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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鉴定的组织和方法(一)档案鉴定的组织档案鉴定是一项关系档案工作全局和档案“生死”的重要业务活动,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档案馆应成立专门的鉴定委员会负责档案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一般由馆长、馆内业务专家及被鉴定档案有关的单位代表组成的。各机关应建立由机关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机关档案鉴定工作。档案鉴定组织的任务是,组织编制和审查档案保管期限表;组织和指导本馆、本机关档案鉴定工作;讨论审查”档案鉴定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册”;对档案的存毁作出决定,报有关领导批准。(二)档案鉴定的方法档案鉴定的基本方法是直接鉴定法,即直接、具体地审查档案。直接鉴
2、定法要求档案鉴定人员逐卷逐件逐页地审查档案材料,从它的内容、作者、题名、可靠程度等方面,全面考察分析其价值,而不是仅根据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题名来判定档案的价值。直接鉴定法一般以案卷为基本单位进行,如果一个案卷内存在不同保存价值的文件,而文件间又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则以其中最重要的文件价值来确定保管期限;如果在重要案卷内发现个别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不必拆卷取出销毁;如果在需要销毁的案卷内发现个别重要档案,则须将其取出另行保管,其他档案销毁。(三)档案销毁档案销毁是指经过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作毁灭性处置的过程。机关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
3、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1 .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登录被销毁档案题名、数量等内容并由责任人签署的文件。为了便于机关负责人或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应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考档案销毁情况的凭证。销毁清册的结构包括:档案销毁清册封面,项目有:全宗号、全宗名称和立档单位名称、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单位名称、编制时间表;销毁档案登记表,项目有:顺序号、案卷或文件题名起止日期、号码(案卷目录号、案卷号或文件编号)、数量、备注等。档案销毁清册审批后,还需有审批人的签章。档案销毁清册应以全宗为单位编制,至少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档案馆(室),一份送有关领导审批,如需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则需一式三份。等档案销毁后,其中一份存人全宗卷。2 .销毁方式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暂缓执行,一般可保存一段时间后再抽样复审,以防鉴定有误。档案销毁,可以送到指定造纸厂化成纸浆,这是销毁大批量纸质档案最常用的方法;数量少而又具有机密性的档案可交保密部门销毁;磁带、磁盘和光盘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可以采用物理删除、格式化或焚烧等方式销毁。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销毁,都必须有两人以上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方式、销毁日期。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