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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推进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是指对
2、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检测能力、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黑龙江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或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第四条(评价原则)信用评价工作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参与,以“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适用”为原则,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诚信经营、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综合评价结果统一对社会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第五条(组织机构及参与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总体工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处室(以下简称
3、:市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依职能对权限内归集和记录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评价、修复、共享,对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统一对社会公布。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记录和上报工作,依职能对权限内归集和记录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提出评价和修复意见。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全市检测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和记录,执行分析、评价和修复工作Q哈尔滨市建筑业协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合市质安站归集和记录信用信息。第二章信用信息的构成第六条(信息构成)信用信息的构成主要
4、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及一票否决信息等内容。第七条(基本信息评价内容)基本信息是指检测机构在从事建筑活动中的初始信息和动态信息,主要包括资质管理、市场行为、管理体系、技术能力等。(一)信用评价的资质管理内容包括:资质信息和营业执照的一致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符合性;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延期变更手续。(二)信用评价的市场行为内容包括:检测合同的规范性;市场自律行为。(三)信用评价的管理体系内容包括:是否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覆盖程度;是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四)技术能力内容包括:场所和环境的符合性;人员资格的符合性;设备设施和标准物质的符合性
5、;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的符合性。第八条(良好信息评价内容)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编制标准、取得科研成果、获得荣誉、从事公益活动等信息,主要包括:(一)主持或参与制定地方、行业、国家级相关规范、标准情况;(二)取得科研成果、专利等情况;(三)获得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上通报表彰、奖励等荣誉情况;(四)公益活动参与情况;(五)积极参与配合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工作情况;第九条(不良信息评价内容)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检测机构在从事检测活动中发生不良行为的信息,主要包括:(一)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检测业务的;(二)相互串通,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三)未按合同履行检
6、测义务,情节严重的;(四)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业务的;(五)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第十条(一票否决信息评价内容)一票否决信息是指检测机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主要包括:(一)出借或者借用资质投标、串通投标、恶意压低收费的;(二)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四)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承揽检测业务的;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第十一条(基本信用信息采集)检测机构基本信用信息由市质
7、安站和各区、县(市)住建部门通过资质许可查询、日常监管核查等渠道收集,并由检测机构自行报送,经比对核实后予以采集、记录。第十二条(良好信用信息采集)检测机构良好信用信息采集原则:(一)各级住建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决定,由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采集、记录;检测机构主动申报的,需提供表彰奖励决定、证书等证明文件,经市主管部门确认予以采集、记录;(二)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主持、参与编制的规范、标准、,从事的社会公益等信息,由检测机构向市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经核实后予以采集、记录。第十三条(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检测机构不良信息采集原则:(一)各级住建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由作出决定
8、的部门进行采集、记录;(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由同级住建部门通过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或在信用官网中采集、记录;(三)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作出的认定检测机构违法行为等判决、裁定,由检测机构注册地的区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公布的判决、裁定或者司法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予以采集、记录;(四)新闻媒体揭露曝光并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书面材料或媒体信息资料,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住建部门采集、记录。对于不良信息被撤销的,检测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原采集、记录单位认定后,及时报市主管部门撤销。第十四条(一票否决信息采集)检测机构一票否决信息由各级住建部门在监管核查、文件通知、网站公示中进行采集、记录
9、;第十五条(采集原则)各相关单位依职责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随时对检测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市质安站负责归集和记录;在综合评价过程中,发现检测机构存在一票否决行为的,市质安站应报送市行业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警示信息,提示风险。第四章信用信息的等级评分第十六条(信息分值)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值为O100分,在此范围内依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内容和不良行为内容进行加减分;奖励分值上限10分,在此范围内依据检测机构的奖励项目行为进行加分。检测机构信用综合得分工基本信息分值+良好信息分值-不良信息分值,满分为100分。对于外地入哈或新设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初始
