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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获得权管理制度(一)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精神药品调剂资格;(二)医师取得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三)药师取得麻醉、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医院调剂麻醉、精神药品;(四)医务科须将具有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和签名留样及时在药房存档。