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4)33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现将南宁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9日南宁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及时高效组织实施事件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修处理条例(国务
2、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农村沼气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和维修过程中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2. 4工作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事发地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明确农村沼气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
3、学处置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预防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发生。3. 5事件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食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按照危害程度、造成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事件(W级),下列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重大(H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0人
4、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较大(In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一般(IV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2组织指挥体系3.1 行业监管部门组织指导机构参照自治区成立农业农村厅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做法,成立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
5、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市农村能源工作站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职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全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处置和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和咨询等工作,事件发生时,配合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办公室主任由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
6、农村能源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各项部署;利用广西农村沼气设施智慧管理平台,统筹做好沼气设施安全生产预警、管理工作;接收、处理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若安全事件引发舆情,做好舆情评估、调查、应对工作等;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沼气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承担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现场指挥机构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救援力量的组织以属地为主。发生事件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事件应对处置需要,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设立由地方
7、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应急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向本级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救援等情况。4. 3生产经营单位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是农村沼气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件特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和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
8、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事件应对准备工作。发生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服从救援指挥机构调动指挥,积极配合救援、调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3预防预警5. 1风险隐患3.1.1火灾、爆炸。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特性与天然气相似,若沼气厌氧发酵罐、沼气输送管道、储气柜等因运行维护不佳、损坏等原因产生泄露,并在局部空间内积聚时,遇明火、电火花、静电或其他火源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3.1.2窒息。在沼气生产过程中,发酵罐、储气柜、敞开的沼气池等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都有沼气,当人未加防范随意进入,尤其是进行大
9、清理和维修时,由于池内空气稀少,极易造成窒息死亡。3.1.3中毒。沼气中的硫化氢是一种有毒气体,未经脱硫的沼气中硫化氢含量通常为1.22-1.79毫克/升,由于通风不良,作业环境严重缺氧、有毒气体急剧增加会导致作业人员急性中毒。3.2风险防控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沼气泄露、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件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监测防控工作。在项目施工、维护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遵从相关法律、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聘用专业人员从事农村沼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服务及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消防设施、项目围栏、进出料口盖板等安全防护措施;喷印安全操作标语和“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
10、;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沼气池、发酵罐和储气柜;严禁在未作业时敞开进出料口;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加强安全培训,定期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农村沼气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持续完善广西农村沼气设施智慧管理平台信息。对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要按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NY/T38972021),指导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全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各类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开
11、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3.3风险预警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件时,应当发布本单位生产安全预警,并及时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关注可能引发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对事件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当研判可能发生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确定应对方案,报告同级政府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3.4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发生农村沼气
12、生产安全事件后,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如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部门和企事业单位。3.4.1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事件,事发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并同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演变为重大级别时间算起。3.4.2发生较大事件,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2
13、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市应急管理部门。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演变为较大级别时间算起。3.4.3发生一般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信息,迅速核实事件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3.5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5.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以及事件现场情况;3. 5
14、.2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及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5. 3事件发生单位概况;3.6. 4发生事件的农村沼气设施基本情况;3.7. 5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3.8. 6已经采取的措施;3.9.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 6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应急响应4. 1响应分级按照属地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时,自治区级启动I级、H级响应,由自治区级层面主要负责应对,厅沼气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自治区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15、部署开展处置工作。发生较大(In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时,市级启动HI级响应应对,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按照市级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开展处置工作。发生一般(IV级)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时,县级启动IV级响应,主要由县级层面负责应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县级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开展处置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关于HI、W级响应启动另有规定的除外。4.2 先期处置发生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后,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4.3 .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4.2.2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
16、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针对常见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可采用以下应急措施对遇险人员进行救治:沼气火灾的先期处理:发生沼气火灾时,被沼气烧伤的人员应迅速脱掉着火的衣服,或卧地慢慢打滚,或跳入水中,或由他人采取各种办法进行灭火。切不可用手扑打,更不能慌忙奔跑,助长火势。如在池内着火,要从上往下泼水灭火,并尽快将人员救出池外。灭火后,先剪开被烧烂的衣服,用清水冲洗身上污物,注意保护创面,并用清洁衣服或被单裹住创面或全身,寒冷季节应注意保暖,然后送医院急救。沼气池内窒息中毒的先期处理:一旦发生池内人员昏倒,应立即采用人工方法向池内输入新鲜空气,切不可盲目下池抢救,以免发生连续窒息中毒事
17、故;将窒息中毒人员抬到地面避风处,解开上衣和裤带,注意保暖,并就近送医院抢救。室内沼气泄漏中毒的先期处理:一旦发生室内沼气泄漏,首先应切断气源,小心打开门窗,排出泄漏的沼气,防止发生爆炸,及时将中毒人员抬出室外抢救。4.2.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2.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4. 2.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5. 2.6维护事件现场秩序,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明。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应急等相
18、关部门组织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抢救遇险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6. 3现场指挥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后,应当根据本方案2.2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4. 4应急结束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确认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当终止响应,恢复生产作业正常秩序。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
19、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 2事件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参与或配合事件调查组查明事件发生原因、经过、性质、处置措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确定事件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7. 3总结评估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6保障措施7.1 组织保障本预案所涉及的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
20、相衔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8. 2队伍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开展相关人员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依托有条件的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可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要定期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9. 3物资保障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通风、沼气监测、防毒面具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
21、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物资信息管理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能够正常调用。10. 4通信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公布值班电话,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强化管理人员培训,确保其掌握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和应急处理办法。11. 5资金保障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12. 6宣传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教育,广泛宣传相关知识,提高操作人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技台匕目匕。7附则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