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汇编(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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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129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237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344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1根据XX省民政厅中共XX省委组织部中共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民通2023)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拓展我市农村基层减负工作成果,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增效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一)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1.梳

2、理村级组织工作事项。根据xx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版)和XX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3年版),各区、育才生态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梳理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党政群机构委托村级组织开展的工作事务,应当充分考虑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经征求村级组织同意,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2.实

3、行村级工作事务准入制度。未经区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给村级组织承担,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村派任务、下指标,不得以部门文件、会议部署、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变相下派职责事项。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二)精简村级组织会议和报表。3.精简会议。各区、育才生态区结合工作实际,精简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非必要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参加;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采取定期召开综合性会议对涉及村级组织的工作事

4、务进行统一部署。(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4 .清理微信工作群和台账报表。按照“化繁为简”原则,清理面向村级组织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并将各类线上工作群组迁移至“海政通”平台,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优化材料报表填报模式,原则上每年年初统一交由区级民政部门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区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坚决杜绝简单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三)健全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5制定考核办法。各区、育

5、才生态区制定村级组织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和项目清单,健全与村级组织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由组织和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评工作。取消对村级组织的“一票否决”事项。做好容错纠错工作,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6 .完善评价制度。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对村级组织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通过在公开栏公示监督电话、张贴扫码评价二维码等方式,组织群众对村级组织开展满意度评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二、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四)严格控制村级工作

6、机制设立。7 .清理村级工作机制。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区级党委和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予以清理。(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8 .加强经费保障。可由村级组织、农村基层群团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的,原则上不得在村级设立专门工作机制或者要求专人专岗,承担相应职责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区级党委和政府统筹予以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明确

7、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五)整合优化村级组织办公服务场所。9 .整合村级活动场所。严格按照xx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指导细则、XX市村(社区)活动场所建设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要求,坚持“服务场所最大化、办公区域最小化”原则,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依托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综合利用服务

8、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的阵地资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精神文明和爱卫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六)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10 .规范村级组织挂牌。按照精简、管用、依据充分的原则,以区为单位清理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对工作性质相似、涵盖内容相近、服务对象相同的进行合并整合,对标识与功能不符、无实质业务或者已经失效的予以清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I1.明确挂牌标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一般只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村党群服

9、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牌(标识)。村级组织标牌以长条竖排为宜,一般应在200cm30cm以内,具体尺寸根据建筑物大小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标牌字色为红字,其他组织标牌字色为黑字,标牌标识字体为宋体,不得使用繁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其他工作机制牌子一律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挂牌方式,一般应在各功能区域入口设置可更换的插入式简明标牌,有条件的可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索引牌。村级组织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集中陈列展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精神文明和爱卫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三、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10、(七)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12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出具。各区、育才生态区在严格落实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已经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级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适时分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13 .梳理村级组织证明事项。各级党政群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市卫生健康委、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八)完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14 .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完善部门间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推进各区(育才生态区)各部门做好业务系统、综合受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党政群机构通过网上核验、主动调查、信息共享、告知承诺等方式能够采信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证明。(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15 .简化办事流程。通过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流程、系统数据

12、共享等方式全面推进“一次办”“就近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九)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16 .完善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根据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民字(2021)252号)要求,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按照证明模版,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17

13、 .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引入职业律师或法律咨询机构进行合法性分析,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议事决策。列入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村级组织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列入清单后形势确已变化,有关党政群机构仍要求出具的,区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与有关党政群机构协调处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四、工作步骤(一)细化工作方案(2023年9月20日前)。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把握工作措施、实行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等,

14、对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安排。(二)全面自查整改(2023年9月210-2024年7月31日)。各区、育才生态区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摸清所有村(社区)各类牌子、工作机制、工作事务、证明事项等底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按时完成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相关牌子、证明、工作机制、工作事项的规范梳理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推动任务落实,对自查规范不到位的,限期进行整改。(三)回访调研(2024年8月1日一8月31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农

15、办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部分村(社区)开展回访调研,检查规范成效,对清理规范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督促进一步着整改。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充分认识规范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来抓,坚决进行整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机制,机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提升集中整治工作实效。(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要求,压实工作职责,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负责牵头抓总,市级相关部门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各区、育才生态区要认真履行主

16、体责任,强化组织实施,逐村(社区)抓好落实,做到清理到位、规范到位。(三)建立长效机制。市级各部门、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将规范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挂牌标准、归口管理、清单准入、常态化监督检查等制度措施,巩固规范成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相关工作,参照本工作措施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2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

17、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不断提高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1 .制定村级组织法定职责清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章程的规定,系统梳理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和农村基层群团组织等各类组织的职责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广西

