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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32基本要求及规定43资料提供44开工准备阶段的工程管理要求55现场临水、临电的管理66施工阶段的工程管理要求76.1 材料进场报验和工程样板管理76.2 隐蔽工程验收86.3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96.4 隐患整改控制96.5 测量收方106.6 机械台班控制106.7 工程作业面交接116.8 工程签证审批116.9 现场奖罚制度146.10 费用索赔程序146.11 甲供材料控制156.12 工程进度计划166.13 工程变更控制166.14 工程管理会议176.15 工程进度款支付176.16 水电设备安装调试196.17 工程分包206.18 停工、复工206.19 成
2、品保护216.20 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217工程竣工的管理要求227.1 完工审批227.2 竣工图审批227.3 工程竣工验收237.4 竣工结算248文件归档249附言241.总则1.1 为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各承包商,提高工程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明确工程施工各方责任及办事流程,编制本手册。1.2 本手册适用于华强文化科技集团所有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手册规定的内容。1.3本手册的内容可能涉及承包商的利益,请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以免造成损失。1.4 现场管理模式1.4.1 4.1工程发包管理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所有工程项目均由甲方合约中
3、心发包,其他部门和工程师无权发包工程,承包商需在取得合约中心工程发包信息表或中标通知书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1.4.2 工程现场甲方委托监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承包商必须同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管理。1.4.3 承包商必须同步自行完善工程资料,单体土建单位必须履行工程资料及验收的总包职责,配合甲方分包单位的资料归档和工程验收。1.5 甲方现场组织构架及管理人员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集团甲方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电.话:综合部负责人:电.话:资料室负责人:.话:测量部负责人:.话:工程部负责人:电.话:土建部负责人:电.话:水电部负责人:电.话:装饰部负责人:电.话:园
4、建部负责人:.话:园林部负责人:.话:现场管理部负责人:电.话:设备部负责人:电.话:采购部负责人:.话:仓库负责人:电.话:现场管理人员可能调整,甲方将及时通知各承包商。2 .基本要求及规定2.1 承包商必须配备足够专业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承包商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不得随意离开,否则视情况给予罚款处理。2.2 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严格按施工图中的设计说明以及相关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进行施工。2.3 按照本项目工作制度规定,甲方发出的所有书面文件均应有现场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并按有关规定加盖印章,否则可以视为无效。2.4 甲方的收发文件工作一律由资料室担任
5、,也要求各承包商落实收发文件专职部门及人员,并各自履行签收手续。3 .资料提供各承包商进场时需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业绩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 .本工程项目经理及其他专职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4 .特种作业人员(如测量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司机、机械操作工等)上岗证;5 .承包商及有关承包商材料试验室的资质证书;6 .施工机械年审合格证。4 .开工准备阶段的工程管理要求4.1 承包商凭综合部签发的工程发包信息表或中标通知书到甲方资料室领取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必须加盖项目资料章
6、及经工程部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图纸发放时必须登记,承包商签收。无工程发包信息表或中标通知书资料室不予下发任何形式的图纸(包括电子版)给承包商。招标用图纸及其他非资料室下发的图纸不得作为施工图纸。4.2 承包商应在议定的时间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应先将图纸会审意见整理成书面资料,提交给甲方,甲方负责汇总并督促设计单位书面答复。4.3 承包商在开工前应要求甲方工程部针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表,作为施工及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应根据甲方填写的技术交底记录表向施工班组编制更为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无交底记录的工程不予验收。4.4 开工前承包商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
7、“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甲方及监理单位将在开工前组织审批。各承包商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若发生重大调整,应及时重新报批。需要涉及费用的专项施工方案如基础大开挖、基坑支护等方案施工单位应在上报施工方案时同时附上该方案的估算费用表,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填写施工方案实施确认表,经监理、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4.5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商应立即进场施工,所有项目开工必须签批开工纪要,并完全同意甲方的工期安排。开工纪要由甲方工程部审批和确定工期要求开工纪要必须由承包商项目经理确认并加盖合同公章。鉴于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亦可先提交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
