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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40.30CCSP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XXXXXXXX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程TechnicalRegulationsforRenovationofOldResidentialQuartersinHuBeiProvince(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34基本规定541工作总则543改造程序5A1改造内容65基础类设施改造6K1一般规定6S5供水设施7K1排水设施84A供配电设施
2、10SS照明设施11K6通信设施1147供热设施114A供气设施12K。道路交通设施124W消防设施13411安防设施13S1,环卫设施146完善类设施改造14A1一般规定146J违建拆除14A1建筑结构加固15Ad建筑(非主体结构)改造156S绿色建筑技术应用17AA加装电梯18A7无隙碍设施186A适老化设施18A小区风貌整治196M停车设施整治21611充电设施21A15智慧便民设施22611文化体育设施22A14海绵城市建设227提升类设施改造2371一般规定237)社区服务设施2371医疗卫生服务设施2474养老服务设施247S儿童友好设施2576抚幼服务设施2677便民商业设施27
3、7R智慧管理278片区联动改造27A1一般规定28AO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连片改造28A4公共服务及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连片改造28R公共活动空间改造29ft4历史文化保护29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规范和指导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
4、在深入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程。本文将主要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基础类设施改造、完善类设施改造、提升类设施改造、片区联动改造。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
5、8,邮箱:bkc。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4877765,邮箱:hbucdi。(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隆祥街1号,邮编430051)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程序、基础类设施改造、完善类设施改造、提升类设施改造、片区联动改造的设计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域内城市或县城规划区内建成使用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未列入征收计划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6、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781公共安全社会视频资源安全联网设备技术要求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8106零售业态分类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3858检查井盖GB/T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
7、水质GB/T34290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37915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8、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3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T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44建筑结构技术检测标准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
9、6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37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617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4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702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84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50893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GB509
10、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T51I49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61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223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51251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T51366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6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2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2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
11、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lOO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l1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Tl17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T1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203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4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390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T484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J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CJJ3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T102城市生活垃
12、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10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T149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53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16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93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244游泳池水质标准NB/T3300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建标175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6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7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DB42/T559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1554湖北省智慧社区工程设计与验收规范DB42/T1887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城镇