18、军区国防动员局。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本地贯彻落实工作。以下均需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不再列出)2 .制定村级组织协助工作事务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和运行流程。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村级组织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务外,各级党政群机构不得通过设置绩效、考核、督导、检查、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指标或部门文件、领导讲话等方式,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给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

19、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部)3 .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制定村级组织承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可办理村民群众个人事项清单,实行分类办理,强化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对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提供工作保障。对村民群众确有需要但村级难以承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予以支持帮助。(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党委编办)4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依法依规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

20、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在征求村级组织意见基础上由县乡政府依法购买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财政厅)5 .改进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重实绩、重实干、重实效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只对村级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由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除党中央和国务院有明确要求外,党政群机构不得对村级组织设置专项考核事项,不得将设机制挂牌子、填报表格或提供材料、“是否留痕”作为考核指标。(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农村厅、绩效办)6.优化村级工作数据信息采集。大力推进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分级应用,有序推进以县为单位建设村级

21、数据资源库,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每年1月底前县级以上党政群机构将需要村级组织填报的表格和填报频次要求(一般每季度最多可开展1次)下达到县级对口党政群机构,由县级党委和政府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大数据发展局、农业农村厅)7 .开展村级组织政务APP.社交通讯工具等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政务APP和微信、组织工、钉钉等社交通讯工作群,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

22、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县级党政群机构不得直接开设面向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微信、组织工、钉钉等社交通讯工作群。每个乡镇原则上只开设一个面向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工作群,不得将工作群作为24小时工作媒介,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随意给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布置工作任务,不得要求村干部在工作群签到、打卡、即时响应。除党中央和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各级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干部在个人手机上安装各类政务APP、社交通讯软件和将其作为对村级组织的各类绩效、考核、督导、检查、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指标。(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民政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办)二、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8 .制定村级工作机制设立规程

23、。明确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的政策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保障机制和审批程序。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党政群机构确需新设村级工作机制,应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不得在起草党委、政府文件稿或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直接要求设立新的村级工作机制,应按程序另行报批。不得要求专人专岗。(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9 .开展村级工作机制清理专项行动。对已有村级工作机制进行全面审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

24、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对党中央、国务院未明确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自治区党委、政府未批准的村级工作机制,一律取消。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基层群团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的村级工作机制,原则上予以取消,并由县级党委和政府为村级组织承担该职责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10 .制定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统筹整合各类党政群活动需要,建设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合理划分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区域,打造“一站式”“一门式”的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服务阵地。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外,

25、党政群机构原则上不在村建立独门独院的服务阵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I1.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资源、资金、资产和项目,统筹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设立综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村级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实现一站多能、一岗多责。(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12 .制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

26、制挂牌标准。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的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由自治区统一明确规范。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只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村级综合服务机构标牌,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在各功能区域入口悬挂简明小标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布局可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统一设计布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13.制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度上墙标准。自治区统一明确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及内

27、部上墙制度名录,具体上墙制度内容可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范,应当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依托村务公开栏或在室内设置荣誉墙,集中展陈村级组织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农村厅)14 .开展村级组织服务阵地规范化治理行动。组织村级组织严格规范功能室设施、标牌标识悬挂、制度上墙、荣誉牌匾悬挂、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设置、宣传板报设置等,全面清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和内部的不规范不合格以及不应当悬挂的标牌标识、上墙制度,全面清理以各种理由侵占挤占功能室现象,清洁和美化绿化村级组织服务阵地环境。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党政群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变相要求

28、村级为工作机制提供专门用房,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村级对口挂牌,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度上墙,不得挤占或变相挤占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室。(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农村厅)三、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15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落实好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和全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每年对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一次梳理,认真甄别和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进一步压减虽有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级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责任单

29、位:自治区民政厅)16 .完善基层治理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大力推进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互联互通,鼓励党政群机构加强协同配合,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有效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17 .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依法依规确定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制定需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清单及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指导村级组织规范出具证明。做好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与全区各行业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衔接,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做好政策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

30、空”。巩固“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制定社区印章适用范围清单。(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四、强化组织实施18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分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设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调度、督促检查。县乡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逐一规范针对村级组织的工作事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同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

31、组统筹实施,强化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抓好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推进落实。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办)19 .推行准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制和动态管理制度,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的工作事务

32、,需每年经县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设区市领导小组备案;要求村级设立的工作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事项,需每年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健全监管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靶向推进施策。建立公开曝光和强制纠正机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对不按要求落实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各项政策措施,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视情况约

33、谈有关市县乡党政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地方和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21.做好工作衔接。各地要建立健全民情反映机制,畅通村级组织与相关党政群机构的沟通渠道,做好工作业务指导,确保保留的村级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村级接得住、接得好,确保村级不再承担的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不存在工作断档脱节,最大程度确保村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要进一步健全规范高效的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村干部的履职本领、服务能力培养和管理监督,强

