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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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26号)精神,补齐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短板,完善我省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设施布局,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等政策机遇,积极补全有效覆盖的农村充电网络,提高城乡充电服务均等化水平,创新有力支撑的建设运营模式,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和使用体验,统筹带动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新能源与智

2、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一一适度超前、促进消费。推进农村充电设施建设先行,以桩促车、带动消费,让新能源汽车“出得了城、进得了村、回得了家”。一一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统筹作用,因地制宜整合多种资源,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以“统建统营”模式整体推进。一一整体规划、多元融合。以规划为引领,推动农村充电设施建设与农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等有效结合,实现统筹联动与融合发展。一因地制宜、科学配置。推进乡镇充电站提质加密、延伸服务半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重点、分步骤推进村级充电设施建设,合理建设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2024年,依托7000个

3、行政村建设充电设施,加快建成我省农村充电网络主要节点架构。2025年及以后,根据车、桩、网发展实际,进一步接续建设、提质加密,全面提升农村公共充电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充电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方便充、方便用、零焦虑”。二、重点任务(一)统一明确农村充电设施规划布局。1 .科学制定布局规划。省级能源部门统一制定全省农村充电设施规划布局方案。明确村一级最小规划单元、布局规模、标准规范、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滚动优化农村充电设施网点布局。(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

4、村厅、省文旅厅、国网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2 .统一明确规范标准。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明确规范农村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验收、接入标准,推行标准化建设运维作业,保障充电设施统一平台接入和安全可靠运行。强化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的监督与管理,推动市场主体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运营、管理和服务,网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3 .试点示范整县推进。在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等试点示范地区,统筹城乡充电设施建设资源,实施整县(市、

5、区)推进工程,率先实现农村充电设施有效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4 .分类分步推动实施。在具备配电网承载能力的行政村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各地经济强村、人口大村、交通节点村、旅游名村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延伸至偏远村庄。加快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根据不同充电场景特点,因地制宜确定配建类型,在优先推进的地区按照“快慢结合、以快为主”的原则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6、(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国网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统一推动农村充电设施投资建设。1 .协同推进一体化建桩。在各地城乡停车场站、寄递物流网点、美丽乡村建设、文旅等项目开发中,统筹城乡停车场站等资源,同步投资配建充电设施,大力推进停车充电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各地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新改建农村公路、乡村文化广场和健身广场等项目中一体化推进。(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国网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2 .积极探索产业配套建桩。支持在农业产业化基地、

7、农机综合服务站、村镇工业集聚区、物流基地、旅游集散地等,加快配建公共充电设施。结合交通运输设备、老旧农业机械电动化更新换代,积极推进新能源客(货)运车、重卡、农机等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国网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3 .创新推广“绿电绿桩”。鼓励在现有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等所在镇村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结合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利用闲置非耕地、各类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中一体化建设农村充电设施,促进绿电就地消纳,实现有绿电的地方有“绿桩”。(

8、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统一实施农村充电设施运营管理。1 .有序实施“统建统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总体思路,大力支持具备条件的运营企业对各县级政府统筹建设集体三方成本分摊、利益分享的分配机制,通过政府前瞻性布局,加大农村市场培育力度,不断提高运营效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2 .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压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农村充电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定期对公共充电场所开展安全巡查。加强对运营企业技术运维工作的监督

9、管理,建立农村充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属地管理优势,做好农村充电设施日常管护。(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3 .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全省农村公共充电设施统一接入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收费监测等功能,促进平台间互联互通与安全预警信息等交换共享,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信息实时性、准确性,优化群众找桩充电体验。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帮助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快速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提升设施可用率。(

10、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省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工作督导和评估机制,加强充电桩进村工作调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农村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全面摸排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为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和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营造良好氛围。(二)完善支持政策。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场地租金减免、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资金奖补方案,对建桩予以奖补,同时对初期运营费用予以补贴,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渠道对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予以支持。电网企业要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配电网建设投入,提高配电网供电裕度;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服务,建立各类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三)强化安全监管。压实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设施完好、安全可用。依法依规对农村充电设施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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