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与竞业限制合同书参考范本-5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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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甲方:乙方:鉴于:1、乙方受聘于甲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甲方岗位,该岗位为甲方的敏感和重要涉密岗位;2、乙方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业务、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3、乙方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处置或凭借所掌握的保密信息与甲方竞争将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甲方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和损失;4、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保证在离职后不利用已知的甲方保密信息从事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的活动。为细化双方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下列术

2、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1、“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技术、科技成果、重要会议内容及记录、营销策略、人事信息等有关的所有信息。2、“竞争业务”:(1)、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2)、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机床及上下游产品的销售、技术支持、设计、制造或与上述相关的业务。3、“竞争对手”:指从事

3、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组织、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4、“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5、“竞业限制期限”:自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二年内。6、“关联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保密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义务。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4、甲方承诺保守机密的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2、乙方对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1)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保密信息;(2)除履行职务的需要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守机密的保密信息;(3)不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4)除履行职务的需要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允许出租、出借、赠与、转让等处分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5)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5、,并及时向甲方报告;(6)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不留存任何形式的副本。(6)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乙方所承担的其他保密义务。2、乙方承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甲方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3、乙方承诺,乙方在进入甲方之前,不负有第三方为其设定的任何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6、对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工作,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第三条竞业限制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甲

7、方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3、乙方承诺,其未与第三人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协议。第四条竞业限制补偿自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月起,甲方应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月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乙方十二个月月均收入的30%,若经济补偿费低于当地规定的月最低工资的,按月最低工资支付。由甲方在员工工资支付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

8、上(银行卡号:)o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机构提存。第五条执行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第六条公平承诺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公司充分利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第七条违约贵任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1)、乙方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甲方可根据乙方泄密的严重程度,给予乙方警告直至解雇的处罚,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乙方已经离职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须

9、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总收入的二倍,并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尚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2、乙方已经离职且竞业限制期限已过,因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和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其侵权责任。3、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申请对本协议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措施来防止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转让1、本协议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2、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到非涉密岗位工作,经过至少6个月的脱密期后(或根据双方约定),双方书面确认不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3、乙方离

10、职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是否需要执行竞业限制,对乙方不需要执行竞业限制的,甲方不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4、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于甲方注册所在地的司法机构。在司法程序的进程中,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第十条其它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保密与竞业

11、限制协议书编号: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竞业限制及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保密事项:第一条保密范围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商品服务定价Q市场分析,广告策略。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

12、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5,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6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7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8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第二条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管理、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

13、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由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第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第六条乙方从事保密资料保管工作时,有妥善保管有关工作资料的责任。乙方必须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料管理;未经上级有关领导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有关资料提供给任何人,并不得擅自转移有关资料和文件。一旦乙方不再从事该保密资料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将全部保密文件资料交还甲方。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

14、有关人员泄露;不得复制、披露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及文件副本。第八条保密期限限为劳动合同期内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以及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第九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但给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影响,甲方有权调离乙方的涉密岗位,并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第十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中有关保密事项的约定,造成甲方严重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追索全部经济损失的同时,追索乙方需承担的保密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二、竞业限制第十一条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两年内(竞业限制期),乙方同意,其将不会(亦不允许其配偶、本人拥有权益的公

15、司等)在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处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者其他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范围内)。第十二条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第十三条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者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第十四条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与履行

16、职务而取得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节皆属甲方财产,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专有权。第十五条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中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要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两万元人民币O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签章):签字:年月日乙方(签章):签字:年月日保密与竞业限制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工作岗位:以双方约定

17、为准).已经接触或将要接触甲方保密信息,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乙方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保密1 .保密内容及范围1.1. 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1.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1.2.1. 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

18、及任何知识产权等;1.2.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1.2.3.甲去、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1.2.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1.2.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1.2. 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1.3.

19、 7.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1.4. 8.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请填充。1.5. 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1.6. 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2乙方的保密义务2.1.乙方同餐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2

20、.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2.3.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2.4.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2.4.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

21、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2.4.2.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2.4.3.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2.4.4,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2.4.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

22、记录;2.4.6.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2.4.7.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2.4.8.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2.5.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2. 6.保密信息的保

23、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3. 7.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请填充4. 8.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否则亦属于违反保密义务。5. 有关确认5.1. 就本协议的履行,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3. 2.乙方确认,已经知悉并理解甲方的下列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员工手册、保密制度。4. 3.甲方有权不定期的修改、补充

24、、发布有关保密的制度与作法,并通过电子邮件、公司网络平台等进行发布,乙方同意经常查收相关文件,并遵照执行。5. 违约责任5.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责任:5.1.1. 乙方在职期间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5.1.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如有任何收益,应归甲方所有。5.1.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元)。5.1.4. 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

25、用、律师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上述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4. 2.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二部分竞业限制5.竞业行为定义5. 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从事竞业行为,具体以本协议约定为准。5. 2.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均属于竞业行为:5.1.1, 乙方直接或间接经营竞争性业务。5. 2.2.乙方为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26、。特别是,下列单位属于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单位。5. 2.3.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除非乙方有相反证据:5. 2.3.1.乙方从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5. 2.3.2.乙方在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处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5. 2.3.3.乙方关联人从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I、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

27、)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5. 2.3.4.离职后乙方不能按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5. 3.竞争性业务是指下列业务中的任何一项业务:1. )2. )3. 4.相关定义4. 4.1.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5.4.2.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8、兄弟姐妹的配偶;(2)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6.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6.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6. 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7. 3,就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7.离职后的竞业限制7.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7. 2.离职后竞

29、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24个月。7. 2.1.该期间内,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竞业限制约定;7. 2.2.此种情况下,除解除前的竞业限制补偿外,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但不再承担其他责任;7. 2.3.竞业限制约定解除后,甲方无需再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7. 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7. 3.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7. 3.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最晚不超过下月20日。例如乙方于2月5日离职,则支付时间不晚于3月20日。7. 3.3.发放方

30、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账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账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7. 4.特别要求:7. 4.1.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7. 4.2.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7. 5.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

31、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7.1.1. 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7. 5.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8. 5.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O8.违约责任8.1. 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8. 1.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9. 1.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10. .3.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

32、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20倍。2. 2.乙方离窗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8. 2.1.返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9. 2.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5倍。10. 2.3.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11. 3.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

33、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1.4.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9 .通知9.1. 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9.2. 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9.3. 3.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如乙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立即书

34、面告知甲方。9.4.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9.5. 双方同意本协议中所确认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第三部分其他约定10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劳动关系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特别说明11 .1.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他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11.2.本协议可由甲方转让给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当乙方在上述机构之间被调任时,

35、本协议自动被转让至新的聘用单位而无需由乙方另行签署。如新的聘用单位提出要求,乙方亦同意直接与其签署新的协议。12.附则12.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重要提示:乙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上述合同,特别是其中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条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合同。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甲方(公司):XX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员工):一、保密协议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

36、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著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

37、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38、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

39、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期限为两年。甲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期间,向其支付保密费,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

40、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

41、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八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第九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

42、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第十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十一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

43、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第十二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三条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贲任:违约金数额以10万元人民币计算:

44、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二、竞业限制合同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45、一)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五)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二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第三条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

46、以任何一方明确衣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第四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20万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七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

47、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第八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XX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乙方:分公司经办人:签署:签署人:日期:日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鉴于: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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