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直接认定工作指引、首席、特级技师评定条件(、管理工作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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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2 .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工作指引(试行)3 .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定条件(试行)4 .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序号级别名称基本要求实施机构1学徒工能够基本完成本职业某一方面的主要工作。用人单位2初级工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通过的用人单位、院校和社会评价机构3中级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4高级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

2、分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指导和培训初、中级工。5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够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工;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6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够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序号级别名称基本要求实施机构7特级技师在生

3、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精通本职业及相关职业的重要理论原理及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承担传授技艺的任务,在技能人才梯队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实施8首席技师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具有公认的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地方或行业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为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作出突出贡献,在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

4、键作用,专业水平在地方、行业企业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实施注:1.行业企业可结合实际对上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2.上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和编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证书编码第16位为大写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其中“X”表示“学徒工”,表示“特级技师”,表示“首席技师”,“5、4、3、2、1”分别表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为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广泛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等多元化评价,特制定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工作指弓1(试行)。一、实施范

5、围(一)实施机构。原则上以省“5+1”现代工业、力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为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体系完备;具有专职的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一线技能职工人数不低于100O人。(二)认定对象。1 .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2 .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在职在岗职工;3 .有重大技能贡献的在职在岗职工。(三)认定职业(工种)和等级。认定职业“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职业(工种)为主;涵盖五级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四级职业技

6、能等级(中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二、认定方式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是指企业采取业绩评定、现场评审、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方式对职工日常工作表现、生产实操水平、业绩贡献大小作出判定的评价方式。区别于传统技能评价方式,直接认定无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开展直接认定时,企业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职工培训部门)牵头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评定(评审)专家,制定认定方案。直接认定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一般以业绩评定、技术比武等方式进行,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原则上应在业绩评定的基础上,组织现场评审或答

7、辩,以两种方式评分综合确定直接认定结果,其中业绩评定评分权重不低于60%。三、认定条件申报人员应是在本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技能人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方面表现优秀。(一)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参加直接认定的新招录职工应当为试用期满并完成企业定岗手续;未定级的职工应当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1.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者,应为经企业考核,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常规工作的。2 .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1)在同一企业从事本职业(

8、工种)工作满5年,仍未确定职业技能等级,经企业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的;(2)取得工程技术类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在同一企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及以上,经企业考核,具备一线操作技术技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3)取得以中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证书或中级工班毕业证书,在同一企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及以上,经企业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的。3 .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1)在同一企业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仍未确定职业技能等级,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良,经企业考核,为本企业作出长期贡献的;(2)取得以高级工及

9、以上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本职业或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或高级工班毕业证书,在同一企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及以上,经企业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二)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在职在岗职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评价职工在改善工作环境、消除重复劳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等各方面表现,认定职工技能水平高超、工作业绩突出。1.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1)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活动,经企业认可,促进企业生产效率或经济效益显著提升;(2)个人业绩考核连续3年超过企业规定的年度个人KPI指标或业绩指标20%及以上;(3)连续3年凭技能水平和个人业

10、绩,获评企业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标兵”“优秀员工”等表扬表彰荣誉(表扬表彰比例人数不超参评人员的5%);(4)在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的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中成绩合格者;或在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的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中获得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5)以“传、帮、带”等形式为本企业培养出3名及以上中级工并被本企业聘用至相应一线技术技能岗位满2年及以上。2.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1)领办企业技术革新等重大项目或带领工作团队解决重要技术技能疑难杂症,经企业认可,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11、;(2)在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的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中成绩合格者;或在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的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中获得决赛单人赛项第1名,且已具有高级工等级的选手;(3)以“传、帮、带”等形式为本企业培养出3名及以上高级工并被本企业聘用至相应一线技术技能岗位满2年及以上。(三)有重大技能贡献的在职在岗职工。职工在工艺创新、技能攻关、技术改造、发明创造、技艺传承等方面为企业取得重大突破,直接或间接为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帮助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等,企业可认定为重大技能贡献。1.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者,应