10、分值为80分,未参与年度信用评价及被一票否决的检测机构最终得分按0分记取。第十七条(等级划分)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信用等级。(一)A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不良行为,;(二)B级:综合得分在80分(含)一90分(不含),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不良行为;(三)C级:综合得分在70分(含)一80分(不含),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不良行为;(四)D级:综合得分在60分(含)一70分(不含);(五)E级:发生一票否决情况或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第十八条(信用划分)检测机构信用分为诚信守法、信用良好、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类,诚信守法类检测机构为A级,其余
11、依次对应为B级、C级、D级、E级。第五章评审程序和方法第十九条(评价标准)市行业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定期进行调整。第二十条(信用档案管理)市质安站负责对参加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主要记载检测机构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检测项目、市场行为等信息;每季度末将未配合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的检测机构报送市主管部门公示,各级住建部门应予以重点监管;市住建局将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向各检测单位颁发信用手册,信用手册作为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载每年度检测机构的信用情况。各区、县(市)住建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参照信用
12、手册查看检测机构的信用情况,为监督检查、签订合同、资格审查等活动提供参考依据。第二十一条(信息依据)参加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应提供以下书面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二)检测机构简介(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诚信建设成效及发展战略等);(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四)仪器设备台账;(五)近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六)近3年获奖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七)与信用评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不得发生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全市通报并报送资质颁发部门
13、。第二十二条(评定方式及公开时限)每年年初采用集中评定的方式组织开展上年度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参加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向市质安站申报书面材料;(二)市行业部门组织市质安站、市建筑业协会抽取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定,通过背景调查、现场验证等方式确认分数;(三)市行业部门组织召开评审会,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形成初步结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五)信用修复按照“谁扣分、谁修复”的原则,由信用评价扣分单位对检测机构提供的信用修复申请
14、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质安站进行审定、归集和记录。对于违规情节严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不予信用修复;(六)信用评价记分周期一般为1个自然年,周期届满,分数清零,重新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检测机构信用信息档案中Q市质安站每季度末向市行业部门报送信用评价扣分记录和修复情况,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向参评企业发放信用手册。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时限)检测机构信用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检测机构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对一标否决信息的公开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奖惩机制)各区、县
15、(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将信用评价结果及信用手册内容作为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创优评先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价为“A、B”等级的检测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对评价为“C、D”等级的检测机构加强监管,对评价为“E”等级的机构重点监管,信用评价结果为一票否决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施惩戒措施,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第二十五条(工作管理)各有关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相应工作,更换人员时应及时报送市行业部门。第二十六条(部门责任)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职,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
16、用职权。对于不按规范评定信用信息、报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七条(社会监督)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评价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向市住建局或有关监督部门举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起实施,有效期2年。附件: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评价类别评价内容一票否决项出借或者借用资质投标、串通投标、恶意压低收费的。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承揽检测业务的评价类别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分
17、值得分基本信息资质管理检测机勾存在变更名称情况的,是否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2分检测机构存在变更地址情况的,是否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2分检测机构存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是否及时至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2分检测机构存在变更技术负责人情况的,是否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2分管理体系管理体系是否覆盖所有场所2分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现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1分是否定期实施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1分检测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否清晰,职能分配表是否与实际相符1分检测机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1分场地环境检测环境条件是否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要求(1分),检测功能分区(1分)是否明确2分
