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版)(公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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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都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我区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化中小企业信贷环境,规范中小企业助保贷(以下简称助保贷)业务操作及管理,依据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是指由政府提供政府风险补偿金,与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企业助保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通过合作银行向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信贷业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助保金”是指经认定纳入名单内管理的中小企业,按其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额度的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该资金用于先行偿还所有名单内企业通过助保贷业务发生的不良贷款本金。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政府风险补

2、偿金”,由区财政资金和省(市)财政配套资金拨付构成。当合作银行为“区扶持企业名单”内企业提供助保贷业务产生风险损失,且企业助保金不足覆盖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动用政府风险补偿金按规定比例进行补偿。省(市)配套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风险代偿顺序进行代偿。第五条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用于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花都区中小企业提供助保贷业务贷款并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时给予一定的补偿。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经贷款五级分类确认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三类不良贷款(不含贴现)。第六条鼓励本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合作银行发放的助保贷业务贷款提供进一步的风险分担,具体由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批量担保

3、合作协议进行约定;融资担保机构自行承担因履行担保责任产生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资金对批量融资担保代偿损失不做任何补偿。第七条助保贷业务贷款必须用在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企业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从事以下业务:(一)从事房地产、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二)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三)从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第二章助保贷业务职责分工第八条实行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对区助保贷业务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

4、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司法局组成,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召集。第九条设立广州市花都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助保贷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区助保贷业务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合作银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申请进入“区推荐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进行初审、出具助保贷业务通知书、配合区财政局做好政府风险补偿金绩效评价等日常监管工作。第十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申请进入区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花都区产业发展导向。第十一条区财政局负责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所需政府风险补偿金的预算安排及资金保障,并对风险补偿金

5、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十二条区金融局负责择优推荐合作银行,并提交区助保贷业务联席会议审议表决。第十三条区司法局负责为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运作和风险补偿等提供法律支援。第十四条各镇(街道、管委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助保贷”业务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收集辖区内企业融资需求、推荐中小企业、协助尽调等,当银行进行贷款追偿时给予协助。第十五条合作银行要求是在花都区登记或设有分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并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合作银行主要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对区助保贷办公室审批通过的项目发放贷款;逐笔进行贷前调查、风险管控审查和贷

6、后管理;发放贷款和归还借款后,将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及时报区助保贷办公室,同时将贷款发放及利息收取情况、专户资金明细等信息按月度报送区助保贷办公室。第三章风险补偿金的设立管理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金”由财政出资的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按比例缴纳的企业助保金组成。第十七条经区财政局批准,区助保贷办公室授权,以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名义在各合作银行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存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政府风险补偿金孳生的利息滚存进入政府风险补偿金专用存款账户,企业助保金孳生的利息滚存进入企业助保金专用存款帐户。第十八条政府风险补偿金余额保持在5000万元以上,因发生代偿低于5000万元

7、或根据业务需要增加风险补偿金时,由区助保贷办公室提请联席会议审议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花都区本级财政进行追加拨付。第十九条企业助保金按助保贷业务贷款金额1%的比例缴纳,在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前存入区助保贷办公室指定的企业助保金专用存款账户;期满如需续贷,续贷时续贷金额不超过上期贷款额的可免缴企业助保金,如超过则仅交超过部分的1%。企业缴纳企业助保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需使用企业助保金时,由区助保贷办公室出具审核意见后先行补偿不良贷款本金,企业贷记其他应收款。第二十条根据“风险共担”的原则,企业按期还清贷款后,若贷款期限内企业助保金无代偿,由区助保贷办公室提请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

8、日内将缴纳的助保金全额退还企业;若企业助保金有代偿,先全额扣除违约企业缴纳的企业助保金,再按比例扣除后剩余部分退还企业。对清收处置退回企业助保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的资金,区助保贷办公室将另行制定企业助保金返还方案。第二十一条合作银行在合作协议期内须按不低于存放的风险补偿金10倍比例放大贷款额度;区助保贷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合作银行发放业务贷款情况评估,报经联席会议同意后,有权对存放各银行的风险补偿金额度进行调整。第四章区扶持企业名单的确定和管理第二十二条进入“区扶持企业名单”的条件要求:本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直接列入“区扶持企业名单”,其他在本区注册登记

9、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由各合作银行推荐给区助保贷办公室,并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区扶持企业名单”。第二十三条区助保贷办公室对“区扶持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联席会议审议结果,及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区扶持企业名单”,及时将已关停的企业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清出“区扶持企业名单”。第五章助保贷业务贷款的申请和发放第二十四条申请“助保贷”业务贷款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区推荐企业名单”企业;二、各合作银行申请贷款所需的条件。第二十五条办理贷款的材料及流程:(一)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向合作银行递交花都区助保贷业务申请表(附件2)、贷款承诺书(附件3)、合作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