8、,下达分项工程开工纪要。开工纪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资料,无开工纪要的项目不予验收和结算。4.6 开工前承包商应会同甲方及相关工程承包商,对测量控制点、施工场地、工作面进行复测和书面移交。移交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和负责。4.7 开工前承包商应向甲方提交现场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做到项目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完整、岗位责任明确、资格证书齐全,并得到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确认。4.8 承包商应配备本工程项目所需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施工标准图集。4.9 承包商应完善有关计量仪器及装置的检测工作,并得到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确认。4.10 获得承包资格和准备开工流
9、程:参加投标中心投约谈协议取得发包信息表资料室领取施工图纸工程部技术交底取得技术交底记录上报施工方案和施工样板签署开工纪要5 .现场临水、临电的管理1 .1用水、用电的申请5 .1.l各承包商在工程现场需要临时用水、用电时,由各承包商负责人向甲方现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用水、用电需求申请表,交甲方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现场管理部审批。6 .1.2各承包商在临时用水、用电需求申请表上必须注明用水量、用电负荷、临时用水、用电周期等。2 .2用水、用电的施工5 .2.1临时用水、用电申请审批完成,由甲方现场管理部安排、组织承包商进行安装,并在现场监督、指导。6 .2.2各承包商必须自行准备检验合格
10、的水、电计量仪表(水表、电表)及相应合格的互感器、配电箱、开关、管材、线材等,所有用水、用电均应经过计量仪表,并经由甲方现场管理部指定位置接入。7 .2.3临时用水、用电设施不得影响现场的正常施工。8 .3水、电的使用及监督检查5.3.1各承包商用水、用电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搭乱接,偷、漏水电。5.3.2甲方现场管理部将对施工现场各承包商水、电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立即责令承包商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予以相应处罚。5.4 水、电费的登记核算甲方现场管理部每月定期对各承包商水、电使用量进行抄表登记,将水、电量记录于临时
11、用水、用电登记核算表中,核算出水、电费后通知各承包商签字确认,并将承包商签字确认后的临时用水、用电登记核算表交至甲方财务部,由财务部每月对各承包商水、电费进行结算。5.5 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拆除各承包商临时用水、用电完毕,应通知甲方现场管理部,经现场管理部同意后方可拆除。现场管理部将在现场监督、指导,确保用水、用电设施安全拆除,并登记最终用水、用电量,按上述方式对承包商水、电费进行最终结算。6.施工阶段的工程管理要求6.1 材料进场报验和工程样板管理6.1.1 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前,承包商应事先向甲方及监理申报样品,必要时承包商还应提供供应商的有关资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能
12、力、企业业绩和信誉等),同时根据供货情况,对其加工生产过程进行考察或检查和抽验(承包商有义务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行这一类的检查和抽验),最后经甲方工程部、综合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出具样板(品)确认单后,承包商方可订货。消防专用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批准。无样板(品)确认单的材料、构配件不予验收。6.1.2 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后,承包商须报甲方综合部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经质量工程师审核(查验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等有关质量文件),甲方综合部及监理工程师根据相关规范及样板(品)确认单验收批准后方可使
13、用。按规定需要送检的原材料应见证取样、送检,并将试验报告连同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核准证书”等一并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验收时,甲方综合部对材料、构配件进行留样。6.1.3 3进场验收不合格或见证送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均不得用于工程项目,同时必须在甲方综合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就地封存,全部退出现场,并办理书面退场手续。6.1.4 承包商应将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按不同的品种和规格分区进行适当堆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登记编号及做出明显的标识。若堆放条件不能满足并保证其工程质量的要求时,甲方现场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商进行改善。6.1.5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样板制度,承