13、老I日小区olderresidentialcommunitiesintowns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建成年限一般满20年以上的住宅小区。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小区,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十五分钟生活圈1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配套设施完善的地Eoai十分钟生活圈Io-minpedestria11-scaI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五分钟
14、生活圈5-minpedestrian-scaI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居住街坊neighborhoodblock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1A室外健身设施OUtdOorfitnessequipments设置在室外供人们开展健身活动的器材和设备。社区商业communitycommerce以特定居住区的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和满足居民生活消费为目标,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属地型商业。智慧社区SmartCommunity对利
15、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社区场景下的人、事、地、物、情、组织等多种数据资源,提供面向政府、物业、居民和企业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类应用,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模式的一种社区。城市社区服务站communityservicestationsinthecity政府利用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的开放性综合平台,主要包括工作场地、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相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完整居住社区CompIeteresidentialcommunity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16、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全覆盖的物业服务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且居民归属感、认同感较强的居住社区。d1工作总则4.1.1 老旧小区改造应按照城镇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GB50180的相关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各项设施。4.1.2 老旧小区改造应依照地方气候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传承城镇发展机理,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居住区环境、街巷空间和特色景观,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城镇空间秩序,改善城镇环境品质,塑造舒适宜人与充满活力的居住生活环境。4.1.3 老旧小区改造前应对小区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广泛征询小区居民意见,同时征求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配套
17、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的意见,调查评估和征询意见的结果作为确定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容、改造计划及改造实施方案的依据。4.1.4 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4.1.5 老旧小区改造应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对区域内社区进行集中连片改造,统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设施,实现共建共享。4.1.6 老旧小区改造应确保居民基本安全需求,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抗灾减灾能力;建筑物修缮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的结构安全性,并确保改造后使用安全;新增的设施、管线等应满足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的要求。4.1.7 老旧小区改造应选择住宅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居民宜同步对自用部分和设备设施进行改造,自用部
18、分改造应不影响共用部分和设备设施使用。4.1.8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除应满足一般居民使用要求外,根据实际尽可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儿童的使用要求。4.1.9 老旧小区改造应选择经济和技术上可行的综合改造方式,充分利用健康、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低碳环保技术。4.1.10 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应建立长效管理模式,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或组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实现常态化的管理与运营维护。4.1.11 3改造程序4.2.1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主要程序包括前期调研、征集意见、编制实施方案、招标、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维护等部分。4.2.2 老旧小区前期调研应包括以下内容:a)基本情况:包括小区历史
19、、建设范围、小区楼栋数及建设时间、小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小区户数、住户年龄结构、小区管理情况等;b)建筑调研:包括房屋数量、使用年限、建筑权属、建筑结构类型、房屋安全等级、房屋设施设备、危破房数量、违章建筑情况等;c)居民需求:包括住户现状满意度,对基础类、改善类、提升类等改造内容需求,对引进专业物业管理需求及缴费承受能力等;d)小区诊断: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公共照明、广场、垃圾收集设施,小区出入口、围墙,小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情况;小区供排水、供气、供暖、电力、通信等设施情况和管线、管网现状;小区公共服务、社区医疗、教育设施现状,小区及周边养老、托育、购物、家政、餐饮等设施现状;e)其他
