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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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南繁硅谷建设,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琼财农规2023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涉及到的促进种业发展奖励资金。第三条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自愿申报、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实施。支持对象为在海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支持条件及标准第四条支持种质

2、资源保护与利用(一)支持对象1 .从国外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或品种,并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市场主体;2 .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农业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的依托单位(多个依托单位的,仅限于第一依托单位);3 .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的依托单位(多个依托单位的,仅限于第一依托单位)。(二)奖补标准1.2023年以来从国外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或品种的,给予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1 .2023年以来首次通过国家级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

3、次通过省级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3 .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并经评估监测合格的(每三年评估监测一次),每年给予1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如在评估监测期内,出现不符合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停止发放补助。2023年及以后通过认定的,视为评估监测合格,次年可申请运行经费补助。4 .2023年以来首次通过国家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5 .通过国家级

4、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并经评估监测合格的(每三年评估监测一次),每年给予2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如在评估监测期内,出现不符合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停止发放补助。2023年及以后通过认定的,视为评估监测合格,次年可申请运行经费补助。(三)申报材料1.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奖补资金申报资料:(1)海南省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国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复印件;(4)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报告复印件;(5)当年投入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支出费

5、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记账凭证等。支出费用核算应与市场平均价格相当。(6)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7)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2 .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资料:(1)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2);(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告、证书或批复文件等);(4)申请年度运行经费的,还需提交评估监测合格证明材料;(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3

6、.国家级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奖补资金申报资料:(1)海南省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国家级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告、证书或批复文件等);(4)申请运行经费的,还需提交评估监测合格证明材料;(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第五条支持新品种选育(一)支持对象1.作为第一品种权人,品种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的市场主体。2作为第一选育单位,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审定后,非主要农作物

7、品种在登记、认定或第一品种权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后,单个品种近三年内全国累计合法推广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3 .作为第一选育单位,水稻新品种在审定后5年内,在海南省年度推广面积达到15万亩的市场主体(不限于本省注册市场主体)。4 .作为第一选育单位,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或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通过国家鉴定的市场主体。(二)奖补标准1.2023年12月1日以来,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2.2018年以来通过审定、登记、认定或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近三年内全国累计合法推广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品种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品种

8、不超过100万元,不同品种可按累计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2025年起仅对申报年份前三年累计销售额符合条件的进行奖补)。3.2018年以来通过审定的水稻新品种,且在海南省任一年度推广面积达到15万亩的,单个品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25年起仅对申报年份前一年推广面积符合条件的进行奖补)。同一申报主体单个品种同时符合本款2、3条奖补标准时,申报主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给予奖励,不可重复奖励。4.2023年以来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每个新品种(配套系)给予500万元(牛羊)、400万元(猪)、250万元(家禽)一次性奖励,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通过国家

9、鉴定的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每个畜禽新遗传资源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蜂蚕新遗传资源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申报材料1.植物新品种权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海南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4)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5)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2 .品种审定、登记、认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后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海南省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主体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生产经营的,同时提供委托生产

10、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3)申报主体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认定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5)单个品种近三年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与他人合作生产经营或委托他人生产经营的,可由合作或委托单位提供证明材料;(6)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7)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3 .水稻新品种

11、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海南省水稻新品种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主体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生产经营的,同时提供委托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3)申报主体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水稻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5)提供年度内推广面积达15万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报告、相关票据、市县种子管理部门

12、出具的推广面积等证明材料;(6)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7)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4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或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通过国家鉴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告、证书或批复文件等);(4)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5)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第六条支持南繁科技成果转化(一)支持对象1 .通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认定,并开展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的单位。2 .入选现代种

13、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项目实施主体。3 .开展农作物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种苗的单位。(一)奖补标准1.2023年以来,开展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年度展示品种(组合)数量达到3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当年展示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600元,每个主体补贴不超过200亩。2.入选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相关条款执行,不重复奖励。3.2021年以来,开展农作物