14、包商必须先施工样板,特别是装饰及园建景观工程。样板必须明确施工工序和工艺要求,报甲方工程部、综合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确认后签署样板(品)确认单,作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依据。样板(品)确认单签批后承包商方可大面积施工,无样板(品)确认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验收。6.1.6样板(品)确认流程:取得技术交底记录6.2隐蔽工程验收6.2.1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均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未经甲方及监理验收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作为不合格工程处理。6.2.2承包商必须完成内部交接并检查合格后,及时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甲方综合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甲方综合部和监理工
15、程师依据相关规范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承包商必须取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和结算的依据,未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及结算。6.2.3若已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甲方综合部和监理工程师将及时签署隐蔽验收记录,以便承包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6.2.4若不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甲方综合部和监理工程师可以口头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待承包商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如质量通病重复发生或质量缺陷比较严重,甲方综合部和监理工程师将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监理通知书),承包商整改完成后,应填报整改回复,验收合格之前,禁止承包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6.2.5由工程师
16、审核、签认的隐蔽验收记录,甲方综合部留存原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6.2.6抹灰、地面、油漆、涂料、面砖、塑石工程等装饰面层,承包商应先做样板,待甲方确认符合标准后再统一要求,全面施工。承包商必须取得样板(品)确认单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做好自检互检工作后报甲方综合部和监理复检。6.2.7隐蔽工程需要收量时,隐蔽前承包商必须通知甲方综合部、测量部及监理进行隐蔽工程的收量,否则该工程不予结算。6.2.8隐蔽工程的验收需要提供技术交底记录,无技术交底记录的隐蔽工程不予验收。6.2.9隐蔽工程验收流程:进入下道工序取得隐蔽验收记录记录隐蔽验收情况,注明隐蔽类型、使用建材规格型号,数量、施工质量
17、等综合部及监理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上道工序完成6.3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6.3.1分项工程验收前,应进行检验批质量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申报程序同上述隐蔽工程验收,并提交完整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文件。6.3.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交除上述资料外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还应提供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6.3.3单位工程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时,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并进行观感质量检查验收。6.3.4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均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要求的程序进行,每道工序施工完毕,承包商应进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报甲方
18、工程师及监理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6.3.5有关中间工程项目检验与验收的申报程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6.3.6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需要提供技术交底记录,无技术交底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不予验收和支付进度款。6.3.7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流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提交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技术交底记录,隐蔽验收记录,样板(品)确认单等监理、综合部验收按要求进行整改重新报验取得验收记录6.4隐患整改控制6.4.1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监理、甲方综合部将对承包商下监理通知书或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并落实承包商进行整
19、改。6.4.2承包商整改完后,必须将整改情况反馈至发文部门,发文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然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时,监理、甲方综合部再次下监理通知书或隐患整改通知单。6.4.3承包商对监理或甲方多次口头或书面提出的质量问题拒不整改时,甲方综合部将对承包商下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或同意扣款交于其它承包商处理的,甲方可安排其它承包商进行整改,并核算扣款金额及甲方损失,由甲方预算部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工程款。6.5测量收方6.5.1施工过程(变更、隐蔽、签证工程量)测量收方65.1.1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变更、隐蔽、签证或为支付进度款,需要现场实际收量的工程内