20、。街道、物业公司、供热、供水、供电、排污、通信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单位要详细调查相应的基础数据,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科学依据。4.2.3 老旧小区改造应广泛征询意见。在老旧小区前期调研基础上,及时与居民沟通,广泛征询小区居民意见,居民意见的覆盖面应不小于3/4。邀请居民填写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愿调查表,见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汇总统计后,形成居民改造意愿项目清单,摸清居民改造项目意愿。4.2.4 老旧小区改造宜符合下列要求:a)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实际,重点解决建筑节能设施、基础配套设施、消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问题,确定改造内容;b)对于规模较小的老旧小
21、区或分散独立的住宅建筑,有改造需求的应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规划,同步改造,统一管理形成组团;c)老旧小区改造前应制定安全合理、经济可行的改造技术方案,改造方案要突出小区特色并符合相关要求;d)方案编制应根据调研评估结果、改造主体意愿和经济技术水平等综合确定老旧小区具体改造项目。d1改造内容4.2.5 3.1改造项目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a)基础类改造项目,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
22、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b)完善类改造项目,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增设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c)提升类改造项目,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
23、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d)基础类改造应坚持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应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提升类改造应坚持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吸引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与运营。4.3.2改造项目宜参照评价内容(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居住环境差、公共服务缺失等问题。结合实际需要,围绕基础设施整治、房屋综合整治、公共设施整治、安防消防改造、建筑节能改造、“适老化”改造
24、、加装电梯改造、成片改造等方面,确定相应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并对改造名单、改造内容进行公示。5基础类设施改造K1一般规定5.1.1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前,对供水、供电、供热、通信、燃气管线及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超过使用年限、老化损坏、不满足正常使用或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应进行充分检查、检测与评定,确定改造范围及内容,制定改造方案。5.1.2 基础设施改造应与道路、绿化等地面工程同步实施。道路实施硬化、完善小区车行、完善人行道路系统及无障碍通道等设施。5.1.3 基础设施改造应对破损、老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管道和供电、通信光缆、有线电视等电气线路及配套设施在满
25、足相应专业的设计规范及安全使用的前提下进行更新、加固、移址或重建。当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共同沟方式统筹综合改造,合理集中布局,避免反复开挖。5.1.4 涉及危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理,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内容。K)供水设施5.2.1 根据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及GB50013对现状供排水管径、压力、流量、管网管材健康程度、使用年限进行评估。5.2.2 供水设计原则上保留原供水方式,市政管网压力满足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外网水压直接供水,条件许可的枝状管网宜优先改造为环状管网。当市政管网压力不足时考虑二次供水改造,小区二次供水主干管网宜环状布置,与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站出水管不应少于
26、2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单体建筑二次供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5.2.3 居住区内各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游泳池池水、集中生活热水等水质宜每季度检测1次,非传统水源水质每半年检测1次;如供水水质不达标时,应增设水处理设备和系统;b)供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应对设施进行改造或更换;c)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备应方便清洗消毒,每半年应清洗消毒1次。5.2.4 对老旧小区现状地下管道陈旧并有不同程度的腐蚀和结垢,造成跑漏严重、供水不足或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供
27、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水表井、阀门井等)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满足生活及消防用水对水压及水质的相关要求。5.2.5 供水系统应达到“一户一表”,优先采用智能远传水表,可统一设置水表箱。为便于管理,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设置于户外的公共区域,且应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5.2.6严禁小区自备井水源供水管道直接与市政给水管道连接。5.2.7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a)对于长期供水压力不足的小区,分析压力不足原因,并结合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条件合理增设二次加压设施或采取其它措施提高供水压力;b)二次供水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供水加压方
28、式,包括叠压供水、变频调速供水等,保证水质安全、水压稳定;采取叠压供水方式时需事先征得供水部门的同意;c)二次供水储水装备选址应尽量靠近用水户中心,独立设置并配有建筑围护结构,二次供水泵房应配备门禁、摄像等安全防范措施;d)检修清理老旧小区现状二次供水设备,有屋顶水箱的,应采取适当的水质监测和定期清洗措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均应符合GB5749和GB17219的相关规定。如不满足要求,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或更换。不得对小区消防供水系统造成影响;e)应采用节能型供水设备;f)二次供水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g)二次供水系统改造的设计应考虑原有构(建)筑物的荷载及整
29、体安全性;h)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5.2.8 针对整个小区水压不足和局部楼栋3层以上供水不足情况应区分对待,选择整个小区大型无负压供水方式或局部楼栋小型无负压供水方式,所选供水设备应符合12S109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选用与安装中相关要求,同时应征得供水主管部门的同意。5.2.9实施供水改造时,应与创建节水型城市相结合,统一谋划实施。5.2.10供水设施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5.GB50555GB50096GB17219和现行行业标准CJJMo的规定。5.2.11城镇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宜同步开展优质“直饮水”工程建设。直饮水管道系统应符合CJJ/
