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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海市关于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配套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支持乌海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根据乌海市关于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设创新平台和中试平台的高层次人才范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顶尖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领军人才。能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科研团队来乌海建立国家或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
2、或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符合乌海市现代煤化工、硅基新材料、精细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现代能源、可降解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创新水平达到行业先进,致力于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并对我市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给予创新平台或中试基地建设财政科研经费支持,将遵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集中财力、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审核认定予以拨付。对高层次人才的专家公寓或租房补贴事项由组织部门负责。第三条“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科技人才的具体流程。(一)引才对象1.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
3、毕业生。2 .35周岁及以下211或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往届毕业生。(二)适用企业聚焦乌海市现代煤化工产业、硅基新材料产业2个产业集群,精细化工产业、冶金建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现代能源产业、可降解材料5个产业链群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以“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三)工作流程1.前期对接。分别于每年3月和9月,由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对接企业开展岗位征集工作,一般为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品研发、流程优化等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计划。3 .确定编制。市委编办根据“事业编制企业用”引才用编计划,报经市委编委研究同意,将编制核定到人事编
4、制所在单位(乌海市产业技术研究服务中心)。市人社局根据企业引才情况及时办理人事列编手续。4 .明确岗位。市人社局组织用人企业负责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等工作。服务期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时起计算。引进人才确定后由市人社局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安排到岗工作,劳动合同要明确到企业工作期间人员管理、工资待遇等相关权利义务,同时与编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补充协议。5 .期满选岗。”事业编制企业用“基本服务期限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设定为3年。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协商一致留在企业,编制部门可提前收回所占事业编制,终止三方协议。服务期满可选择事业单位或留在企业工
5、作,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编制部门收回所占事业编制;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人社局组织定岗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与引进人才采取双选方式确定最终工作单位,同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办理调动手续。6 .加强监督。对违反“事业编制企业用”专编专用的企业在3年内不再下达岗位计划,并取消引进人才事业编制。(四)人员管理1.考核管理。在企业工作期间,保留引进人才事业编制,人事档案由编制所在单位保管,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业和编制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服务期内由企业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注重培养使用,鼓励支持创新创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晋升或降低职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出现下列情形
6、之一的,企业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1)引进人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2)引进人才不服从企业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3)引进人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4)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对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编制所在单位依法终止三方补充协议,编制部门收回所占编制。2 .待遇发放。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薪酬由用人企业发放,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用人企业标准由企业缴纳。3 .岗位保障。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所在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由编制所在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根据其所从事专业领域调整到有接收意向的企业工作,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4 .住房保
7、障。人才公寓或购房补贴事项由组织部门负责。第四条企业引进科技人才的工作流程。(一)引才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2.税前年薪在6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带头人,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大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企业机构部门总经理以上职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曾任职企业绩效(净资产收益率)持续3年以上稳步增长,并且全职工作于引进企业。(二)适用企业聚焦乌海市现代煤化工产业、硅基新材料产业2个产业集群,精细化工产业、冶金建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现代能源产业、可降解材料5个产业链群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以“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三)工作流
8、程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引进重点领域、申报条件、申报要求、推荐程序、起止时间等。2 .企业申报。用人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向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包含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用工合同证明以及经营管理成绩证明材料、工资流水、社保、个税及征信报告等证明材料(此项仅申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提供)等材料。3 .初审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4 .复审公示。市科技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 .住房保障。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事项由组织部门负责。6 .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从人才专项资金拨
9、付至人才个人账户。第五条企业培育的高端科技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适用企业和工作流程参考第四条具体内容,申报材料需提供主要成果复印件(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可供认定工作参考的有关材料。第六条市外研发基地的支持条件。(一)适用范围市外研发基地必须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条件,具有良好的国内外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能为异地研发成果转化落地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二)认定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填报乌海市市外研发基地认定申报表,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2 .申报材料审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填报乌海市市外研发基地申报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3 .专家评审与考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4 .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考察意见,确定推荐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5 .发布认定结果。根据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推荐入选名单发布认定结果,确定认定名单。6 .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从财政研发资金中拨付。第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