20、容,承包商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参与甲方测量部组织的现场测量收方,否则将以测量部测量的结果为准。6.5.1.2甲方测量部测量人员会同甲方工程部、综合部、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实际测量,并填写测量数据记录表,详细记录原始测量数据。现场收量完成,承包商、甲方专业工程师、测量部、综合部、监理单位在测量数据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测量部测量人员将测量数据记录表原件交资料员进行编号、存档,并复印一份分发给承包商,测量部应及时对完成的测量数据记录表进行成果图绘制,并下发施工单位确认。测量数据记录表作为测量成果图的支持文件,以便后期结算。6.6机械台班控制6.6.1承包商机械每天开始施工前,必须通知甲方记录机械使用
21、时间,预先未通知甲方,所产生的机械台班不予计算。6.6.2机械投入使用时,承包商必须如实记录机械使用时间,并填写机械台班记录表,于第二天上午之前交于机械管理员手中,否则不予确认。同时,甲方现场管理部或测量部将派专人也对机械使用时间进行如实记录承包商记录人员不得与甲方现场管理部或测量部记录人员核对时间或互通记录数据,否则一经发现,该机械台班不予计算。6.6.3机械台班经相关人员审批后,由甲方测量部按月或定期对机械台班进行工程量汇总汇总后交于预算部对台班费进行结算汇总时,综合部有权对机械使用时间进行核实。6.7工程作业面交接6. 1.l工程上一专业施工完成,转入下一专业施工,上一工序仍然存在某些质
22、量问题或仍有部分工作内容未完成,影响下一工序进行时,由甲方综合部组织上一专业承包商及专业工程师、下一专业承包商及专业工程师对工程作业面进行交接,并填写工程作业面交接表,如实记录现场上一工序遗留问题。7. 7.2针对上一工序遗留问题,现场确定处理方案,由作业面移交单位处理时,确定处理期限,限期整改移交单位不处理,可交于接收单位处理,扣除移交承包商相应工程款;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整体效果及感观的局部次要缺陷,可不进行处理,直接交于接收单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并扣除移交承包商相应工程款。8. 7.3移交完成,移交作业面承包商及专业工程师、接收作业面承包商及专业工程师、综合部共同签字确认。对
23、于确定由移交单位限期整改的遗留问题,综合部将跟进整改情况,按期限组织复查,并记录复查情况,针对复查情况,给出处理意见。6.8工程签证审批6 .8.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签证”,是指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现场已无实物可以测量且确已由承包商实施的工程项目,凡竣工图中能够反映和体现的项目不予办理签证,应在竣工图中反应。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但未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或因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或因其他承包商造成破坏而需要额外修复的项目不予办理签证。7 .8.2现场可办理签证范围:已施工完成但根据设计变更要求需拆除部分;原图纸和合同未包含但无法以设计变更体现部分;现场零星工程无法以设计变更计量部分。6.8.3工程
24、签证办理原则:事件实际需要发生;属于甲方合同风险承担范围;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签证内容叙述清晰,工程计量方式与工程计价方式和统一;必须经甲方项目总监及集团分管领导审查、认可;必须在实际发生3天内办理。6.8.4需要签证时,施工单位应先编制工程联系单,并填报费用估算表,对该签证工程的费用作出估算。(即属于签证的工程联系单,产生签证费用,施工单位必须同时填报费用估算表)费用估算表不作为结算依据。6.8.5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签批回复后,施工单位将工程联系单连同费用估算表报送至甲方资料室。工程联系单经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甲方综合部合约专员对签证费用进行审核。6.8.6签证施工单位
25、预算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甲方现场合约专员审核。经审核,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交由甲方建管中心项目总监签批工程联系单,同意后签证工程内容方可施工。若经核定,费用在1万元以上,甲方合约专员应将其转至总工办及预算中心进行核定。工程联系单签批完后,甲方资料室应将工程联系单及费用估算表立即报送至总工办及预算中心备案。6.8.7签证施工单位预算费用在1万元以上,甲方总工办及预算中心审核完成交由事业部总经理签批工程联系单,1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分管领导签批工程联系单,同意后签证工程内容方可施工。工程联系单签批完后,总工办应将工程联系单及费用估算表立即发送至现场资料室存档。(该项核定、审批及
26、签批在网上进行)。6.8.8工程联系单经甲方建管中心项目总监或工程事业部总经理签批同意,签证核定费用超出限额的并经集团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签证工程内容开始施工。工程完工后,应由测量部对需签证工程工程量进行测量,并由测量部出具测量成果图纸或变更实施确认单,测量成果图纸由测量部、工程部、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注明增减工程名称、位置、范围、主要工程量、增减原因、处理措施及相关现场施工完工照片等资料依据,与工程联系单及费用估算表一并报送至监理和甲方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凭经核定的费用估算表和经签批的工程联系单办理工程签证单。6.8.9经审查应办理签证的,如工程签证单涉及费用及价
27、格,由甲方合约专员对费用及价格进行确认。6.8.10工程签证单经监理、甲方专业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交资料室扫描上传至邦永项目管理软件,选择对应的审批流程给相关领导网上审批,同时发送催签邮件给审批人员。审批流程完成后由资料室打印审批结果交签证授权人在工程签证单上签署书面意见,然后按照文件发放程序下发、存档。事业部领导及集团分管领导网上审查认可后,签证方可生效。6.8.11工程签证实施完毕,甲方资料室应将全套签证资料报送至总工办。由总工办提供签证资料给预决算中心核算实际签证费用、编制预算。如本合同现场签证造价累计超过原合同造价20%或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将由预决算中心组织审计并