30、TllO的规定。无条件设置直饮水管道系统的小区宜在公共活动区域适当增设分散供水的终端直饮水点。5.2,12对于设置游泳池的小区,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CJ244中关于游泳池原水和补水水质指标、水质检验等方面做出的规定。5.2.13非传统水源一般用于生活杂用水,包括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水景补水、冲厕、冷却塔补水等,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有严格的水质保障措施。对于设置非传统水源的住区,使用时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同用途的用水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如:用于冲厕、道路浇洒、消防、绿化灌溉、洗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8920、GB/T25499、GB/T18921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
31、列标准的要求。5.2.14非传统水源给水系统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并采取防误接误用措施。5.2.15老旧小区供水管道管材宜按表1选择。表1老旧小区供水管道推荐管材使用位置推荐使用管材备注建筑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管、金属塑料复合管、经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小区球墨铸铁管、钢管、聚乙烯管、硬质聚氯乙烯管51排水设施5.3.1排水设计应实现雨污分流,条件许可时考虑雨水利用措施。5.3.2老旧小区排水系统改造前,应调查:排水用户范围、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建筑物阳台排水水质、雨污水排水系统运行维护情况、排水系统原始设计资料、错接乱排情况、化粪池隔油池等排水构筑物现状
32、。根据调查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表和调查报告,为后续改造方案提供依据。5.3.3改造实施前应对小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检查井、雨水口等)进行全面调研及普查(普查的一般手段为管线物探,必要时还需进行闭路电视检测),掌握管网现状及与周边建筑排水的衔接及市政接口条件。根据调研结果和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制定排水设施改造方案,不同类型改造方案见表2。表2不同类型改造方案类别排水情况改造方案I类只有一套合流排水系统,有条件新建排水立管且有条件新建一套小区排水管道的建筑与小区将原有小区建筑及地面合流系统改为污水系统,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系统;新建建筑雨水立管及小区内部雨水系统,接入市政雨水系统;11类只有一套合流排水系
33、统,无条件新建排水立管且有条件新建套小区排水管道的建筑与小区将原有小区合流系统作污水系统,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系统;小区内新建雨水系统接入市政雨水系统,原有建筑合流立管末端设溢流设施接入新建小区雨水系统:In类有雨污两套排水系统,有条件新建排水立管的建筑与小区将原有合流立管接入小区现状污水系统,新建建筑雨水立管接入小区现状雨水系统;IV类有雨污两套排水系统,无条件新建排水立管的建筑与小区原有建筑合流立管接入小区现状污水系统,立管末端设溢流设施接入小区现状雨水系统;V类只有一套合流排水系统,内部无法新建一套排水系统的建筑与小区在小区出户接市政管前设置分流设施进行截留;VI类小区内外均只有一套合流排水
34、系统当所属片区规划为分流制排水系统,参照I类、II类改造方案,当所属片区规划为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方案为清淤疏堵,恢复正常排水功能。注1:旧城改造类小区,对于已纳入片区开发、城市更新计划的区域,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随旧城改造项目一并实施;对于未列入更新计划的区域,遵循“应分尽分、不能分则截”的原则。注2:既有小区采用第V类改造方案时,应确保截流水量不影响市政污水系统正常进行。注3:能否进行立管改造的界定条件:a)小区建筑是否高于14层;b)建筑外墙有无空间安装排水立管;C)居民主观是否同意立管改造。注4:能否新建一套小区排水管道的界定条件:a)路面宽度小于2m;b)地下管线密集,无埋管空间;C)周
35、边建筑安全情况下不允许施工;d)居民主管不同意立管改造。5.3.4小区排水设施改造时,应在实施步骤、技术方案等方面与城市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化改造等专项改造方案有机衔接,应做到雨污水分流排放;设置海绵设施后,不应降低排水管网的现行设计标准。5.3.5雨污分流应从源头进行改造,逐户落实,并应符合以下规定:a)建筑排水立管存在混接、错接的,应进行改造;b)接生活废水的阳台排水管应接入小区生活污水管道,并应设置水封装置:屋面雨水排水应单独设置雨水立管排入小区雨水管道;屋面雨水系统中设有弃流设施时,弃流设施服务的各雨水斗至该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同。c)小区设有洗车设施时,应设置沉砂池处理洗车
36、废水;小区设有餐饮营业场所时,含油餐饮废水应设置隔油设施预处理;d)小区原有合流制排水管完好的,参照In类改造方案实施;小区原有合流制排水管破坏、漏损、变形严重的,应新建雨、污水管;e)对于临近河湖等水体的老旧小区,原有污水若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初次改造采用挂壁管形式收集的,应进行入户改造,改变原有排水流向,在小区内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管道直排水体时,宜增设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措施,经场地生态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水体。5.3.6排水管、检查井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应从下列方面进行改造:a)建筑周边现有排水明沟保留使用时,应先清淤,并增设盖板;b)对无结构性缺陷的淤堵排水管予以疏浚清淤;对破损的、管径或坡度
37、不符合规范的排水管予以更换;c)对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检查井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进行疏通、清淤、修复或更换;对小区所属污水分区已完成雨污分流的,应拆除或改造利用化粪池并将原接入化粪池的污水管就近合并接入污水井;d)检查井应采取防坠落措施,雨水口优先采用环保雨水口;e)小区内雨水必须与小区外部市政雨水管渠系统衔接,对于内部有较大水塘的小区,可考虑部分雨水排放至水塘以充分利用雨水资源;f)根据规划合理确定汇水分区组织排水,阻断客水进入小区。采用重力排水的低洼地带的小区,因管道排水能力不足而引起积水内涝时,应改造管道提高排水能力;无法采用重力排水时,应增设排水泵等提升设施;g)管网改造应与道路、绿化等地面
38、工程同步实施、合理安排;h)根据改造后实际情况,重新绘制小区管网图,统一整理留档;i)排水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4、GB50015、GB50400的规定。5.3.7老旧小区排水管道管材宜按表3选择。表3老旧小区排水管道推荐管材使用位置推荐使用管材备注建筑UPVC等建筑排水塑料管、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屈管、钢塑复合管小区PE管、混凝土管、玻璃钢管、水泥砂浆抹面渠道耳4供配电设施5.4.1根据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及GB50052对小区用电负荷需求进行评估核算,对安装容量不能满足小区居民用电的变电所应进行扩容改造,确保供电安全稳定。5.