10、;(二)合作银行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同意贷款的,当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同意贷款的,将贷款推荐函(附件4)连同有关资料递交区助保贷办公室;(三)区助保贷办公室进行初审,通过后上报联席会议审议;(四)联席会议对申请审议通过后,由区助保贷办公室于3个工作日内向合作银行出具助保贷业务通知书(附件5);(四)申请贷款企业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缴纳企业助保金后,合作银行向申请企业发放贷款。第二十六条合作银行可根据企业提供的担保情况,不同类型企业相应的贷款额度如下:(一)信用贷款额度上限为100O万元。(二)抵(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企业提供抵(质)

11、押物最新评估价值的2.5倍,上限为30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以合作银行审批结果为准。第二十七条助保贷业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所有贷款原则上不以任何形式展期,如遇特殊情况,由合作银行提出,经联席会议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的1.15倍。第二十八条合作银行通过助保贷业务发生的贷款,除利息外不得以财务管理、咨询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第五章风险补偿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九条原则上在助保贷业务贷款逾期或连续欠息1个月以上时,合作银行需执行追款程序并及时报告区助保贷办公室。成功追回或企业恢复还款的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偿

12、还原贷款。第三十条助保贷业务贷款发生逾期2个月以上,被确定为不良贷款且合作银行追收未果的,经合作银行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且取得受理通知后,合作银行可申请启动补偿程序。由合作银行向区助保贷办公室提交关于使用企业助保金的函(附件6),经区助保贷办公室上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合作银行凭区助保贷办公室出具的区助保贷办公室关于使用企业助保金审批意见表(附件7),使用企业助保金先行补偿不良贷款本金。第三十一条当企业助保金不足覆盖不良贷款本金时,由合作银行提交关于使用风险补偿金的函(附件8)o经区助保贷办公室提请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助保贷办公室出具区助保贷办公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审

13、批意见表(附件9),10个工作日内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各按50%的比例分摊。第三十二条合作银行向区助保贷办公室递交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使用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函原件(加盖公章);(二)贷款合同、贷款档案资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加盖公章);(三)上级机构关于贷款分类结果认定的书面材料;(四)追款程序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损失贷款情况的说明材料;(五)区助保贷办公室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第三十三条启动补偿后,由合作银行全权催收。对于已获得资金补偿的不良贷款,在充分履行追索义务和完成资产清收处置后,根据该笔不良贷款获得补偿的比例,由合作银行将所得清收处置资金(清收处置工作中取得

14、的已扣除诉讼、仲裁、执行费用等法定裁判活动规定收费后的全部资金)按照补偿比例在收到此笔清收处置资金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助保贷办公室复核并按程序退回至政府风险补偿金专用存款账户。在补偿完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代偿资金后,再将剩余部分资金补回区助保贷办公办指定的企业助保金专用存款帐户,用于补偿企业助保金发生的损失。第三十四条通过法律程序追收终结后,对因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所产生的风险补偿金损失,经合作银行申请,区助保贷办公室提请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在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按实核销。第七章贷款风险控制及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区助保贷办公室和合作银行建立风险预警信息传达机制,对贷款企业预

15、警信息进行监控,共同防范风险。合作银行要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切实做好贷后管理。第三十六条合作银行在每年年末要向区助保贷办公室提交助保贷业务评估报告(含贷款企业经营情况分析、贷款业务分析、风险补偿和绩效评价情况等),对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助保贷业务的健康发展。第三十七条当助保贷业务不良贷款率超过5%,区政府有权停止助保贷业务。第三十八条合作银行、政府管理机构、贷款企业及工作人员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合作银行与区助保贷办公室原则上签订3年期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银行1年期内仍未发生贷款业务的,视为自动放弃合作资格。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广

16、州市花都区助保贷业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附件:1、花都区助保贷业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助保贷业务申请表3、企业贷款承诺书(模版)4、贷款推荐函(模版)5、助保贷业务通知书(模版)6、关于使用企业助保金的函(模版)7、区助保贷办公室关于使用企业助保金审批意见表8、关于使用风险补偿金的函(模版)9、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审批意见表花都区助保贷业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结合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区助保贷业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组织架构召集人: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成员:区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

17、区金融局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区司法局分管领导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广州市花都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办公室(简称“区助保贷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分管中小企业的领导兼任。二、主要职责(一)研究解决区助保贷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二)审议决定企业进入“区推荐企业名单”。(三)审议确定或撤销合作银行的合作资格。(四)审核授权区助保贷办公室出具助保贷业务通知书。(五)审议合作银行关于风险补偿金的使用申请。(六)研究助保贷业务的暂停或终止等重大事项。(七)审议助保贷业务其他重大事项。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随

