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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日期:年月日天气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字):施工内容分项工程作业面作业班组作业人数进度情况序号项目填写内容今日检查记录岗前教育(一)安全“晨会”情况(二)告知施工作业人员危险事项(三)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四)检查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一)今日实施的危大工程1.施工现场危大工程范围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一危大工程(一)各危大工程作业前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1.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情况2.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执行情况
2、(四)各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五)各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情况(六)各危大工程验收情况现场高风险作业(一)今日现场实施的高风险作业(如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二)检查今日实施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控措施情况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今日排查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含已发现但仍未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五一般隐患排查治理今日排查新发现的一般隐患治理情况(含已发现但仍未消除的一般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六事故(险情)处置(一)事故(险情)基本情况(二)事故(险情)报告情况(三)应急处置情况七从业人员履职(一)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情况项目安全总监(签字):日期: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A其他安全管理填写说明及要求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见附件1),并按照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安全日志O一、填写说明(一)表头信息应当填写当日日期、天气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证件号等相关信息。(二)施工内容应当填写项目当日施工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作业面位置、工作班组、作业人数及进度情况等信息。(三)今日检查记录1.岗前教育(1)安全“晨会”情况应当填写受教育人员所在班组名称、各班组受教育人数
4、、教育人姓名、开展安全教育的时间地点等信息。(2)告知施工作业人员危险事项各班组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填写提前告知施工作业人员危险事项和安全隐患点。每日上岗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让作业人员知晓当天作业有什么安全风险、做好什么安全防护等,确保施工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身安全。(3)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上岗前,检查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检查当天所用的劳动用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接电线路等情况。(4)检查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当日拟作业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并对身体状况不好或受酒精、药物的作业人员要有相应管理措施
5、。如年纪过大,或有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病史,或身体状况明显不良的作业人员等,不能从事高空、高温、高湿、隧道、有限密闭空间等作业,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的工作。2.危大工程(1)今日实施的危大工程对项目当日实施的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逐项填写工程名称以及涉及部位、主要特征等内容。其中工程名称应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填写(见附件2);“涉及部位”应当填写危大工程施工的部位信息,如XX单体XX层或XX标高XX标高、XX轴XX轴等;“主要特征”应当填写危大工程的特征信息,如模板高度、跨度、荷
6、载(设计值)和基坑深度等。(2)各危大工程作业前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情况对项目当日实施的危大工程,应当逐项填写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的情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在危大工程作业前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的,应提出不得违规施工的意见,同时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人员信息,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项目当日实施的危大工程,应当逐项填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并注明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
7、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在危大工程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应提出不得违规施工的意见,同时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人员信息,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3)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执行情况对项目当日实施作业的危大工程,应当对照相关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执行的有关情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危大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提出不得违规施工的意见,同时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人员信息,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当日整改工作
8、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4)各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对项目当日实施作业的危大工程,应当逐项填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制止,同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如实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人员信息、紧急情况处置责任人、处置措施、处置结果等。(5)各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情况对项目当日实施作业的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如第三方监测单位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填写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报告的具体时间、异常情形和异常情况的处置责任人、处置措施、处置结果等。第三
9、方监测单位发现异常情况但未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报告的,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6)各危大工程验收情况对项目当日实施作业的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应当逐项填写验收情况。验收合格的,应当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确认后方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对项目当日实施作业的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如有关人员未签字确认、未验收或未签字确认违规进入下一道工序、未按规定设置验收标识牌等,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
10、人员信息等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3 .现场高风险作业(1)今日现场实施的高风险作业应当逐项填写当日施工现场实施的高风险作业。(2)检查今日实施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控措施情况应当填写检查当日实施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控措施。4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今日排查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含已发现但仍未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项目当日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逐项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形、隐患所处部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信息。其中隐患情形应当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的规定(见附件3);整改责任人应当为施工单
11、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整改措施应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改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对已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且在前期施工安全日志中有记录,相关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逐项每日跟踪记录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工作完成之日,确保闭环。5 .一般隐患排查治理今日排查新发现的一般隐患治理情况(含已发现但仍未消除的一般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当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一般性各类事故隐患(不含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逐项填写隐患情形、所处部位,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整改措施应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改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当日隐患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对施
12、工安全日志中已有记录,但仍整改未完成的隐患,应当逐项每日跟踪记录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工作完成之日,确保闭环。6 .事故(险情)处置项目当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当填写以下信息:(1)事故(险情)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具体到分钟)、施工部位、发生时的施工情况和作业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等。(2)事故(险情)报告情况包括施工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的时间(具体到分钟);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工程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报告的时间(具体到分钟)。(3)应急处置情况包括施工单位是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施工单位
13、应急处置责任人;处置措施和处置结果,如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现场人员撤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情况。当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应急处置工作未完成”。7 .从业人员履职(1)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当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应当制止不得上岗作业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记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并在当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中记录违法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2)特种作业
14、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当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同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记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并在当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中记录违法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对当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从业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危及施工作业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法人员信息和处理结果。8 .其他安全管理应当如实填写当日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以及相关管理人
15、员、技术人员的请假情况及其他必要汇报的内容。二、填写要求(一)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人每天亲笔记录填写。填写时应当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内容。施工单位在同一个项目配备了多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其履职情况分别记录各自的施工安全日志,做到每人每天一份日志,签名后分别上报项目安全负责人。(二)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当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1 .存在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施工的;2 .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
16、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三)施工安全日志的记录应当填写关键要点,描述清楚。(四)填写隐患问题整改和应急处置应当做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形成闭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还应当另建专门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五)当日发生的事情应在当日的施工安全日志中记载,不得后补。记录时间要连续,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止,逐日记载,不得中断。工程施工有间断的,应在日志中加以说明,可在停工前最后一天或复工后第一天的日志中描述清楚。(六)施工单位应当每月收集归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日志。附件2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
17、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类别危大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基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坑(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超过3m(含3m)工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土质基程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坑、极破碎的软岩基坑以及极软岩基坑。降水工程。(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挂篮、隧道模等工程。模、飞:旗、挂篮、隧道模等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二)1、
18、搭设高度8m及以上;模(二)2、搭设跨度IOnl及以上;混凝模板支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板混凝3、施工总荷载(设计值)IOkN3、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工土模及以上;及以上;撑工程程板支4、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4、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及撑工及以上;以上。支程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撑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体撑工程。系(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Z)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起(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起
19、吊重量在I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O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O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程类别危大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在15Onl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
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高处作业吊篮。/(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六)异型脚手架工程。/建筑边坡工程(一)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15m,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一)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二)土质挖方边坡、路堤边坡高度大于IOm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挖方边坡。(二)土质挖方边坡、路堤边坡高度大于15m0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
21、内的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序号类别具体内容1安全管理(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2基坑工程(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
22、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三)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1 .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2 .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3 .基坑底部出现管涌;4 .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3模板工程(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Z)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4脚手架工程(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