34、化村级组织为民、便民、安民作用,把减轻工作负担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动力,带领村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措施要求,不再层层制定同类配套文件。各设区市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送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并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参照本文件精神执行。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

35、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28号)和xx省民政厅中共XX省委组织部中共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云民发(2023)86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一)推行清单管理,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全面推行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工作事务清单管理,建立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和其他村级经济社会组织工作事务清单。各

36、县(区)要根据省级指导目录,细化完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可以公开的全面公开。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清单外需要村级组织办理的工作事务,由各县(区)统一部署安排,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未经县(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机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二)健全分流机制,改进村级组织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统一管理、责权利相匹配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村

37、级组织承接能力,下放村级组织承担或协助的事项,明确下放权限、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各县(区)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的统筹,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级组织规范履职,对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I;对村民群众确有需要,但村级组织难以承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对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征求村级组织意见基础上,由县乡级政府依法购买服务。(三)精简整合资源,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一是精简村级组织参加的会议和填表报数。党政群机构

38、要求村级组织参加的会议,一般以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不涉及村级组织工作事项的各种会议,不得要求村级组织派人参加。会议已开到村级,或者有关工作已通过印发文件、线上部署、电话通知等方式安排的,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各县(区)要整合各级各类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街道)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县(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探索以县(区)为单位推进村级数据资源建设,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二是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村级组织的考核评价由各县(区)统一部署,乡镇党委组织实施,每年只组织1次综合考核,各

39、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工作成效,充分听取村民群众意见建议,逐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评价在村级组织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以县(区)为单位清理规范面向村级组织的同类型微信工作群和APP,避免重复设置。二、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四)严控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由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牵头,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可由村级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交由村“两委”统筹负责,乡镇(

40、街道)党委指导督促村“两委”科学设岗、合理定责。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不得要求专人专岗。(五)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精简整合村级组织办公空间,全面实行集中办公,用于直接服务群众和开展活动的面积不得低于综合服务设施面积的60%o党群服务中心一般设在一楼便于村民群众办事活动的位置,村级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站(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

41、原则上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整合利用村级服务阵地资源,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以县(区)为单位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综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逐步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六)严格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范围。一是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大院门口或办公楼门厅外悬挂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4个标牌,设置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个标识。内部标牌和标识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内部显著位置悬挂村级综合服务机构标牌,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功能室门头只悬挂1个标牌,其他服务功能和服务事项可在功能室门两侧

42、或醒目位置设置简明标牌列明。宣传展板、海报等一律在宣传栏或村务公开栏张贴。村级组织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采取室内集中展陈形式展示。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工作机构(机制)可自行结合实际确定挂牌。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二是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标牌名称应采用批准设置文件规定的名称,不使用简称。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悬挂条牌,名称文字自上而下排列;其他牌子设置方牌或门牌,名称文字自左向右排列。党组织标牌为白底红字,其他为白底黑字,字体为标准宋体或美术宋体,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使用国家通用文字,不得使用繁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牌子尺寸参照xx省村级

43、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试行)标准执行。标牌保持简洁美观,不加修饰。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清理规范村级组织挂牌,在尊重村级组织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逐步替换、次第更新。三、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七)依法依规明确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各县(区)要在XX省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XX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形和工作实际全面梳理,逐级明确取消和保留的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实时更新。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以办事指南等形式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村级综合

44、服务设施等同步公开,方便群众获取、查询、办理。(八)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级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未统一规范,但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有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的,村级组织应详细调查核实,广泛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讨论决定。出具证明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应依托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进行风险评估后决定。申请村级组织证明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证明事项佐证材料等,并说明索要证明的原因、依据、用途。(九)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托X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

45、平台,加强系统整合、资源整合,推动办事数据共享共用,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对无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依据的,法定证照、法定文书、合同凭证、部门核查、网络核验等可以证明的,采取书面告知方式可以解决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以及村级组织无能力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市信用信息平台。四、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落实(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县(区)、乡镇(

46、街道)两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逐一规范针对村级组织的工作事项。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情况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有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十一)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区)要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梳理和排查有关制度性文件及规定,及时修订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内容,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提供制度保障。对无合法依据随意向村级组织摊派工作事务、擅自要求村级组织挂牌、出具不合理证明等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由同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司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部门予

47、以提醒或告知,拒不纠正的报告党委政府和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十二)抓好工作衔接。强化党政群机构与村级组织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确保村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清理后村级组织不再承担的工作事务,党政群机构要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便民服务渠道,防止工作断档脱节。对保留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村级组织要加强与有关党政群机构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县(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农办要强化牵头协调职能,抓好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的统筹指导、资源整合,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汇总后,按照程序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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