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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惠州市卫生健康局惠州市教育局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22440号)精神,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的开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举办面向2-3岁
2、幼儿实施托育活动的全日制托班,半日制托班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在满足学前教育“5080”工程任务的基础上,幼儿园具备开展2-3岁幼儿照护服务的条件和资源。第四条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自申请备案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第五条具备托班开设资质,幼儿园托班托育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下同)与托班幼儿配比应当不低于1:7,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2名保育员。第六条幼儿园托班生活用房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基本空间,并配备符合2-3岁幼儿适用尺寸的桌椅、橱柜等家具、玩具和盥洗设备;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
3、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消防参照国家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执行;玩具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一般情况,幼儿园托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生活用房布置在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规定的二层。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托班,登录广东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统(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幼儿园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少于3年;无偿使用的提供对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协议,使用期不少于3年。(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四)幼
4、儿园托班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1 .机构负责人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明,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履历证明。2 .专任教师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医护相关、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等相关证书。3 .保育人员提供: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托育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医护相关、学前教育、幼教、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或接受专业培训考核通过的合格证明。4 .保健人员提供: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证明,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或医护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5
5、.保安人员提供:保安员证。6 .炊事人员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7 .健康证明: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需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合格证。(五)参照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附件3)要求,提供幼儿园托班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附件4)自评合格证明。(六)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总建筑面积大于100oRf的幼儿园,提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r112大于300Rf的幼儿园,提供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总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幼儿园,满足市住建局相关豁免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并符合国家托育机
6、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七)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自行加工膳食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供餐单位订购,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供餐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八)经本级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开设托班前置条件(即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初核后,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托班开设资质核实备案,上传惠州市XX县(区)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表(附件51(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1.设立医务室的,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应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只设立保健室的,应提供保健员培训合格证。2.依
7、法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提供房屋安全相关凭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不属于危房的鉴定结论第八条幼儿园托班每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新建幼儿园按照学位与托位配比5:1的标准配建托班,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第九条幼儿园托班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为时间节点。幼儿进入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幼儿园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幼儿园托班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第十条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村集体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托班,可优先招收本单位、本村(居)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空余托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幼儿园托班面向社会招生,符合资格
8、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的,可采取分批次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抽签摇号等录取方式。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幼儿园托班招生工作,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由市、县(区)政府分级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生均托育成本和财政补助等因素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并按规定向社会进行收费公示;实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托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本园小班收费标准执行。依法公开收费标准。2-3岁幼儿与较大年龄段的幼儿实行混龄班教育模式,不得按托育费标准收取。第十二条幼儿园托班的人员管理、健康
9、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日常膳食、健康检查、照护与保教等符合2-3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征。第十三条幼儿园托班遵循2-3岁幼儿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规律,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幼儿早期情感关怀和回应性照护,让幼儿在生活和游戏中体验,促进其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第十四条幼儿园托班保育工作应当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定科学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和活动,注意动静结合,保证幼儿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托班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不少于
10、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第十五条幼儿园托班建立基于23岁幼儿特质的家园沟通合作机制,及时沟通反馈幼儿身体状况、认知情绪发展等情况,指导和帮助家长提高日常养育、亲子互动的能力。鼓励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主动开展家园合作研究。第十六条幼儿园托班加强信息管理,依托广东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录入幼儿园托班基础信息,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动态开展幼儿日常健康监测管理。第十七条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托班托育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在岗托育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第十八条卫生健康部门全面负责幼儿园托
11、班的设施设备条件、人员配备、卫生保健、膳食营养和疾病防控、照护与保育质量、保育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日常督导工作。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XX月XX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印发的其他有关幼儿园托班管理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执行期内,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附件:1.幼儿园托班基本条件告知书2 .备案承诺书3 .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4 .幼儿园托班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5 .惠州市XX县(区)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表幼儿园托班基本条件告知书幼儿园托班应当依
12、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托班场所证明、幼儿园托班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自我评价为“合格,的幼儿园托班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3,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
13、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案承诺书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承诺已了解幼儿园托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服务符合幼儿园托班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其他规定,开展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不以幼儿园托班名义从事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
14、法律责任。备案单位:(章)机构负责人签字:年月曰附件3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环境卫生1.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采用软质地坪,确保安全。2.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o3.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4.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乳儿班和托小班应看安全围栏、地垫。5.室内环境中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22)要求。设施设备6.设有保健观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至少设有1张儿童观察床。
15、保健观察室应与婴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婴幼儿活动路线分开。7.每班有专用水杯架和奶瓶存放处,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8 .除集中式供水外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饮水机等所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取得卫生许可。9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10 .有消毒柜等消毒设施专用于水杯、毛巾、餐具消毒,婴幼儿每日1巾1杯专用,每日消毒。I1.设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12 .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设有哺孚1.室或哺乳区域,哺乳室或哺乳区域应设置隐私保护设施。人员配备13.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保健员。保健
16、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负责晨(午)检,协助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卫生保健制度14,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1)一日生活制度(包含婴幼儿照护内容)(2)膳食管理制度(3)体格锻炼制度(4)卫生与消毒制度(5)健康检查制度(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8)伤害预防制度(9)健康教育制度(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附件4幼儿园托班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卫生健康委(局):本机构参照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开展自我评估,评估(合格/不合格)。本机构承诺,符合
17、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诺不属实,或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机构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3惠州市XX县(区)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表幼儿园名称(公章一致)幼儿园性质口公办幼儿园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口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幼儿园地址联系电话所属街道社区(管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学许可证号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卫生评价自我评估意见室内环境中甲醛、苯及苯系物含量的检测报告信息除集中式供水外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信息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11f)户外活动面积(行)核定规模(班)班级数在园幼儿数拟开谢t班筹备情况专任教师保育员专职保健员(人)是否持证人数是否持证学历是否持证设置托班活动室(个)拟招收婴幼儿数拟开设托班数托班保教费(元/学期)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备案幼儿园(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区)级教育部门初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实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