18、时召集),由区助保贷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依时参加。(一)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区助保贷办公室拟定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联席会议的决议和相关工作安排;(三)原则上联席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决定采取投票方式,各成员一人一票。审议决定银行机构关于风险补偿金的使用申请事项必须全票通过;其它事项须取得3/5以上票数同意。(四)联席会议召开后,由区助保贷办公室负责出具会议纪要,发至各成员单位及合作银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成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确保落实到位,并及时反馈情况。(五)各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无故不能缺席。花都

19、区助保贷业务申请表一、企业基本信息客户名称注册地址客户类型口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制公司口合伙企业口其他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已持续经营年限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职位手机号码电子邮件营业场所性质口自有口租赁:租赁期限年企业资质银行授信情况行授信额度:授信余额:行授信额度:授信余额:是否办理过“助保贷”口是口否二、企业财务信息n-2年(万元)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毛利润n-1年(万元)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毛利润三、企业主(实际控制人)信息姓名从业年限身份证固定电话职务手机学历口研究生及以上口大学本科口大专口中专口高中及以下现居住地址配偶情况(如有)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手机年收

20、入(万元)四、申请贷款情况业务品种申请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方式口助保金拟缴纳助保金金额:口抵押口商品房住宅口商用物业标准工业厂房口其它购买(建)价值口质押存单国债口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口标准仓单口特定动产其它一质物价值保证保证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五、提交资料(银行填写)提交资料六、声明与保证一、借款申请人声明与保证1.本人保证上述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意并授权贵行向有关方面查证。2.在签署本申请表格之前已充分了解了贵行“助保贷”业务的管理规定,已充分理解根据该规定所办理业务的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同意向贵行申请“助保贷”业务。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21、人(签字):日期:年月一日二、抵(质)押物共有人声明与保证本人完全理解抵(质)押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同意将与借款申请人共同拥有的抵(质)押物用于向贵行申请“助保贷”业务的抵(质)押担保。抵(质)押物共有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企业贷款承诺书(模版)1.我公司保证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没有隐瞒、虚假伪造成分,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 .我公司愿遵守花都区助保贷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的相关规定,按时偿还贷款,自觉接受社会诚信监督。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接受助保贷管理机构及有关方对失信行为的处罚。3 .我公司已知晓办理本业务的条款。同意根据“自愿缴费,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意贷款发放

22、前按贷款金额1%的比例一次性缴纳企业助保金。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贷款推荐函(模版)区助保贷办公室:根据公司(社会信用代码:)的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拟同意给予该公司助保贷业务贷款人民币万元,期限年,贷款类别:信用贷款/抵(质)押贷款,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倍),该公司信用评级,资金用途为O放款计划:还款计划:担保情况:O现推荐该笔贷款为政府风险补偿金增信贷款,请审核。特此致函。附件:相关资料复印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年月日助保贷业务通知书(模版)编号:助保贷第号银行支行:兹有借款人(社会信用代码:)向贵行申请助保贷业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期限年

23、,相关材料我办已收悉。经研究,我办对你行发放该笔贷款无异议。当贷款发生风险需要补偿时,将按约定的比例确保政府风险补偿金及时到位。双方具体责任按照管理办法和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书(编号:“助保贷第号)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广州市花都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办公室年月日注:本书自银行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若银行未在有效期内放款,则本书失效,银行须向“助保贷办公室”重新申请“助保贷”业务通知书。关于使用企业助保金的函(模版)区助保贷办公室:公司(社会信用代码:)在我行办理助保贷业务贷款本金万元,贷款合同编号为,贷款期限从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该笔贷款自一年月一日起开始逾期,至一年月一日逾期已满2个月仍未

24、归还,已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等级为级。目前我行已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并取得司法机关诉讼受理通知。现根据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特此函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支行年月日区助保贷办公室关于使用企业助保金审批意见表单位名称:银行支行项目名称:使用助保金代偿公司贷款的申请区助保贷办公室意见(盖章)日期:-22-关于使用风险补偿金的函(模版)区助保贷办公室:公司(社会信用代码:)在我行办理“助保贷”万元,贷款合同编号为,期限从一年月日至年月日。该贷款已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等级为级,目前我行已获安排使用企业助保金万元先行代偿贷款本金。由于企业助保金不足覆盖不良贷款本金,差额万元。根据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现申请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万元,用于补偿不良贷款本金。请予以办理!特此函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年月曰区助保贷办公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审批意见表单位名称:银行支行项目名称: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公司贷款的申请区助保贷办公室意见(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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