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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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积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方案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4号)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持续巩固就业帮扶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

2、兴,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工作重点难点,进一步拓展强化工作举措,努力促外出、拓就近、稳岗位、保重点,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不低于1663人的目标任务,力争全年不低于2022年底规模,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重点措施(一)落实就业政策“稳存量”。1 .抓好政策宣传落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

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23)2号)等稳主体、促就业政策的宣传落实,认真梳理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鼓励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和支持就地就近就业等方面政策,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部门分工,按职责加大、加快政策落实力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2 .落实就业监测和实名帮扶。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开展脱贫人口就业监测。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

4、、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防返贫监测信息员、等基层工作力量作用,强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职责,做好信息摸排、动态更新、跟踪监测和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暂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落实“一对一”实名帮扶,至少提供2次职业指导、推送5个针对性岗位、推荐1个培训项目。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优先推荐外出务工。对暂无外出务工意愿的,依托周边产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利用零工市场、有组织送工等形式推荐就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3 .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帮扶。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密切关注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统筹做好不

5、愿、不能、不便外出务工以及返乡回流脱贫人口的就业跟踪服务。延伸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后续帮扶,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将其作为“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无法通过市场化实现就业的,特别是未实现至少1人就业家庭人员,有一定劳动力的,及时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精准落实兜底安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二)拓宽就业渠道“扩增量”。4,依托专项活动促进就业。实施“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加大岗

6、位信息发布力度和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密度,拓宽求职招聘渠道。持续加大“点对点、门对门”的送工进企力度,开通“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的送工服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业化、小型化的定向招聘会,提供从招聘到签约的一站式服务。积极动员组织脱贫人口参加招聘活动,主动推送“点对点”送工服务活动信息。全区全年举办招聘活动不少于20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 .拓展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组建县际劳务协作联盟,形成常态化、广覆盖的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加大力度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摸清脱贫劳动力务工意愿和技能水平,强化供需对接,精准做好脱贫劳动力区外务工服务。持续挖掘本地缺工

7、企业岗位,通过专场招聘、岗位推送、“点对点”送工等多种形式引导脱贫劳动力到本地企业就业。每月发布广东省重点企业招聘信息1期、辖区企业招聘信息2期。推动劳务协作提质增效,培育推介带动就业效果好、知名度高、认可度好的劳务品牌,提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质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 .挖潜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围绕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行业部门间以及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需求,作为安排以工代赈项

8、目数量、规模、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用好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平台载体,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务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7 .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优化调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梯次设定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标准,差异化落实奖补政策,分类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确保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不低于2020年底水平。紧密结合

9、乡村产业振兴、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延伸补齐当地产业链等,探索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联合体+就业帮扶车间”等模式,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制度,按规定提供补贴申领、用工、培训等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8 .强化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综合考虑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

10、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规范招用程序,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纳入就业兜底保障范围。综合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岗位数量和类别,明确招用程序,确保人岗相适。将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纳入就业帮扶对象,建立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帮扶台账,及时给予就业帮扶。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及时纠正查处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漠视群众实际需求、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资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

11、和改革局、乡村振兴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9 .推进零工市场建设畅通灵活就业渠道。加强零工市场建设,结合实际创建区零工市场,提供即时招聘服务,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强零工岗位信息收集,拓宽零工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服务大厅、基层服务平台等线下场所和线上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零工求职招聘信息,帮助有打零工意愿的脱贫人口获取更多灵活就业信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10 .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农民工创业园提升工程,优化农民工创业园布局,依托农民工创业园,提供就业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支持各地在财政奖补、荣誉申报、表彰奖励,以及道路、

12、照明、供水等市政配套方面向创业园区、吸纳脱贫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倾斜,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激励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三)强化技能培训“提质量”。11 .全面推进脱贫人口技能提升。围绕促进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加大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和退出人员、就业帮扶车间招用人员和退出人员技能培训力度,促进稳定就业和转岗就业。整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加大劳动预备制、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按时足额发

13、放补助资金和培训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四)加大服务支持“强保障”。12 .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服务保障力度。将脱贫人口纳入稳岗政策扶持范围,推行“即申即享”“直补快办”政策申领模式,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健全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发挥基层服务机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作用,及时帮助脱贫人口求职就业、稳定岗位、转岗再就业。针对性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13

14、 .切实保障脱贫人口劳动保障权益。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工作,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脱贫人口作为劳动用工重点检查群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暨“根治欠薪桂在行动”专项活动,加强欠薪源头管理,推动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实运转”。督促脱贫人口所在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对被裁减的脱贫人口,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依规受理。支持升级打造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省级监控预警平台,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确保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其他部门落实各项就业帮扶举措;区发展和改革局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统筹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区乡村振兴局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二)强化监测调度。各部门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和务工收入动态监测,及时关注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对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出现下降的,要及时通报风险

16、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上报。(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大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脱贫人口、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分类推出政策清单、经办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地率。及时梳理工作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强化服务指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实行下沉两级开展服务指导制度,各部门服务指导覆盖所有镇(街道)和重点村,各镇(街道)服务指导覆盖所有村,强化日常工作推进情况跟踪,对工作进度较慢的地方及时跟进了解原因,及时开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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