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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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平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为保证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上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

2、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教师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5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学生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本,借期2个月;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月。七、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严禁在室内吃东西、吸烟、会客或大声喧哗。九、教工调离、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十、非管理人员禁止进入藏书室,其它人员因特殊需要进入者,应有学校领导陪同或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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