39、4.2根据GB50052检查小区的电力管沟设施、配电系统、电气设备本体保护与防雷接地装置,检查配电房等建筑物本体渗漏水、防小动物措施和消防设施等,改造设计时应同步规划电力缆线管廊路径,对老化破旧设施予以更新改造。5.4.3根据GB50052要求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5.4.4新建变电所应尽量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宜设置在地面首层,预留足够的扩建空间,应结合工程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节约电能、运行
40、维护等因素,合理选用设备,满足GB50052的有关要求。5.4,5室内外配电箱、柜、计量装置改造应满足防水、防潮、防雷、防漏电等安全防护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切实保障用电安全。5.4.6对架空及附着于建筑外墙的中低压电力线路,清理乱接乱搭线路,拆除无用缆线,并对线路走向进行标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整洁美观的小区环境。5.4.7有条件的区域可实施架空线路入地,实现电缆供电。室外电缆敷设应满足JGJ242室外布线要求。5.4.8不具备下地条件的区域,可通过优化线路结构进行改造,采取装饰性遮挡或入槽盒、套管、桥架等方式进行有序规整,符合安全要求及横平竖直的美观要求,并设置明显标识以便识别,管道容量
41、应留有裕度以便后期维修使用。建筑门面装修时不应密封原来明敷的低压线,宜采用栅格式,便于检查配电线路。跨越道路的线路高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5.4.9电力架空杆线与通信架空杆线或地下电力电缆与通信、燃气管线,宜分别敷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线缆位于同侧。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建构筑物之间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GB50217的相关规定。因条件所限,无法避免产生交叉的,应采取套管等保护措施,满足相关安全规范要求。5.4.10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区域安装用于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配电设施。5.5.1根据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及GB50217、CJJ45,对道路、公共
42、活动场地等部位照明设施进行评估;对缺乏的进行增设;对杆体斜歪倒塌的进行维修;对灯具脱落、线路老化的,应进行更新。5.5.2小区公共照明设施应满足居民夜间室外活动的需求并确保安全性,应覆盖单元出入口、道路通道、小区出入口、公共活动场所等区域。5.5.3人行道路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5m。维修更换的室外灯具应具备防水、防喷、防滴、抗风、防火等特性,灯具的电气部分应防潮、防漏电和防雷击,相关设备都应采用取安全措施。5.5.4新建或改建路灯配电管线,应结合道路或绿化改造同步实施。5.5.5公共照明设施应根据回路实际负荷情况,合理选取漏电保护器规格。所有立杆路灯均应在灯杆本体及电源箱处安装漏电保
43、护。耳6通信设施5.6.1根据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对通信系统进行评估。小区整治改造宜同步实施光纤到户通信系统,建设改造时应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等要求。5.6.2根据城市5G通信基站布点规划的要求,同步开展老旧小区5G基站的建设,满足小区未来网络改造升级及5G系统需求,发展构建智慧社区的通信环境。5.6.3清理小区内建筑物之间架空、建筑物外墙私搭乱接的通信线路和严重影响小区环境的弱电箱体。5.6.4小区内的光缆交接箱和通信管线宜集中建设,原则上小区弱电线路应统一埋地敷设,管道数量应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和其他弱电线路敷
44、设需求。不具备下地条件的区域,可通过装饰性遮蔽或槽盒、套管、桥架等方式进行有序规整。跨越道路的线路高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5.6.5通信线路应有权属单位的明显标识,应明确标示出线路的权属、路由、服务电话等内容,标识牌颜色统一标准。E7供热设施5.7.1根据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及CJJ34对城镇老旧小区供热设施进行评估。未实现集中供热的老旧小区,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管网及热力站等设施。集中供热条件不足的小区可采用集中或分户供暧。5.7.2老旧小区供热改造应与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并应符合DB42/T559的要求,不低于原设计标准。5.7.3供热管线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5、a)室外供热管线改造前,应对管线、阀门、配件及其外保温进行检查,对已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应进行更换并符合现行规范相关规定;b)供暖管网改造时应按CJJ34有关规定修补或更换受损管道、保温部件及相关设备。改造后的计量装置、阀门等设备应符合GB/T50893的有关规定;c)供热区内供热系统热力入口应设置水力平衡调节装置,水力平衡装置应选用静态水力平衡阀。供热管网改造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根据管网水力特性曲线和循环水泵特性曲线校核水泵运行的工况,确保设计工况下水泵高效运行。5.7.4有条件的小区宜将普通集中供热系统改造为分户控制,宜将分户控制设置在住宅公共区域内。5.7.5供热管网
46、改造完成后,应检查调节、计量、控制等节能装置,并与户内供暖系统进行联合调试,确保各建筑供暧系统供热量满足供暖需求。5.7.6老旧小区改造后供暖能耗指标、输配系统能耗指标应符合GB/T51161的规定。5G供气设施5.8.1根据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及GB50028的要求对小区老旧破损的燃气管道、室外调压箱(柜)、燃气阀门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综合评定,对不满足规范及安全要求的管道及其附属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5.8.2燃气立管应尽量沿着建筑物外墙敷设,调压器的位置应选择在车辆无法到达处并加装防撞护栏。附着于建筑上的燃气管线应统一归置、固定,保证整体美观。5.8.3 室外燃气管道覆盖层上应有明显标志,燃气管道明设段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或标贴明显的燃气志。5.8.4 具备安装燃气管道条件的小区,应同步铺设小区燃气管道。5.8.5 根据GB50028要求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5.8.6 燃气管道增设或改造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营单位实施。老旧小区燃气改造和增设应实现“一户一表”。燃气计量监控系统宜采用自动远程计量监控系统。配套电力供应线路同步敷设,供电电源应安全可靠。5.8.7 供气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GB50494CJJT153.CJJ33等规定的要求。5道路交通设施1.1.1 9.1根据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