28、通报审计结果。6.8.12费用估算表核定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金额按实际已完成签证工程量核算。6.8.13工程签证必须在工程完工后方可办理,工程签证费用在30万元以上且超过合同造价10%的可按进度款同步申请,其余均在工程结算时办理。工程签证所述内容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上报签证单,过期及后补签证一律不予办理。6.8.14工程签证必须在工程完工后方可办理,工程签证费用在工程结算时办理。6. 8.15工程签证所述内容完工后,承包商原则上必须在三天内上报签证单,过期及后补签证一律不予办理。7. 8.16预决算中心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的内容,若发现与实际不符,或费用超出定额时,不予结算。预
29、决算中心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6.9 现场奖罚制度6. 9.1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经提醒未落实整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不服从甲方管理、弄虚作假等情形或对甲方已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处罚,由甲方工程师填写奖惩通知单,列明罚款事由,报现场经理批准,交预算部或财务部进行罚款。罚款需以现金形式交甲方财务部,罚款未交清工程款将暂停支付。7. 9.2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出色、安全管理规范、工程任务超额超前完成等,甲方可对承包商给予奖励,由甲方工程师填写奖惩通知单,列明奖励事由,报现场经理及集团分管领导批准,交预算部或财务部实施奖励。6.10 费用索赔程
30、序6.10.1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或建设单位对由于其它单位的破坏引起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可提出索赔。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直接经济损失;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发生的;3 .承包商已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单,并附有充分的索赔凭证材料。6.10.2 承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赔6.10.2.1 当承包商已完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被其它承包商破坏时,受损单位可向破坏单位提出索赔,原则上由承包商双方自行协商解决。6.10.2.2 双方协商未果,争执不下时,受损承包商可填写费用索赔单,报监理单位及甲方请求协调处理。但必须明确索赔对象,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
31、受损失为索赔对象所造成,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或证据不足的,不得索赔。费用索赔单必须在破坏事件发生当天报监理单位及甲方,事后报送,监理单位及甲方不予协调处理。6.10.2.3 承包商在填写费用索赔单时,必须详细描述受损情况、索赔理由及事件经过,合理计算索赔金额,并附充分的证明材料。6.10.2.4 受损承包商费用索赔报监理单位及甲方后,监理单位及甲方组织受损承包商及破坏承包商现场查看、分析,认定索赔事实。6.10.2.5 经认定的费用索赔,签字确认后,将费用索赔单交至甲方预算部,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同时,复印分发给双方承包商留底。6.10.2.6 在承包商向承包商索赔行为中,监理单位及甲方仅仅起中
32、间协调作用,并不承担处理义务。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协调,双方仍协商未果的,由承包商自行处理。但经各方一致认定的索赔事实,即使破坏承包商拒不认可,也应强制执行费用索赔。6.10.2.7 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受损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不得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不能企图利用索赔机会来弥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内部亏损,也不能利用索赔机会谋求不应获得的额外利益。6.10.3建设单位向承包商索赔6.10 .3,1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将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6.11 .3.2建设单位填写费用索赔单,详细描述受损情况、索赔理由及事件经过,合理计算索赔金额,并附充分的证明材料,
33、发放给承包商。6.12 .3.3索赔事实认定后,将费用索赔单交至甲方预算部,在工程结算时将索赔费用从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6.13 甲供材料控制6.13.1 I1.1承包商根据现场工程量上报甲供材料需求计划,由甲方综合计划部审核后提单采购,承包商的需求计划必须提前确定,工程量必须准确,不得高估冒算。6.13.2 I1.2甲供材料必须由承包商办理出库手续,从甲方仓库领用,并填写领料单,注明领用数量及使用部位,由甲方专业工程师及现场经理审批后方可领用。6.13.3 承包商领用的甲供材料不得随意浪费,非正常损耗造成的浪费,承包商必须赔偿。6.13.4 甲供材料施工完毕,承包商必须将剩余材料退回甲方仓库
34、,并办理退库手续。甲方综合部将到现场对甲供材料使用数量进行核实、测量,现场核实、测量材料数量与领用数量不符,承包商又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其去向的,承包商必须赔偿相差部分材料。6.13.5 甲供材料控制流程:完工后凭领料单到仓库核对工程量,综合部现场核实、测量承包商现场材料保管使用剩余材料退回仓库仓库依领料单发货专业工程师、现场经理审批承包商填写领料单领用工程部提单采购承包商根据实际提供需求计划6.14 工程进度计划6.14.1 承包商应根据甲方的总体计划编制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报甲工程部审核,现场总监批准。6.14.2 承包商提交的总进度计划获得甲方批准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在甲方工程部规定