12、具备以下条件之*(1)经企业认可,牵头实施技能攻关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2)经企业认可,对引进的重大生产设备能及时消化吸收技术并有效驾驭,突破技术瓶颈,保障全流程生产顺利开展;(3)牵头开展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等获得市(州)级三等奖以上并成功作用于企业生产;(4)获评“天府工匠”“四川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等省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市(州)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重要荣誉。2.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经企业认可,牵头实施技能攻关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100O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2)经企业认可,对重大生产设备进

13、行原创性设计、改造、创新,推动工艺改进、能源节省、材料革新等,并实现重大经济收益;(3)牵头开展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等获得市(州)级一等奖以上并成功作用于企业生产;(4)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重要荣誉。四、认定程序企业细化制定本单位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工作方案,经公示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备案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实施。直接认定结果经单位公示后,按规定颁发证书、任职聘用,并将直接认定的评价数据同步报送备案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定条件(试行)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是

14、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技能等级和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应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是我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评定。一、特级技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一)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四)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五)能够

15、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六)精通本职业及相关职业的重要理论原理及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七)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技术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能承担传授技艺的任务,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在技能人才梯队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 .享受国务

16、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 .全国技术能手;4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5 .天府青城计划一技能领军人才项目获得者;6 .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第一名)获得者;7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第一名)获得者的主教练。二、首席技师由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单位先行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原则上从已评聘的特级技师中产生,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8年、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

17、地区、本行业企业具有公认的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地方或行业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三)为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四)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作出突出贡献,在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五)专业水平在地方、行业企业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管理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第一条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管理期限为三年,起始时间自被批准的次月1日起计算。第二条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在管理期内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履行好以下职责:(一)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

18、,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三)积极促进科学技术或技能工艺的研究、发展和应用,努力创新,争取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做出成绩;(四)积极培养人才,为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五)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六)与所在单位签订管理期内须完成的体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作用的岗位职责任务,认真履行所在单位赋予的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七)努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第三条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一)所在单位要为首席技师、特级技

19、师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将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二)在学习进修、轮岗锻炼、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特级技师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三)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四)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充分发挥其技术攻关、技术交流、带徒传技和示范引领作用;(五)将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纳入全省及所在单位党

20、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和高层次人才库等,按照规定享受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六)在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中对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给予优先考虑。(七)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进修、学术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第四条所在单位要强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实落地,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对评聘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期权激励、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办法。第五条对管理期内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由所在单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履行本工作

21、指引规定职责及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岗位职责任务的履行情况,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结果记入本人考绩档案。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考核情况。对考核优秀人员,优先作为国家人才计划的推荐对象。第六条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在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管理期满后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评定、聘任和管理。再次推荐、评定、聘任与首次推荐、评定、聘任程序相同。第七条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级,解除评聘并取消其他待遇:(一)丧失或违背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的;

22、(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五)管理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第八条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停止对应的激励待遇:(一)退休;(二)去世;(三)调离四川;(四)被取消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级。第九条对应取消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级及相关待遇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照隶属关系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企业等省级部门推荐的单位直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3、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第十条所在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营造宽松、民主、开放的技术革新氛围,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技术技能成果转化体系,加强技术技能攻关基础平台建设,大力支持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在申报、审批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科技计划、前沿科研课题和资助科研经费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和重点支持:(一)多名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合作研究、实施的;(二)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与其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合作研究、实施的;(三)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技术领衔主持的。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适时组织相关领域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研究深入

24、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发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在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用;建立健全相应平台,促进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之间交流合作。第十二条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申报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承担科研课题,为其参加学习进修、学术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提供便利;应尽量保持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业务工作的相对稳定,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技术技能攻关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用,安排社会活动和社会兼职应充分尊重本人意见;应与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将其取得重大学术技术成果、受到奖惩、工作变动、职务变化、患重大疾病、退休和去世等情况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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