18、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处理废弃物相应的设备设施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的合同(1分).严格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物质和装置进行有效管控(1分)2分确保各场所中的化学危险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是否得到有效控制(2分)2分基本信息是否有安全作业管理程序(0.5分).是否按照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实施(0.5分)1分人员检测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的行为(2分)I分检测机勾的技术(1分)和管理人员(1分)的数量和能力是否满足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2分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通过了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19、1分):检测机构是否每年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1分)2分是否对从事技术和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有效监督(2分)2分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保存了人员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档案(2分)2分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检测机构是否足额、有效配备了用于抽样、测量和检测的设备及标准物质(1分),其有效性、精度、数量与所开展检测工作的相符性(1分)2分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设备和标准物质台帐和档案并维持其动态管理(1分);是否对处于不同状态的设备和标准物质进行了有效区分并加以标识(1分)2分计量设备检定/校准是否规范,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由相关人员对证书进行了有效确认(1分),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20、,信息是否齐全、真实(1分)2分检测机构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和期间核查计划(05分),是否按计划实施(0.5分)1分现场检测设备外出使用(0.5分)、借用管理(0.5分)是否规范1分检测样品管理检测机构是否有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或程序(1分),是否对本机构所有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留置、清理等全过程进行了有效管理(1分)2分是否有完善的抽样计划,抽取的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1分)1分是否对所有样品的状态、数量、规格、型号等样品信息进行了记录(I分)1分样品存放场所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予以记录(1分),处于不同状态的样品是否加以标识(1分)2分是
21、否对样品进行了唯一性编号(1分)并实施盲样管理(1分)2分基本信息检测机构是否有完善的样品流转制度以确保样品流转的完整性、保密性、安全性(2分)2分检测过程受理样品时是否有样品状态描述记录(I分),保证检测样品的形状、尺寸测量等要求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分)2分现场检测抽样计划、方案是否满足现场检测要求、抽样记录信息是否齐全(2分)2分是否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检测(2分)2分是否及时、真实记录检测过程中涉及的环境条件和设备状态(2分)2分必要时,现场检测是否根据检测任务制定检测方案,并经过审定(2分)2分记录、报告检测记录是否及时予以记录(1分),更改是否规范,信息是否齐全(
22、1分)2分是否制定了报告管理制度(1分),该制度是否对报告的增补、修改、发放作废等进行了规定.是否按规定执行(1分)2分检测报告信息是否完整,判定标准及结论是否正确(1分);当客户要求好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时,是否正确的评定了结果的不确定度(I分)2分报告格式是否统一(05分)、编号是否连续(0.5分),是否有发放登记记录(1分)2分是否单独建立了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1分),是否及时上报主管部门(1分)2分市场自律行为检测机构是否进行公正性声明,是否履行公正性声明3分是否执行检测合同4分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检测机构是否制定了完善的比对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1分)1分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结果是
23、否符合要求(2分)2分当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时,是否系统地进行了原因分析并保留相关记录(2分)2分信息化管采集的原始数据存储是否符合要求(3分)3分基本信息理是否有专人对本机构的信息管理软件的日常运行、升级、数据上传、数据保存等进行维护(2分)2分其他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扣1分颂,扣完为止5分良好信息科研成果参加科研取得近三年获得省级成果加1分颂,市级成果加05分颂2分科研创新成果近三年自行研究开发用于检测行业的测试设备、软件系统、检测方法及专利等,加0.5分颂2分编制标准教材近三年主编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教材加2分;参编国家、行业标准、教材加1分颂;主编地方标准规范、教材,力口
24、1分颂;参编地方标准、教材,加0.5分颂2分获得的荣誉表彰近三年获得省级建设行业部门表彰的,加1分;学科带头人,近3年出版著,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国家特殊贡献及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加0.5分颂1分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扶贫、救灾等公益活动(加1分),进行公益捐款捐款或者捐赠等价物品(加1分)。1分参与配合协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成为协会会员积极按时缴纳会费计1分;积极参与、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及活动计1分1分能够积极的完成各项检查任务,配合、支持主管部门交予的各项工作任务。1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信息序号不良行为扣分标准1检测机构名称、地址、资质证书范围与营业执照不一致5分2在规定期限内
25、未办理资质延期变更手续5分3未建立有效管理体系,或未按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5分4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检测业务的5分5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10分6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或使用的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5分7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溯源5分8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产生不良后果5分9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尽到保密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受到投诉5分10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5分11无故不参加主管都门组织的能力验证5分12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