35、时间内提交各种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专项工程施工计划,月、周施工进度计划。6.14.3 各种施工进度计划都必须经甲方工程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不妥之处,工程部有权提出修改和完善施工计划的意见,并提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的措施和建议。工程实际进度与原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商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执行。6.14.4 承包商必须保证和承诺(并按要求在施工合同内确认)总施工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并按合同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对于工期延误,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原进度计划不符,承包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
36、加合同价款,造成整体工期延误的,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承包商5000元/天的罚款,上不封顶。6.15 工程变更控制6.15.1 所有工程变更无论由何方提出,均需经过设计单位认可,并经甲方同意,由甲方工程技术部编制工程变更通知单,明确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经现场经理审核,下发至承包商执行。6.15.2 施工中承包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15.3 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时.,须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商承担由此发
37、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15.4 甲方将对本工程项目变更涉及到的有关费用及工期进行评估,变更工程量由甲方综合部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现场测量。6.15.5 5若甲方无法就变更费用及工期延期与承包商协商一致,则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6.15.6 无论甲方对争议有无做出处理意见,或承包商对甲方的处理意见认同与否,只要施工合同没有终止,甲方均有权要求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6.16 工程管理会议6.16.1 承包商项目经理或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全程参加甲方及监理组织的各项会议。6.16.2 定期召开的会议,甲方将确定的具体时间书面通知至各承包商,形成惯例,以后不再另行
38、通知。不定期召开的“工程专题会议”,具体时间详见会议通知。6.16.3 对于已规定具体时间的各项例会,如安全例会、监理例会、进度质量协调会等,承包商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6.16.4 承包商在相关会议中应汇报工程项目进程状况、质量和安全情况、施工安排、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等。6.16.5 5会议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与会各方经过讨论得出的一致意见,必须遵守执行。会议纪要也可作为施工现场变更、补充预算和签证的依据。6.16.6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承包商无故缺席协调会议的,视为对会议决定无异议,必须无条件执行。6.17 工程进度款支付1.1 5.1工程形象进度审
39、批6.15 .1.1承包商月工程完工或节点工程完工,申报形象进度,填写工程形象进度表,报监理单位及甲方工程部、综合部部审核。6.15.1.2承包商申报完成工程量时,必须填写累计实际工程量,同时附详细、完整,经科学计算的工程量清单,报甲方综合部审查后交预算中心核算。6.15.2工程形象进度验收6.15.2.1 形象进度审核完成,承包商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可与工程月度形象进度表一并填写),对形象进度已完成的工程部分申请分部分项初步验收。6.15.2.2 监理单位及甲方专业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对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后续过程无法整改(如即将隐蔽)的质量问
40、题,承包商必须先整改再申请进度款。6.15.2.3 承包商在申请分部分项验收时,必须同时附所完成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量测量记录,否则不予验收。6.15.2.4 验收完成,需要核实实际工程量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的,由甲方测量部现场测量实际工程量。6.15.3工程进度款申请6.15. 3.1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分部分项初步验收完成,承包商在合同约定或甲方预算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度款,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并编制月完成工程量表、月完成工程量汇总表,报甲方综合部审批。6.16. 3.2甲方综合部初步审查后交由预算中心,预算中心根据工程部审核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及承包商申报的月完成工程量,审核实际工
41、程量。并结合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核算进度款应支付金额。6.17. 3.3甲方工程师在对进度款申请进行审核时,有权修正和剔除不合理的增加部分工程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修金、预付款、违约罚金等中期支付应扣除的部分款项。6.18. 3.4承包商申请的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之和不得超过已完工程额的80%o6.16水电设备安装调试6.16.1 承包商应在设备采购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甲方提交需采购设备(自行分包及管理内容)的详细清单,必要时还应提供样品及有关详细情况。由甲方按招标文件负责采购的设备,承包商应协助甲方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时间,必要时可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工程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6.16.2 承
