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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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版)为持续巩固拓展医保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成果,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治医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秩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省医保局医保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市纪委办公室深入推进民生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紧密结合“三抓三促”行动,深入开展医保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不断拓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整治重点聚焦医保领域政商勾连搞利益输送、

2、定点医药机构过度检查、滥用耗材等违规套取医保基金及欺诈骗保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施“精准打击”。巩固2023年聚焦定点医药机构重点领域、重点药品耗材及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的整治成果,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一批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惩处一批违规违法犯罪人员,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二、整治内容(一)着力解决无依据不合理检查用药、非必要使用高价值耗材等“过度医疗”问题1 .整治重点:一是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或指南的诊疗行为,主要包括无指征检查、用药,非必要重复检查,非必要使用高价耗材,不合理或超剂量用药;非紧急情况下,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实施特殊检查、使用特殊用药及耗材;其他违反

3、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可认定为“过度医疗”的行为。二是违法违规诊疗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或超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医师执业范围开展的相关检查用药等诊疗行为;违规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各类诊疗技术;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检查设备、药品耗材等诊疗行为。2 .主要措施:持续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稽核和专项检查,引入三方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数据筛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断拓展专项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法规与监督科、市医保经办中心参与单位: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管科、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市医保经办中心、

4、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二)着力解决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1 .整治重点:一是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明知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却不予处理或减轻处理。二是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不按既定的行政许可流程或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进行违规审批,甚至收取服务对象财务等情况。2 .主要措施:一是医保系统要扎实组织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巩固拓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成果,常态化落实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二是医保系统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分类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诉求,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信访工作的指导,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5、牵头单位:市医保局法规与监督科参与单位:市医保局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落实单位: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三、方法步骤专项整治从2024年3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主要方法和步骤为:(一)深入自查自纠要以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坚定态度,针对专项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关键部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视问题,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5月下旬前全部完成。(二)加强线索处置一是局机关在官方网站设立群众举报监督专栏,公布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线索反映电话邮箱、作风监督电话。二是局属科室和局属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设立有关举报监督电话。

6、三是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开通群众举报专线电话。各部门对受理、上级转办的问题和线索,做好规整、分析、处理、回复等各项工作,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分析研判,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和单位。(三)加强督导检查通过多种方式,对医疗机构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进展缓慢、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改进;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全市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四)总结报告工作局属各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月上报相关工作开展进展情况和统

7、计表,并在12月份总结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年度专项整治任务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升医保领域行业作风水平。四、组织保障(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医保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医保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严厉查处医保领域政商勾连搞利益输送问题,持续打击定点医药机构违法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市医保局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区也要参照市上做法,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

8、同志直接负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二)强化协同,凝聚监管合力。市、县区医保局要充分发挥与纪委监委、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合力,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强化案情通报,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要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以书面形式移送公安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动移交本级纪委监委机关,协助深挖涉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三)畅通渠道,鼓励社会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发布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动员社会

9、各界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内部举报、群众举报,对查实的投诉举报案件线索,依法依规重奖快奖。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工作,彰显法治权威,营造全社会整治医保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浓厚氛围。(四)加强调度,促进整治落实。市医保局将建立月报告、半年盘点、年底总结通报等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县区医保局要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集中整治进展情况和医保部门集中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8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25日前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做法、经验、成效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集中整治报告报送至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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