,由交通、住建、水务部门分别召开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广泛深入宣传专项整治方案和部门行业工作细则,使全体参与人员明确整治内容、步骤和方法。4月10
21、日7月31日,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7月31日前成自查报告,其中,施工单位的自查报告经监理审定,最终由建设单位形成统一总结报告报送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本阶段,县(区)政府、市级责任部门要深入各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治或不认真自查自纠,导致隐患存在的,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必须依法重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推进企业自觉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整治期间,由项目业主负责,每月15号和次月1号向市、县(区)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门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县(区)承办部门每月20日和次月5日前认真汇总后上报市级交通、住建、水务部门,同时抄
22、报县(区)安办。市级承办部门每月25日、次月10日前汇总本系统情况后,报送市安办,市安办根据进度和工作需要,采取督办和通报方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第三阶段:整治工作验收。7月1日8月31日由市整治办组织3个验收组,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统一进行验收。按照市政房屋工程施工单位不低于30%,交通、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不低于50%抽取作为接受验收单位,其中,对这些施工单位中的施工点现场检查,验证整治效果检查点位:市政房屋工程不少于10%,交通、水利不少于30%。验收结果处置:验收施工点有30%以上不合格的,该企业整治工作判定为整治不合格,验收的施工企业30%以上不合格的,该阶段整治工作整体判定为不合格。对判
23、定为不合格的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立即下达整治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其中符合安全生产法并处罚金条件的并处罚金。到期由原验收组再次验收,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对企业依法加重处罚。对整体验收不合格的行业,由市监察局、市安办联合查清责任严格问责。第四阶段:巩固回访,实现长效监管机制(9月1日9月30日)。由市、县(区)交通、住建、水务部门,联合安监部门对整治企业不低于20%开展四头看,并在9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形成工作总结,市交通、住建、水务部门分行业形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报市安力、,市安办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附表:1.雅安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
24、统计表2.雅安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统计表(一)、(二)雅安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电话号码现场施工总人数备注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姓名电话号码现场监理总人数备注备注:此表由项目建设单位统计上报,由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牵头负责的部门汇总报市交通、住建、水务部门分行业汇总后于3月28日前报市安办。雅安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统计表(一)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建设业主单位应整治(个)已开展(个)占先发现问题(个)立即整改(个)限期整改(个)未处理问题(个)新增安全投入(万
25、元)建筑施工单位应整治(个)已开展(个)占%发现问题(个)立即整改(个)限期整改(个)未处理问题(个)新增安全投入(万元)监理单位应整治(个)已开展(个)占先发现问题(个)立即整改(个)限期整改(个)未处理问题(个)发出指令(份)落实指令(份)备注:此表由参加整治的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照整治方案中对应的整治内容,结合自查、自改的工作情况,每月15日和次月1日前统计前15日工作成果,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牵头负责的行业管理部门,由其汇总后于每月20日和次月5日前上报市交通、住建、水利部门,市级部门汇总全市该行业情况后于每月25日、次月10日前将汇总表通过公文交换箱报
26、市安办(市安监局)。雅安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报表(二)政府部门工作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县(区)部门名称参加整治数(人)检查指导工地(处)发现问题(个)限期整改(个)未完成整改(个)行政处罚(次)罚款金额(万元)累计投入整改工作经费(万元)市级部门名称参加整治(次)检查指导工地(处)发现问题(个)限期整改(个)未完成整改(个)行政处罚(次)罚款金额(万元)累计投入整改工作经费(万元)合计备注:此表分别由县(区)交通、住建、水利、公安、质监、安监部门,按本单位实际工作成果在每月15日、次月1日前如实填报前15日工作情况,每月20日、次月5日前上报市级对口部门,由市级对口部门统一汇总本行业情况后,于当月25日、次月10日前将汇总表通过公文交换箱报市安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