42、包商在与甲方及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向甲方填报“设备采购清单”,消防专用设备应提供消防部门批准文件,构配件应提供商检证明书。6.16.3 设备进场前的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向甲方填报“设备进场申报表”,未获得批准,甲方综合部质量工程师及监理有权拒绝验收。6.16.4 设备进场时,承包商应提供随机详细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甲方综合部质量工程师、监理、供应商和承包商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安装工序。6.16.5 设备安装前承包商必须向甲方综合部质量工程师及监理提交其施工技术方案(含调试方案),填报“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并获得综合部质量工程师及监理的确认。6.16. 6承包商组织单机无负荷运转调试检验
43、时,应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参加,并获得专业工程师的书面确认。6.19. 7承包商组织联动运转调试检验时,应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设计单位、供应商共同参加,并获得甲方综合部质量工程师及监理的书面确认。6.17工程分包6.17.1 禁止承包商将资质范围内的任何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终止其施工合同。6.17.2 施工合同依法约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承包商应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计划及分包商的资质材料,填报“工程分包报审表”,甲方综合部及监理单位对分包商进行确认。6.17.3 3分包商进场必须报监理及甲方批准,未得到监理及甲方批准,分包商不得进场施Io6.17.4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工程的监理工作,将通过督
44、促承包商实施,但并不因此改变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工程的管理权利。6.17.5 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若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分包商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在征得甲方现场经理同意后,指令承包商更换分包商。6.17.6 对于甲方根据招标文件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应按甲方要求与指定分包商进行配合施工。6.17.7 7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商应对甲方负责,分包商对承包商负责,也应对甲方负责。承包商应对自行分包商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对指定分包商应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执行。6.17.8 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将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通知、决定等信息及时转达给各分包商(包括指定
45、分包商)。6.20. 9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商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商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或连带责任。6.21. 工、复工6.21.1 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承包商停工:6.21.1.1 甲方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6.21.1.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1.1.1.1 3施工发生了安全隐患,甲方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6.18.1.4 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6.18.1.5 承包商未经许可盲目施工,或拒绝甲方的管理。6
46、.18.2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可先口头发出停工通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正式的书面指令确认。6.18.3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甲方经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材料,同意后方可复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6.18.4在停工期间,甲方有权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6.19成品保护6.19.1 承包商必须对施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做到保护好自己的产品,不损坏别人的产品。6.19.2 承包商应遵守“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的原则。施工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造成损坏的,必须给予修复和赔偿。6.19.3 由于成品保护不力造成损坏,同时又无法确定损坏者时,损失由该成品承包商自行负责。6.20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6.20.1承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6.20.2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1.1.l冈。6.20.3由于承包商未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