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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材厂房出租合同(3篇)板材厂房出租合同(通用3篇)板材厂房出租合同篇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一、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
2、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四、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
3、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六、厂房转租和归还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
4、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6、租
5、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八、其他条款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
6、续执行到合同期满。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出租方:承租方: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日期:板材厂房出租合同篇2出租方:承租方:出租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厂房出租给承租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
7、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厂房座落、间数、面积、质量1、出租方保证向承租方出租的厂房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2、出租厂房概况:出租厂房座落地址:出租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厂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厂房间数:出租厂房用途:出租厂房质量:第二条租赁期限厂房租赁期限:租赁期年零月,承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厂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第三条租金和保证金条款1、租金每(季度)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租金按(季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
8、租金。3、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其他4、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只提供普通收据,如承租方要求支付有效发票,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发票税。5、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保证金每年人民币元正(大写:元整)第四条相关费用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租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2、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承租方,包括出租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厂房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3、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装修费
9、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旧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旧出租方的义务,旧出租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出租方有权没收原承租方的保证金。3、租赁期间,出租方欲对厂房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承租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出租方的行为。如承租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
10、,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出租方的次日起计算。出租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4、出租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承租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5、第六条厂房修缮1、租赁期间,出租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承租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0天的,承租方有权自行修缮。3、租赁期间,如厂房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承租
11、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承租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出租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承租方可以退租或代出租方修缮。第七条出租方权利与义务1、出租方保证如实向承租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承租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2、出租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厂房。3、租赁期间,如出租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正,并如数退还保证金。4、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
12、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给承租方。第八条承租方权利与义务1、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出租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承租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2、租赁期间,如承租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承租方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0%计算,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全部保证金。3、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
13、部门批准方能施工。4、承租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出租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承租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出租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5、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承租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出租方应允许承租方延期20天,但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5日内厂房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6、租赁期满,承
14、租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承租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出租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承租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7、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8、第九条不可抗力和例外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5、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厂房发生漏水、倒塌,或厂房被认为危房原因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则由出租方负责维护或修缮。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出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返还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厂房所在地法院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
16、均被视为违约。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0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索赔1、如果因出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返回承租方多交付的租金及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偿给予承租方1个月内的时间搬迁。2、如果因承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补偿金人民币5000元正。作为对出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出租
17、方有权扣留承租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和保证金。承租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3、承租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的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的,则属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厂房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4、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第十四条附则1、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8、。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出租方签字:(盖印);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承租方签字:(盖印);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签合时间:年月日;第三方证明人:(盖印)板材厂房出租合同篇3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予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建筑面积为平方米。1.2本租赁物的用途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
19、报,因改变用途所应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条租赁期限1.1 租赁期限为_年,即从_年_月_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1.2 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3. 1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协议的租赁保证金元/平方米,即人民币元(大写:)4. 2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
20、同商定。每年的月一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5. 3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6. 4供电增容费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6.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分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一月一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逾期支付余额的,乙方应按照余额的%乘以欠缴的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无息退还租赁
21、保证金。6.2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帐号: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6.3 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6.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调换使用或转租5.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
22、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5.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向第三人调换使用或转租租赁物的,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本合同第三人对继续有效。第六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6.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6.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
2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防火安全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7.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7.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第八条物业管理8.
24、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8.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第九条装修、改建和扩建条款9.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扩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装修、改建或扩建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装
25、修、改建或扩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9.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扩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如果改建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9.3装修、改建或扩建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 4协议解除或租赁期间届满,乙方装修、改建或扩建的装修物、改建物、扩建物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十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10. 1在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10. 2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
26、,自甲方书面催交之日起五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被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4款的a、b、C三项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被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被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将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及费用。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不退还已交押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害赔
27、偿责任:a.乙方在未获得甲方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的用途、擅自转租或调换使用的。b.乙方私自将房转借第三者或利用进驻的房屋进行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C.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一个月度或拖欠水电费达两个月以上。C1.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其进驻的地域内发生事故(由此所造成的相邻各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重者还须追究法律责任)e.进驻场地空关3个月以上的。f.乙方未能按时付清押金和第一笔租金及物业管理费。g.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解约的。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
28、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一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0.5 本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因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日内,向乙方返还租赁物。乙方返还的租赁物有损坏或灭失情形的,乙方应当修复、赔偿。第十一条免责条款11.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11. 2凡因发生不可抗力、政府行为,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
29、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的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二条广告12.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13. 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有关税费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
30、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第十四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第十五条适用法律15.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荆门市仲裁委员会为争议的仲裁机构。15.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六条其它条款16.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及补充协议。1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十七条协议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