14、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种苗,近三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4.2021年以来,开展农作物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种苗,近三年销售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三)申报材料1.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海南省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通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展示基地认定证明材料;(4)年度展示品种数量、展示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展示费用的相关票据、专家验收报告、开展观摩活动的宣传材料、照片等证明

15、材料;(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2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相关要求执行。3 .开展农作物集约化育苗并销售种苗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海南省农作物种苗销售奖补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近三年种苗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4)依法繁育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种苗的,还需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第七条支持南繁种业合同

16、研发组织(CRO)发展(一)支持对象省级认定的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o(一)奖补标准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之后,其CRO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O万元以上的,按相应业务年度营业收入10%给予补贴,每个档次仅享受一次,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奖补资金申报表;2 .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相关证明材料;4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O万元以上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5 .申报单位无失信、

17、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 .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第八条支持种业企业营收上规模(一)支持对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种业企业。(一)奖补标准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相关条款执行的,不重复奖励。第九条支持种业企业信用资质提升(一)支持对象1 .中国种子协会新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信用,且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责任事故的本省种业企业。2 .在海南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AAA级种业企业(申报主体不限于本省注册的企业)。(一)奖补标准3 .2023年以来,由中国种子协会

18、首次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信用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2.2023年以来,在海南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AAA级种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奖励当年企业信用需为AAA级)。(三)申报材料1.海南省种业企业信用资质提升奖补资金申报表;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中国种子协会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信用证明材料;4 .在海南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证明材料;5,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 .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第十条支持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支持对象1.种业高新技术企业;7 .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8 .入选种子企

19、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9 .“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10 纳入国家种业阵型的种业企业;(一)奖补标准1.2023年以来,种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2.2023年以来,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3.2023年以来,入选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O万元奖补。该项奖补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

20、通知(琼科规202221号)相关要求执行;4.2023年以来,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1 .2022年以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单个主体符合上述多条措施时,取最高单条措施给予奖励或支持,不可重复奖励或支持。(三)申报材料1.海南省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申报表;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企业认定种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选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库、纳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认定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证明材料

21、(如证书、公告或批复文件等);4 .相关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5 .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 .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第十一条支持构建种业发展多元投融资机制(一)支持对象从事种业生产、加工、仓储、研发等相关业务的企业。(一)奖补标准在海南开展种业相关业务且2023年以来年度用于发展种业相关业务(用于种子生产、加工、仓储、研发的土地租赁、农业投入品、农机具、设施设备等投入)的商业贷款超过300万元,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的50%予以贴息,每个主体每年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同个项目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三)申报材料1.海南省构建种业发展多元投

22、融资机制奖补资金申报表;2 .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种子(苗)生产经营活动的还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证明材料;3 .用于发展种业相关业务的商业贷款合同;4 .商业贷款用于种业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记账凭证及附件等5 .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 .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第十二条支持种业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一)支持对象开展并购重组的种业企业(二)奖补标准2023年以来,在并购海南省外非关联的具有种业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企业时,对首次达到控股权(股权占比超过50%)且并购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申报材料1 ,海南

23、省种业企业并购重组奖补资金申报表;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并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决议、并购协议、股权证明等材料;4 .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5 .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第十三条申请以上奖补资金应当剔除财政资金投入部分。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四条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监督和初审等工作。第十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下达,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第十六条工作程序(一)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

24、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省外申报主体可直接向海南省农业农厅提交申报材料。(一)受理。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

25、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五)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支持的申报主体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六)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反馈复核意见。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复核意见,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部门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拨付申报主体。第四章绩效与监管第十七条获得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按照预期产出、预期效果、资金管理等内容设定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自评,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6、。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绩效管理,组织做好年度绩效自评,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第十八条奖补资金采取动态评估调整制度,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奖补细则。第十九条申报主体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对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同时,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布,5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如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支持的种业主体为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领域的市场主体。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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